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udre (foudre)
看板CPBL
标题Re: 想到薪水和离队同意书
时间Thu Dec 29 16:11:10 2005
※ 引述《pstango (pp)》之铭言:
: ※ 引述《foudre (foudre)》之铭言:
: : : 推 Fuuuck:你敢不敢在你工作的地方组工会? XD 12/28 19:00
: : : → Fuuuck:何况中职球员不受劳基法保障 12/28 19:01
: : : 推 kuan67:只要是雇主跟员工有雇佣关系,劳基法就应该保障不是? 12/28 19:08
: : 因为在七年前行政院里面有猪头发布了某项公告,请参考下列:
: : http://www.bli.gov.tw/publish2.asp?a=0009998
: : 寻找第1.I项读之~~~
: : 基本上说得非常明,连拗都没得拗。
: 解套:
: 适用范围
: 8.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事业。
忽然想到,劳基法不适用,但是工会法呢?工会法里面
也提供了工会成员相当大的保障(否则资方只要彻底执行斩
首战术,用不适任的理由把工会干部全部炒掉,工会就不攻
自破了,这样不管哪家公司都组不成工会。)还是说工会法
是劳基法的从属法,所以劳基法不适用会连带工会法也不适
用?
我是忽然想到好像我们只要讨论到职棒球员不受到劳基
法的保障,似乎就是故事的终结,似乎一切的希望就到此为
止,好像都没有继续深入探讨说,那些不适用的劳基法条款
所带来的实质影响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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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4.130.190.12
1F:推 FallenAngel:没有工会... 12/29 18:13
2F:推 akala:工会法应该可以用,但球员本身没有人想主动。 12/29 18:26
3F:推 netstraveler:棒打出头鸟啊....(茶) 12/30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