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udre (foudre)
看板CPBL
標題Re: 想到薪水和離隊同意書
時間Thu Dec 29 16:11:10 2005
※ 引述《pstango (pp)》之銘言:
: ※ 引述《foudre (foudre)》之銘言:
: : : 推 Fuuuck:你敢不敢在你工作的地方組工會? XD 12/28 19:00
: : : → Fuuuck:何況中職球員不受勞基法保障 12/28 19:01
: : : 推 kuan67:只要是雇主跟員工有雇傭關係,勞基法就應該保障不是? 12/28 19:08
: : 因為在七年前行政院裡面有豬頭發佈了某項公告,請參考下列:
: : http://www.bli.gov.tw/publish2.asp?a=0009998
: : 尋找第1.I項讀之~~~
: : 基本上說得非常明,連拗都沒得拗。
: 解套:
: 適用範圍
: 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忽然想到,勞基法不適用,但是工會法呢?工會法裡面
也提供了工會成員相當大的保障(否則資方只要徹底執行斬
首戰術,用不適任的理由把工會幹部全部炒掉,工會就不攻
自破了,這樣不管哪家公司都組不成工會。)還是說工會法
是勞基法的從屬法,所以勞基法不適用會連帶工會法也不適
用?
我是忽然想到好像我們只要討論到職棒球員不受到勞基
法的保障,似乎就是故事的終結,似乎一切的希望就到此為
止,好像都沒有繼續深入探討說,那些不適用的勞基法條款
所帶來的實質影響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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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4.130.190.12
1F:推 FallenAngel:沒有工會... 12/29 18:13
2F:推 akala:工會法應該可以用,但球員本身沒有人想主動。 12/29 18:26
3F:推 netstraveler:棒打出頭鳥啊....(茶) 12/30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