作者ice6409 (大秘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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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Channel_V 板板主 Ztyab
時間Tue Oct 13 22:22:26 2009
本案不符申訴資格,不做任何判決。
說明:
依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條,
站方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
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外,
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故認為板主有管板疏失,應提出檢舉而非申訴;
或提出罷免連署,若罷免一案通過,則表明該板主不適任事實之存在。
若對其它使用者詞句有意見,應直接向板主反應。
至於板主如何認定使用者詞句有無違規行為,
小組長在此尊重該板板主之心證判決及處理,
不過仍要指出,任何侮辱性或引起紛爭詞句,不但違反網路禮節,
一旦有法律上的問題,也將為使用者自己帶來麻煩,
希望該板使用者日後能夠注意類似情況。
視聽群組 電視區實習小組長 ice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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