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gwei (呆呆)
看板Buzz_Suggest
標題Re: [建議] 個人認為有關組務可改進之處
時間Sun Dec 30 11:50:50 2007
※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 引述《jangwei (呆呆)》之銘言:
(略)
: : (1)發公告表明,對於所有使用者於本板之建議,均會給予回應及處理
: : (2)發公告表明,對於所有使用者的書函建議及溝通事項會於X天內回應
: : (個人認為三天內是合理的時間)
: 視聽劇場的群組是採取合議制度,
: 因此所有的東西不是群組長一個人說了就算,
: 當對一項東西沒有共識的時候,
: 請問一下群組長怎樣回覆你?
: 使用者要求民主自主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尊重一下組長間也是採取民主的方式,
: 這種方式本來就是比較曠日費時的,否則一人獨大難道是你想看到的東西嗎?
至少就要像lpyd前群組長這樣的回應,
把你們內部的制度,合議的情形,處理流程或是困難,先作初步的回應會很困難嗎?
把你們的困難表示出來,也能該使用者了解你們的為難之處或是組務延宕原因,
這樣不是很好嗎?
今天使用者詬病的是,連回應都沒有.
所以Buzz_Suggest板才會冷清成這種地步,因為許多人都覺得建議也沒有用.
: : 具體可行的建議如下:
: : (1)對於申訴板的案件處理應該更明快,建議群組長發公告表明,
: : 所有申訴案依申請時間依序處理.但遇有疑義或組長群存在異議之案件,
: : 組長群可優先處理較無疑義案件,以利組務運作及加快處理效率.
: : 例如:Buzz_Service 700篇,明顯違反置底申訴規範之
: : 3.本組申訴板由各組組長受理,非當事人或是組長傳喚者,禁止發文,
: : 違者水桶兩周,並砍除文章。
: : 且不實內文詆毀本板全體板友,如此明確無疑義文章,應可優先處理
: : (2)建議發公告表明開新板等事項所需之資格及條件,讓使用者有規則可循.
: : 不要如之前
: : 一下說要有出片才能申請開板,一下又說開板不符本組規定
: : (實則根本找不到這個規定在哪?),
: : 一下又給沒出片的人開板的自相矛盾言行不斷重演
: 以上所詢問的東西群組長已於組務板公告,
: 至於那個規定早在repeat群組長時代就已經定下的方針,
: 在批踢踢的板務部法規也有說到,組長有決定是否開板的權力,
: 連署只是達成要件之一,是否開板還要端看其他因素是否都合乎政策,
很好,今天就是開板要件不明確才會造成使用者困擾甚至怨懟,
一.當初有熱心的使用者要幫星光踢館者蕭敬騰開板(Buzz__Theater 2342),
卻不給開,經私下詢問組方,說他未出片,所以不給開板.
後來Buzz__Theater 2424又申請一次,他未出片,只和阿妹錄了一首合唱曲,
連單曲/合輯/個人專輯都沒有,這次卻開了,請問這當中的邏輯為何?
(在此聲明,我個人相當喜歡這位未來的歌手,星光板第一篇整理文是我打的,
也是我建的,煩請蕭迷見諒!)
二.Buzz__Theater 2368星光幫Star-Clan板申請,延宕近兩個月才給回應,
組務流程會跑那麼久嗎?其間寫信也沒應,使用者當然只能選擇在看板回應.
三.Buzz__Theater 2437說只開個人板,現在ASKA和afalean合輯/個人專輯都出了,
喜愛他們的朋友要申請開板,又不給開,這樣的組務處理沒有問題?
四.組方透過一些私人信件或是到P2看板表達,開板不能只考慮一時的熱潮,
冒昧求教,蕭敬騰、楊宗緯及星光幫走紅是不爭的事實,
銷售量也反映出他們的人氣,相較於組務下一些偶像個人看板,
個人有的沒聽過,不然就是人氣可能不是那麼高(純舉例,故不舉板名),
組方也准開板了,這標準到底立基於何?
: 不論是視聽劇場是如此,其他群組同樣是如此,可以參看其他群組的狀況,
: 或許請群組長將這條規定明確加入,讓使用者方便依循。
我認同將一些規定條文寫清楚!有寫條文的,就確實執行!
該依規定免職的就免職,該罷免的就罷免,該水桶的就水桶!
要讓使用者有明確的依循法則.
: : 具體可行的建議如下:
: : (1)對於開新板等組務處理事項,煩請召開組務會議,建立各組一致的標準,
: : 不但可避免各小組處理標準不一的缺點,也能讓使用者信服.
: 這次開會就是希望能夠達到一致性的標準。
: : (2)定期考核各小組長表現,儘量給予獎勵,但對於不適任或不負責之小組長,
: : 也希望能訂出罰則.
: 對於真的不適任的小組長,
: 所有視聽的組長都有提案權要求群組長開會討論免職或懲處的事宜,
所以你們都覺得台灣區小組長作得很好?
為什麼和使用者的感受差異這麼大?
: 當然站長也有任免的權力,所以你應該可以反映給相關主管,
反映過了.
: 但是不是你所提的,站長、群組長就一定要採納吧?
: 有時候使用者看到的只是一部份而不是全貌。
我從頭到尾,都是用"建議".
對這個組還有期許,才用建議,否則我不會打這麼長的文章.
: : 5.個人發現,本組有關不適任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罷免辦法及門檻,
: : 不是付之闕如,就是不夠明確詳盡.
: : 具體可行的建議如下:
: : (1)針對上述罷免辦法及門檻,能明確訂出規定
: 門檻比照的就是站規的規定標準,
: 相關的罷免規則應該可以觀看PTTLaw或是NewBoard板吧,
: Buzz_Theater也有講的很清楚吧?
那讓我們來檢視條款,有關罷免案條文如下:
一.站方PttLaw
第二十八條(罷免提出及審查)
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仍不滿意者,得循本站關於板主
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
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准成案。
前兩項規定不適用於批踢踢兔及批踢踢參。
二.NewBoard板主
1.連署人15人
2.發起人必須註冊達半年以上,且文章數/上站數皆超過100
3.連署人必須註冊成功時間超過半年
4.連署人必須簡單說明為何參予連署
5.嚴禁new新的id上來連署,若被查到砍掉此id
6.連署時間定位兩個禮拜,超過不受理
三.Buzz_Theater z-3-2
『免職板主.規定與格式』(小組長專用)
免職原因之基本條件(符合一項即可免職):
1.經小組長查詢:兩個禮拜未上站者
2.經小組長查詢:至上任後一個月以上基本架構未有編輯者
3.經小組長查詢:無故刪除者或疏於管理該板事務者
四.Buzz_Theater z-3-3(板主專用)
步驟:
1.確認資格符合後,請至
Buzz_Theater視聽劇場組務中心 依格式提出申請。
2.申請人須提出適當之罷免理由以作為罷免理由之依據。
3.連署人在申請文後方以
推文方式明確表達同意或反對。
4.罷免失敗半年之內不得罷免同一板主。
5.同意罷免板主數目過半即可送交組長會議審核。
註:經免職後的板主不得於半年內申請任何視聽劇場板主
五.Buzz_Theater 1464小組長罷免部份
視聽劇場小組長罷免辦法
方法一:由被罷免者管理區域的板主於視聽連署板發起,超過該組1/2看板板主連署
同意,送交視聽劇場組務板,內詳載發起人id、被罷免組長id、被罷免組
長區域、罷免理由、連署單,由正副群組長送交組長會議審核,超過1/2正
式組長投票審核同意。
方法二:由視聽劇場之正式組長兩位連署提議,由正副群組長召開組長會議,經過
討論後表決,3/4組長投票同意而罷免解職之。
以上該組長都需迴避組長會議,罷免成功者15個月禁止擔任視聽劇場小組長;罷免
失敗者,該組長六個月內禁止再罷免該組長。會議結果需公佈在視聽劇場組務板。
本罷免辦法經過視聽劇場組務會議通過,自公佈後立即生效。
視聽劇場組長群
再麻煩參照
2568 ! 311/07 caeiu □ [罷免板主] 台灣-MayDay板
2571 ! 11/10 MOMMOM □ [公告] 台灣-MayDay板主wenning罷免案
● 2590 ! 112/01 wenning □ [板主辭職] 台灣-Mayday版
2568罷免板主連署結果 支持人數:62 反對人數:1
明顯達罷免成功之標準,依規定是要
免職,
此外,依三.2之"經小組長查詢:至上任後一個月以上基本架構未有編輯者"
也是逕予
免職,
且
免職後的板主不得於半年內申請任何視聽劇場板主.
2571MOMMOM小組長卻說要等選出板主才
免職.
接著之後,卻循私於2590讓wenning
辭職
可以說明一下,這樣的處理標準為何嗎?
我可以了解共事久了,難免會有革命情感,但是可以儘量作到公正嗎?
小組長部份,MOMMOM小組長在前任群組長的組務處理,一向為人詬病,
不但任內申訴案未處理,許多組務也停滯不前.
但小組長罷免方法一門檻太高(台灣區內板主群數目過多),
組長群又不肯依方法二提出罷免連署提議,
這樣的制度設計沒有問題嗎?是否能提出改進的方法?
而群組長部份,本組下是無罷免辦法的,所以使用者若遇到不盡責的群組長,
根本沒有制衡的機制!
: : 個人忝為本組下看板之板主,常思考如何能讓本組組務更進一步,
: : 上述言論,對事不對人,乃個人肺腑之言.
: : 若有得罪,請多見諒!
: : 個人淺見,若能蒙組方採納,則相信能替組方解決一些處理組務的困擾,
: : 同時也能讓使用者於本組下使用愉快!
最後,藉此文回現任副群長,
一.有關組務問題,請到組務相關看板,
您或是您的朋友到P2個板或是以個人信件給我,
其實不見得能達到您想要的效果.
二.前文提到各組處理組務申請新板效率不一,不知是您誤解或是我表達能力不佳,
我是指現任正副群組長處理效率較佳,這是稱讚而非詆毀,
內文從未指你們濫用職權,煩請將內文再看清楚一些好嘛?
若造成您或正群組長的誤解,在此向您致歉.
三.我前文已說,我只是就事論事,想探討制度方面的問題,希望組務能更進步.
我當初接了兩個板的板主,也都是兩個看板產生問題,
我才自告奮勇接任,然後建立起這兩個看板的制度、等,
只是希望能幫助一些使用者能使用更愉快.
我想這與您和其他群組長想讓組務更順暢的目標是類似的.
不要將使用者的熱心建議視為毒蛇猛獸.
四.請不要將其他使用者的行為加到我頭上,
您的文章和來往書信,顯然將例如小嘴板主的發言,或是其他使用者的推文,
都加到我個人的意見,我想這對我個人不公平.
我要請辭板主,想說在離開前將我個人對這個組的組務觀察撰寫為文,
目的是想幫助組方是否能對制度上的問題設法更進步.
上文打了很久,打完才發現,小嘴板主也發文.
我沒那麼大的本事去開那麼多分身,或是鼓動那麼多人.
而且我在組務Buzz_Theater談組務的文章,就那麼一篇,
沒意外的話,我也心灰意冷了,不想再發言了.
五.
我覺得現任正副群組長有心要作一些事,才為文建議.
不需要情緒化的指稱我自認為有能力,想當小組長之類的話.
我了解您可能正處情緒之際,措詞可能有些不精準.
但如果累了,就找個時間休息吧!
※ 編輯: jangwei 來自: 203.67.219.31 (12/30 20:18)
1F:推 rosemary:推 我們使用者需要公平公正的開板機制 61.230.20.100 01/05 02:11
2F:推 beckychang:讓開版機制透明化吧 公平公正公開 61.31.164.217 01/05 02:21
3F:推 nimby:推 不然以後其他人也碰到這種問題 210.66.66.242 01/05 02:29
4F:推 lindawu1049:推~希望可以公平公正公開~~~ 122.118.37.193 01/05 08:34
5F:推 zixflower:推 公平公正公開 203.67.95.64 01/05 09:13
6F:推 matzung:推 公平公正公開 211.20.41.243 01/05 09:51
7F:推 ciacia2379:請讓組務透明化機制公平公開公正為準則 124.8.72.47 01/05 10:02
8F:推 ssdeer:推 公平公正公開 61.31.71.33 01/05 22:27
9F:推 yiwin7:推 公平公正公開 220.135.253.51 01/05 22:30
10F:→ splh: 推 公平公正公開 59.121.41.196 01/05 23:36
11F:推 gwiso: 推 公平公正公開 59.113.166.178 01/06 23:44
12F:推 bowwe1017:公平公正公開 218.171.248.92 01/07 00:24
13F:推 snoocatta:公平公正公開 感謝原PO整理 61.223.107.136 01/07 01:07
14F:推 z2004hume:推 公平公正公開 140.120.230.13 01/07 19:22
15F:推 pechii:推 公平公正公開 218.174.34.219 01/07 20:03
16F:推 potierstw:推 公平公正公開 61.228.42.236 01/07 21:41
17F:推 jessfirst:推 公平公正公開 125.225.121.71 01/07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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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推 isomer73:推 公平公正公開 真的是不能同意你更多 61.62.82.116 01/08 00:43
21F:推 natsusea:推 公平公正公開 211.72.75.114 01/08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