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神经病)
看板CVS
标题[公告] exsiby1请进
时间Sun May 24 11:17:16 2009
※ 引述《FMYL (家庭煮妇)》之铭言:
: 标题: [抱怨] 「因为我很忙啊!」
: 时间: Fri May 22 11:34:37 2009
: 推 exsiby1:那个L是神经病吗= =???谁可以告诉我去哪客诉他??? 05/2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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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这里对用辞尺度的要求较没那麽严
但也非常不希望板友在这里使用在现实生活中会害自己被告的字眼
麻烦您在三天内贴篇文章向当事人道歉,谢谢
否则我必须请您在水桶呆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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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骂人後还一直嘘文引战,所以浸他一周水桶
而exsiby1只骂了一次,情节较轻微,但这个字眼...放在现实生活里,会吃上官司的
因为情节轻微,所以我给exsiby1和解的机会
因为字眼太难听,如果exsiby1维持原意,我会浸他三天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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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过你唷y^_^y
但是...请不要再出现在我梦里了
梦见你让我真的觉得很幸福
可是...梦里多幸福,醒来之後就多孤独
不过,还是要谢谢那段日子你给我的笑容跟谢谢你给我这场好梦
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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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19.111
※ 编辑: Iamaidiot 来自: 61.216.19.111 (05/24 11:22)
1F:→ exsiby1:所以板主的昵称是在骂谁吗?? 05/25 21:52
2F:→ exsiby1:我不觉得这告得成 因为他的言行举止造成我的质疑"是神经病 05/25 21:54
3F:→ exsiby1:吗?"这在法律上是可阻却违法 况且当事人并没有要求我道歉 05/25 21:55
4F:→ exsiby1:可推测他可能根本不在意 又或是他相当在意 那直接去告我 05/25 21:57
5F:→ exsiby1:那完全是我跟他之间的事情 板主要求"我要跟他道歉"不然水 05/25 21:57
6F:→ exsiby1:桶 容我直说一句"多管闲事" 要嘛你就直接依板规水桶 要嘛 05/25 21:59
7F:→ exsiby1:就当没看到 什麽叫作给我和解的机会= =???那是我跟他之间 05/25 21:59
8F:→ exsiby1:的事 我有没有道歉&他接不接受&在这个板浸水桶是三件不相 05/25 22:00
9F:→ exsiby1:关的事 竟然可以扯在一起 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至极.... 05/25 22:01
10F:→ exsiby1:至於那位L 我认为他的行为可接受公评并不合乎待人处事之常 05/25 22:04
11F:→ exsiby1:理 除我之下推文 以及板主的水桶一周可以见得 那麽我的质 05/25 22:06
12F:→ exsiby1:疑"是神经病吗?" 则有相当充份的理由提出 怎麽可以说我是 05/25 22:08
13F:→ exsiby1:在用难听的字眼骂人呢??神经病只是一种精神疾病的通称罢了 05/25 22:08
14F:推 evilangel666:版主是在给你台阶下阿~ 君不见棒球板一堆人被告 05/25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