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carpetta (小珮)
看板CVS
標題Re: [感想] 是在威脅我的意思了 囧"
時間Wed Oct 7 00:42:17 2009
來糾正一下大部分人的觀念好了....
月薪的算法呢,是用在全職員工身上,而且最低工資是17280沒有錯
但是這是建立在一天工作時數八小時、週休二天、月休八天的前提上
根據勞基法第四章第三十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換句話說,老闆跟你嗆17280?
叫他先想想自己有沒有讓人家一天工作八小時、然後月休八天
而且硬要把月薪算出一小時工資是多少的話,答案很簡單
是98元!
72元的蠢蛋算法是用17280/三十天/8
騙三歲小孩嗎?
拜託不要再有什麼用月薪換算成時薪的笨蛋算法了,這樣只顯得...嗯,這裡不多做批評
因為時薪和月薪根本是不同的算法。
用時薪算計時員工薪資的話,
一小時九十五元就是九十五元,沒有什麼好討價還價
上三個小時就是算三個小時的錢,上八個小時就是八個小時的錢
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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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3.158.80
1F:推 fujizaki:喔喔~~突然發現我前店長違規了,正職月休6天 10/07 01:22
補充一下,以上面我寫的來說,基本上一個月的基本工作時數是8*22=176小時
如果超過這個時數,就要換算一下,超過這部份的時數
就要以加班費計算,
仍以17280為基準的話,一小時最少是98*1.3=127
以月休六天來說,8*24=192,比標準工時多了16小時
所以一個月月薪最少要有17280+127*16小時=19312
當然勞健保由員工自行負擔的部份那又是另外扣除了
※ 編輯: HScarpetta 來自: 218.163.158.80 (10/07 01:45)
2F:→ familygo:兩週工作時數不超過84小時~那不是等於兩周必須休息1.5天 10/07 02:00
3F:→ familygo:怎會是一週必須休兩天?你算法有問題喔? 10/07 02:00
4F:→ HScarpetta:兩週時數總計不得超過84小時的話 等於兩週內最少要有 10/07 02:05
5F:→ HScarpetta:3.5天的假 10/07 02:06
6F:→ HScarpetta:所以有的公司人力掐的緊 就會有隔週休的情況 10/07 02:07
7F:→ HScarpetta:要上班的那個週六就是上班半天 10/07 02:08
※ 編輯: HScarpetta 來自: 218.163.158.80 (10/07 02:09)
8F:→ mosquito147:PUSH 10/07 02:15
9F:推 tachi328:我之前月休四天= =+ 10/07 13:02
10F:推 fujizaki:月休六天薪水17280,健保還跟家裡那才狠 10/08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