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zma (依絲瑪)
看板CVS
標題Re: [問題] 7-11試用期
時間Sun Feb 17 21:19:37 2008
※ 引述《syingmiss ( )》之銘言:
: 想請問有經驗的前輩們一般7-11試用期大概多久?
: 打算要離職的話,多久前通知會比較好呢?
: 我在別版看的是一般工作的話試用期/一週前說就可以
: 正式員工/一個月前
: 不知道7-11也適用這種規則嗎?
: 如果老闆不給走(會這樣嗎?因為目前蠻缺人的…)該怎麼辦?
: 因為在那做的很不開心,掙扎了很久想說再觀察看看
: 沒想到越來越不開心,越來越失望…
: 加上之前工作的老闆也找我回去
: 雖然新水比較低,但是做的很開心,同事又很好相處
: 再三考慮後還是決定離開了…唉 >"<
: 好幾次被...都很想上來抱怨
: 但是又不想在各位討論商品開心上來說這種事情,乾脆算了
: 今天被這樣對待,真的很不想再忍下去了ˊˋ
: 希望各位有經驗的前輩能給點指教,謝謝!
嗯… 不曉得你們店有沒有「員工守則」或「離職條款」之類的東西?
不過,無論如何,離職這件事,
我想還是提前一個月跟店長講一聲比較好。
我先前待過一間便利商店「兩次」。
第一次離職,是因為和店副理吵架,經過及緣由這裡就不說了,
大概我本身情緒控管不夠好,加上店長的處理方式讓人很傻眼,
所以我只是淡淡然地跟店長交代一聲:
『店長不好意思,明天我就不來了,薪水下個月五號再來領。』
隔天就沒去上班了。
五號去領薪水的時候,被扣了兩千塊。
但這一條是註記在合約裡的,所以算是願打願挨,我自己認了。
後來店副理因為某些因素也離職了。
然後又加上店裡兩個新進人員爆出辦公室戀情,
整個上班時間都在丟閃光彈,嚴重傷害客人眼睛……我是說,影響工作狀況,
結帳、補貨、清潔……等最基本的工作都搞得一塌糊塗,
店長於是回過頭來跟我商量,她想要棒打鴛鴦,把兩個人同時辭掉,
所以會面臨人手不足的問題,問我是否能夠回去上班?
我考慮了一陣子,
一來店長都已經親自出馬了,二來原本的店副理已經不在了,
於是就回去上班了。
做了幾個月,我「又」跟新的店副吵架了… Orz
這次店長「又」再度護著店副。
然後我就「又」同樣淡淡然地跟店長交代一聲:
『店長不好意思,明天我就不來了,薪水下個月五號再來領。』
隔天就「又」沒去上班了。
不過,這間店的店長真是個好人,
我五號去領錢的時候,她就沒有「又」扣我兩千塊了。
先不管我的處理方式如何,(我知道一走了之絕對是下下之策)
我想說的重點是,
當初你在面試的時候,店長有沒有跟你提到離職這部份?
如果有的話,那大家就照著規矩來就好。
該走就走,要被扣錢就被扣錢,一翻兩瞪眼。
我想,要是你真的急著想走,那你應該也不會太計較這些錢吧?
如果完全沒有規定,或者是你沒注意到,或者是忘記了,
那我希望你可以旁敲側擊一下,至少要等完全確定了以後再來打算。
畢竟知人知面不知心,
誰曉得你會不會因為沒有事先提出離職要求就擅自走人,
事後才被店長反咬一口?(比如說被栽贓或是剋扣薪水之類的)
我印象中 7-11 的僱用規定裡,「似乎」有提到,
萬一不告而別,「好像」要負責賠償因為你離職而造成的損失。
如果店長有心想黑你,
他大可弄出個奇怪的數據,或者是謊稱店裡貴重物品遺失之類的藉口,
說你造成他們店幾千幾萬塊的損失,要你負責。
要是落到這種處境,當然你自己問心無愧就好,
也因為數據是假的,所以店家也不敢太張狂,不會把事情鬧上法院,
頂多就是把你的名聲搞臭而已。
附帶一提,如果你想投靠的那間店也是 7-11 的話,那就好玩了。
7-11 有一個「永不錄用名單」,
如果你離職的那家店把你的身份證字號提報給總公司,
那接下來你大概這輩子都別想進統一企業集團底下任何一間公司上班了。
我有一個同學就這樣被搞臭掉,後來要打工就只能選全家……
當然這是最壞的打算。說不定你們店長是個大好人?
至於離職原因,這方面倒是好說,隨便給理由就好,
家裡要求啦、要準備考試啦、身體不舒服覺得太累啦……都可以。
店長絕對是精明人,一聽就會知道這些說法只是順口胡謅的,
如果店裡真的很缺人,他一定會留你,
大概會使出利誘政策:是不是覺得待遇不夠好?給你加薪好不好?…
哀兵政策:唉,現在店裡超缺人的啦,你走了,店恐怕會倒吧?…
賞識政策:你的努力我都看在眼裡,你只要肯做,我一定會重用你的…
如果你因為利誘而留,那你可能好幾年內都不會再加薪,
而且如果有新人進來,你可能就是第一個被踢走的人。
如果因為哀兵而留,拜託,有哪家 7-11 是因為工讀生離職而倒的啊?
如果你是因為賞識而留,那我告訴你,每間店都會有「年資」這種東西,
只要你不是最資深的,通常不大可能會有什麼發展機會的啦。
重點是,不管店長怎麼說,
你都得表現出辭意堅決的態度,
而且切記一定要保持和善的神情,
這樣才能全身而退,大家好聚好散。
祝福你離職順利。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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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秘密實驗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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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17.46
1F:推 syingmiss:想請問如果當初我去的時候並沒告知的話 61.217.96.101 02/17 21:41
2F:→ syingmiss:呢?而且也沒讓我看合約之類的..QQ當初 61.217.96.101 02/17 21:41
3F:→ syingmiss:應徵是A,後來被調B.. ^且 61.217.96.101 02/17 21:42
4F:推 syingmiss:基本上去應徵時只跟我說薪水+錄用 其餘 61.217.96.101 02/17 21:44
5F:→ syingmiss:都沒說了 很多事情都是問同事才知道QQ 61.217.96.101 02/17 21:45
6F:→ Yzma:那就同樣問一下同事,看看店裡的規定如何。 59.104.217.46 02/17 21:46
7F:→ Yzma:不過看你文章,你好像已經跟店長提過幾次了? 59.104.217.46 02/17 21:47
8F:→ Yzma:既然店長都已經知道了,那不如直接店長談。 59.104.217.46 02/17 21:47
9F:→ Yzma:如果跟店長談的話,就可以直接攤開來講了。 59.104.217.46 02/17 21:50
10F:→ Yzma:但一定要完全瞭解離職規定之後才可以決定喔! 59.104.217.46 02/17 21:50
11F:推 hsinpaio:全家的永不錄用名單有和小7通 124.218.74.166 02/17 21:53
12F:→ hsinpaio:我家副店曾怕我不相信 有找給我看 124.218.74.166 02/17 21:53
13F:→ hsinpaio:上面記載的就是在"同業"的紀錄 124.218.74.166 02/17 21:54
14F:推 syingmiss:我還沒跟店長提過 之前很少遇到+考慮中 61.217.96.101 02/17 21:58
15F:→ syingmiss:問同事他們也不太清楚實際規定>.< 61.217.96.101 02/17 21:58
16F:→ syingmiss:看樣子可能真的要一個月前吧..即使不是 61.217.96.101 02/17 22:00
17F:→ syingmiss:正式員工前...想到還要共事真不開心XD 61.217.96.101 02/17 22:01
18F:→ Yzma:抱歉我已經畢業五年多了,五年前我同學確實是 59.104.217.46 02/17 22:03
19F:→ Yzma:7-11離職之後改往全家做。謝謝您。 59.104.217.46 02/17 22:04
20F:→ Yzma:給sy:離職前一個月可能會更難待。同事可能會 59.104.217.46 02/17 22:05
21F:→ Yzma:有閒言閒語,或是事情都叫你去做。要撐住! 59.104.217.46 02/17 22:06
22F:推 syingmiss:感謝Y大^^ 不過還沒離職就幾乎都我新人 61.217.96.101 02/17 22:07
23F:→ syingmiss:該做(雖然要訓練.但..)所以沒啥差別XD 61.217.96.101 02/17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