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ls (q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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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得] 我拒收!!
時間Fri Jul 10 01:59:45 2009
※ 引述《WangVictor (只願君心似我心)》之銘言:
: ※ 引述《HScarpetta (小珮)》之銘言:
: 依法來看 原po是錯的
: 中華民國所有的法定貨幣
: 都具有"無限法償"的能力
: 今天別說是拿一百個十元
: 就算是拿一千個一元
: 店家也不能拒收
: PS:只討論中華民國國幣 其他假幣不屬本問題
: 不懂的人可以先去google一下再來討論比較好
依法律來看,原po沒錯吧
因為我記得民法總則最後幾條有講到權利濫用禁止,就算使用零錢付賬是你的權利
但你也不能濫用這個權利來造成他人損害,不管是時間上的或精神上的
再者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店家本來就可以選擇不要跟你做生意
最後那個老闆使用偽造貨幣已經觸犯刑法的行使偽造貨幣罪了,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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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36.200
1F:推 hilterp:法條是金融單位不得拒收 07/10 02:07
2F:→ hilterp:CVS又不是金融單位 可以用無法辨別其真未來婉拒 07/10 02:07
3F:→ hilterp:真的機掰一點就直接說 你的硬幣有問題我不能收 07/10 02:08
4F:→ hilterp:更何況他是有使用假幣的紀錄 隨便找一個假幣給他看 07/10 02:09
5F:→ hilterp:然後要他全部拿回去不然就報警處理 07/10 02:09
6F:→ hilterp:客訴沒用阿 上面定下來就說他用假幣 客訴根本不會成立 07/10 02:10
7F:→ hilterp:我是覺得對付這種人方法很多 沒必要像那位店長一樣那麼硬 07/10 02:12
8F:→ hilterp:要玩死這種人太容易了 07/10 02:12
9F:→ hilterp: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派工讀去當傲客 搞他的店 07/10 02:13
10F:→ hilterp:還有一些不是很合法的方法我就不教了 07/10 02:14
11F:→ qls:我想請問法條是哪條,好奇 07/10 02:14
12F:推 fruitnba:他是代幣,不是偽幣好嗎= = 07/10 04:04
13F:推 nivi6462:"而且每次裡面都會夾雜為數不少的假錢和代幣" Please 07/10 04:42
14F:→ nivi6462:read the article clearly, upstairs. 07/10 04:43
15F:→ yeyagami:把別人的文章爬清楚是基本禮貌 推錯還推得那麼嗆勒 07/10 08:06
16F:→ moonpaper:代幣銀行又不收 XDD 07/10 19:15
17F:→ likecandy:可以不做你生意是真的 因為便利商店根本不是壟斷事業 07/10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