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ssla (als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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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建議] 可以公開不開板的原因嗎??
時間Fri Jun 13 22:03:27 2008
※ 引述《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之銘言:
: ※ 引述《culb (香草)》之銘言:
: : 其他的部份已經有人反駁了,是非對錯很清楚。
: : 恕刪。
: : 無法認同此點!
: : 林宥嘉的板又不是在6/15之後申請的,
: : 為何要依新限制辦法重新申請新板、連署?
: : 你們所謂新限制辦法怎麼能夠規範既往的申請?
: : 說老實話,這種說法根本就像本來一開始就規定猜拳輸了要被阿魯巴
: : 結果管理遊戲的人在輸了的時候翻臉說:
: : 「贏的人才要被阿魯巴,這次不算。我是制定規則的人,我愛怎樣就怎樣。」
: 你完全搞反了吧。
: 就是新限制辦法不能夠規範既往的申請,
: 所以才需要重新申請。
: 抱歉我看不懂你要表達的是什麼。
我笑了,簡直沒有邏輯可言,說歪理也不為過。
不管新的限制辦法是什麼,在新辦法實施之前,原有規定依然有效。
上面這句話是common sense,不管是國家法律還是商家優惠辦法,一慮都通用的。
結果現在聽起來,在批踢踢上面似乎不成立,客倌們是不是覺得很好笑?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我一年前買了一張記憶卡,保證書上註明是永久保固。
而最近這家公司更改保固方式,表示之後賣出的商品保固期限皆為三年,
並且需要於兩個月內上網登記產品序號才能生效,那你說我買的那張卡怎麼算?
我猜你會告訴我,新規定是保固三年,所以之前宣稱的永久保固視同無效,
又因為我買到現在早就超過兩個月很多了,所以不可能符合登記規定的期限,
結果就是,我當初買了一張永久保固的卡,真正的保固期限卻比後來的三年還要短。
你覺得這好不好笑?還好你沒開店做生意也不是立委,不然真要天下大亂。
今天申請開板的時間是在新規定實施之前,那就該依照原有規定去處理,
現在的情況看起來,要不是你們惡意刁難,不然就是腦袋不清楚邏輯錯亂。
言盡於此,我只能送你一句話,孩子的學習不能等,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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