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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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建議] 可以公開不開板的原因嗎??
時間Sat Jun 14 20:43:05 2008
※ 引述《tracy780118 (tracy)》之銘言:
: 267篇有提到看不懂原PO在說什麼
: 根據法律不溯及繼往原則
: 新法適用於法規公佈以後的時間
: 至於以前的事情,理所當然不能用新法的規定
: 這個邏輯很難懂嗎
以前的規定因為不夠明確,所以必須依賴組務的個人判斷,
就是因為不適用新法的規定,
所以目前的開板連署依照舊規定被小組長否決後,
無論您認為這個否決是正確的還錯誤的,
這次都不能適用新規定。
星光是個組務以前沒遇到的問題,
所以必須依照目前的新狀況,對組規做更仔細的修訂。
而新規定不能影響到依舊規定被退回的連署。
只有新連署能依照新規定來審核。
這不正符合您的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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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rion 來自: 220.132.167.239 (06/14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