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CVS
標題[公告] exsiby1請進
時間Sun May 24 11:17:16 2009
※ 引述《FMYL (家庭煮婦)》之銘言:
: 標題: [抱怨] 「因為我很忙啊!」
: 時間: Fri May 22 11:34:37 2009
: 推 exsiby1:那個L是神經病嗎= =???誰可以告訴我去哪客訴他??? 05/2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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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這裡對用辭尺度的要求較沒那麼嚴
但也非常不希望板友在這裡使用在現實生活中會害自己被告的字眼
麻煩您在三天內貼篇文章向當事人道歉,謝謝
否則我必須請您在水桶呆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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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罵人後還一直噓文引戰,所以浸他一周水桶
而exsiby1只罵了一次,情節較輕微,但這個字眼...放在現實生活裡,會吃上官司的
因為情節輕微,所以我給exsiby1和解的機會
因為字眼太難聽,如果exsiby1維持原意,我會浸他三天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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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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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9.111
※ 編輯: Iamaidiot 來自: 61.216.19.111 (05/24 11:22)
1F:→ exsiby1:所以板主的暱稱是在罵誰嗎?? 05/25 21:52
2F:→ exsiby1:我不覺得這告得成 因為他的言行舉止造成我的質疑"是神經病 05/25 21:54
3F:→ exsiby1:嗎?"這在法律上是可阻卻違法 況且當事人並沒有要求我道歉 05/25 21:55
4F:→ exsiby1:可推測他可能根本不在意 又或是他相當在意 那直接去告我 05/25 21:57
5F:→ exsiby1:那完全是我跟他之間的事情 板主要求"我要跟他道歉"不然水 05/25 21:57
6F:→ exsiby1:桶 容我直說一句"多管閒事" 要嘛你就直接依板規水桶 要嘛 05/25 21:59
7F:→ exsiby1:就當沒看到 什麼叫作給我和解的機會= =???那是我跟他之間 05/25 21:59
8F:→ exsiby1:的事 我有沒有道歉&他接不接受&在這個板浸水桶是三件不相 05/25 22:00
9F:→ exsiby1:關的事 竟然可以扯在一起 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至極.... 05/25 22:01
10F:→ exsiby1:至於那位L 我認為他的行為可接受公評並不合乎待人處事之常 05/25 22:04
11F:→ exsiby1:理 除我之下推文 以及板主的水桶一週可以見得 那麼我的質 05/25 22:06
12F:→ exsiby1:疑"是神經病嗎?" 則有相當充份的理由提出 怎麼可以說我是 05/25 22:08
13F:→ exsiby1:在用難聽的字眼罵人呢??神經病只是一種精神疾病的通稱罷了 05/25 22:08
14F:推 evilangel666:版主是在給你台階下阿~ 君不見棒球板一堆人被告 05/25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