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keo (剑魔傲神州来罗!)
看板CCU_LAW_90
标题Re: me2
时间Sun Apr 29 21:32:37 2001
※ 引述《GRANELLO (史上最强副版主)》之铭言:
: 後天要去士林观光了....唉...
: 还有卖扣我问我爸那个问题
: 我试问他院解字的效力...不晓得你是不是要问这个...
: 结果被我爸电....要我去念法学绪论....呜呜....
: 院解字是释字的前身....效力差不多啦
可是...
研究宪法诉讼的吴信华老师...
认为判例、法律座谈会这些只是法律见解
只是事实上会拘束法官 但法律层面上 法官仍旧依法独立审判...
我也觉得这样比较合理...
那...院解字如何做成??
感觉只是司法院(行政机关)的法律见解
会和大法官的解释效力差不多?
你爸讲的应该是事实上拘束法官的效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