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ion (火星上的人类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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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建议] 可以公开不开板的原因吗??
时间Sat Jun 14 20:43:05 2008
※ 引述《tracy780118 (tracy)》之铭言:
: 267篇有提到看不懂原PO在说什麽
: 根据法律不溯及继往原则
: 新法适用於法规公布以後的时间
: 至於以前的事情,理所当然不能用新法的规定
: 这个逻辑很难懂吗
以前的规定因为不够明确,所以必须依赖组务的个人判断,
就是因为不适用新法的规定,
所以目前的开板连署依照旧规定被小组长否决後,
无论您认为这个否决是正确的还错误的,
这次都不能适用新规定。
星光是个组务以前没遇到的问题,
所以必须依照目前的新状况,对组规做更仔细的修订。
而新规定不能影响到依旧规定被退回的连署。
只有新连署能依照新规定来审核。
这不正符合您的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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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orion 来自: 220.132.167.239 (06/14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