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lb (香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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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建議] 可以公開不開板的原因嗎??
時間Fri Jun 13 17:57:02 2008
其他的部份已經有人反駁了,是非對錯很清楚。
恕刪。
※ 引述《begen (留戀)》之銘言:
: 6/15 (日)24:00 會公告新限制辦法,再請版主依規定重新申請新板、連署
無法認同此點!
林宥嘉的板又不是在6/15之後申請的,
為何要依新限制辦法重新申請新板、連署?
你們所謂
新限制辦法怎麼能夠
規範既往的申請?
說老實話,這種說法根本就像本來一開始就規定猜拳輸了要被阿魯巴
結果管理遊戲的人在輸了的時候翻臉說:
「贏的人才要被阿魯巴,這次不算。我是制定規則的人,我愛怎樣就怎樣。」
: 你完全搞反了吧。
: 就是新限制辦法不能夠規範既往的申請,
: 所以才需要重新申請。
: 抱歉我看不懂你要表達的是什麼。
其實我也看不懂你到底要表達什麼。
新限制辦法不能夠規範既往的申請,所以
舊的申請應照舊規定申核
林宥嘉的板依舊的規定完全沒有理由不能通過,前面幾篇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我想我不需要跳針再講一次
既然如此,又何必依新規定重新申請?
請搞清楚,林宥嘉的開板申請依照現行法規
沒有被拒絕的理由。
我們要求的是讓這一次被「駁回」的申請通過。
既然第一次申請是合格合法有理有據的,又何必重新申請?
就像你考了個資格考,你應該是通過,只是被試務人員弄錯了而不在榜單上
那應該是試務人員讓你通過,怎麼會是叫你再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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