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keo (劍魔傲神州來囉!)
看板CCU_LAW_90
標題Re: me2
時間Sun Apr 29 21:32:37 2001
※ 引述《GRANELLO (史上最強副版主)》之銘言:
: 後天要去士林觀光了....唉...
: 還有賣扣我問我爸那個問題
: 我試問他院解字的效力...不曉得你是不是要問這個...
: 結果被我爸電....要我去念法學緒論....嗚嗚....
: 院解字是釋字的前身....效力差不多啦
可是...
研究憲法訴訟的吳信華老師...
認為判例、法律座談會這些只是法律見解
只是事實上會拘束法官 但法律層面上 法官仍舊依法獨立審判...
我也覺得這樣比較合理...
那...院解字如何做成??
感覺只是司法院(行政機關)的法律見解
會和大法官的解釋效力差不多?
你爸講的應該是事實上拘束法官的效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