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ssla (als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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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建议] 可以公开不开板的原因吗??
时间Fri Jun 13 22:03:27 2008
※ 引述《orion (火星上的人类学家)》之铭言:
: ※ 引述《culb (香草)》之铭言:
: : 其他的部份已经有人反驳了,是非对错很清楚。
: : 恕删。
: : 无法认同此点!
: : 林宥嘉的板又不是在6/15之後申请的,
: : 为何要依新限制办法重新申请新板、连署?
: : 你们所谓新限制办法怎麽能够规范既往的申请?
: : 说老实话,这种说法根本就像本来一开始就规定猜拳输了要被阿鲁巴
: : 结果管理游戏的人在输了的时候翻脸说:
: : 「赢的人才要被阿鲁巴,这次不算。我是制定规则的人,我爱怎样就怎样。」
: 你完全搞反了吧。
: 就是新限制办法不能够规范既往的申请,
: 所以才需要重新申请。
: 抱歉我看不懂你要表达的是什麽。
我笑了,简直没有逻辑可言,说歪理也不为过。
不管新的限制办法是什麽,在新办法实施之前,原有规定依然有效。
上面这句话是common sense,不管是国家法律还是商家优惠办法,一虑都通用的。
结果现在听起来,在批踢踢上面似乎不成立,客倌们是不是觉得很好笑?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我一年前买了一张记忆卡,保证书上注明是永久保固。
而最近这家公司更改保固方式,表示之後卖出的商品保固期限皆为三年,
并且需要於两个月内上网登记产品序号才能生效,那你说我买的那张卡怎麽算?
我猜你会告诉我,新规定是保固三年,所以之前宣称的永久保固视同无效,
又因为我买到现在早就超过两个月很多了,所以不可能符合登记规定的期限,
结果就是,我当初买了一张永久保固的卡,真正的保固期限却比後来的三年还要短。
你觉得这好不好笑?还好你没开店做生意也不是立委,不然真要天下大乱。
今天申请开板的时间是在新规定实施之前,那就该依照原有规定去处理,
现在的情况看起来,要不是你们恶意刁难,不然就是脑袋不清楚逻辑错乱。
言尽於此,我只能送你一句话,孩子的学习不能等,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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