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len123 (歸來舊茶)
看板C_Chat
標題Re: [閒聊] 蝦皮買玩具買到被告
時間Fri May 1 14:05:50 2026
※ 引述 《kalen123 (歸來舊茶)》 之銘言:
: 噓 dsfrf: http://i.imgur.com/3ZdLY1e.jpg 第二十條第1款,已經寫明 05/01 13:40
: → dsfrf: 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了。你回文覺得消費者有保管義務,好喔 05/01 13:40
: → dsfrf: 你說的對你開心就好。呵呵 05/01 13:40
一個個的胡說八道.......
消保法第20條的要件是「未經要約」
你有看懂嗎?
我相信你沒看懂。
未經要約是指兩造沒有事前簽約或協議,一方擅自行為。
那本案適用消保法第20條嗎?
不。
寄錯東西只是交易上出了問題,
買家知道賣家要寄,
賣家知道買家有訂,
兩邊確實存在交易行為,
單純只是寄錯的情況不構成「未經要約」,
也就不受消保法第20條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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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ommow: YO!Battle~ 05/01 14:07
2F:推 CocoaHoto: 我要去拿爆米花 05/01 14:09
3F:→ joy82926: 小惡魔吃爆米花.gif 05/01 14:12
4F:→ busman214: 他都覺得檢察官隨便都能起訴了XD 05/01 14:12
5F:推 CCNK: 置板凳 05/01 14:12
6F:→ l6321899: 這是可以免費看的嗎?(嚼爆米花 05/01 14:13
7F:推 Muilie: 戰鬥,我要戰鬥! 05/01 14:13
8F:推 gaym19: 現在開始至尊對決 05/01 14:13
9F:推 kobed: 也沒啥好吵 解釋滿清楚的 本來就是用在強迫推銷上 05/01 14:13
11F:推 supwillylin: 連假第一天,就這麼刺激 05/01 14:13
13F:→ dsfrf: 好。呵呵 05/01 14:15
14F:推 cross980115: 就他連要件都沒搞清楚直接亂套法條 05/01 14:18
15F:→ zxm50191: 沒了哦?想說還要再吵個五、六篇 05/01 14:19
16F:推 avans: 推說明,這就是法律討人厭的地方,要看很仔細= = 05/01 14:20
17F:推 roger840410: 你沒買商家寄錯地址寄到你這邊來才適用這條,寄錯商 05/01 14:21
18F:→ roger840410: 品不適用這條 05/01 14:21
19F:推 yniori: 早就說他搞錯了,但一直在坳 05/01 14:22
20F:推 CarRoTxZenga: 人家都直接開大絕笑呵呵地閃人了:) 05/01 14:22
21F:→ sistar5566: 這民總基本 05/01 14:23
22F:推 lovedls: 這邊應該有人小時候家裡收過愛盲卡片,然後附願意購買的 05/01 14:23
23F:→ lovedls: 話轉帳多少錢這種吧?消保法20條是適用在這類情況,才不 05/01 14:23
24F:→ lovedls: 是寄錯商品這種情況。 05/01 14:23
25F:推 CREA: 置板凳 05/01 14:24
26F:→ cross980115: 就是所謂的現物要約 沒有契約的情況下直接寄貨來跟 05/01 14:24
27F:→ cross980115: 你要約 05/01 14:24
28F:→ cross980115: 消保法20條就是在限制這個 05/01 14:24
29F:推 iphone55566: errrr 沒繼續解釋嗎 說別人是意識形態就結束了? 05/01 14:28
30F:→ busman214: 好弱喔 有點失望XD 05/01 14:30
31F:→ winda6627: 那篇能爆只是證明鄉民很好騙而已,雖然從沒期待過。 05/01 14:31
32F:推 wsgg25482: 本來以為長篇大論後會有激烈的攻防 沒想到貼標籤就跑了 05/01 14:31
33F:→ zsp9081a: 現在是法學大戰嗎 05/01 14:32
34F:推 bloodruru: 就一個要約沒看到 是要怎麼大戰... 05/01 14:33
35F:推 PDbear: 置板凳! 爆米花! 05/01 14:34
36F:推 starsheep013: 血流成河 05/01 14:36
37F:推 Lupin97: 推文數量天差地遠,風向偏離這樣發生的 05/01 14:36
38F:→ raincole: 你這篇才是對的 前面那篇完全是幻想的法律觀念 05/01 14:39
39F:推 johnny3: 簡單的說就是那些詐騙超取付款擅自自己的包裹不用保管 05/01 14:39
40F:推 busman214: 在ptt你要越偏激才越容易爆文 05/01 14:39
41F:推 S2357828: 要說好騙嘛 不如說多數人是認同的 05/01 14:39
42F:推 bloodruru: 這篇才對 我只在乎買家開箱過了 裡面是卡牌 有沒有保管 05/01 14:40
43F:→ johnny3: *擅自寄送 05/01 14:40
44F:→ bloodruru: 義務 人家如果說貨有少 該算誰的 05/01 14:40
45F:推 Yijhen0525: 不是你的東西本來就不屬於你,這個是常識吧 05/01 14:40
46F:推 bjmmk96526: 法律Battle開始了yo~ 05/01 14:41
47F:推 comparable: 法律人喜歡用法條 不愛用常識 05/01 14:41
48F:推 shirokase: ??? 05/01 14:42
49F:→ shirokase: 有人在對法律圈的講常識???? 05/01 14:42
50F:→ shirokase: 它們不就是因為沒有才被不信任 05/01 14:42
51F:→ knight45683: 你說要講常識我認同 可是寄錯東西直接拿走也很明顯 05/01 14:44
52F:→ knight45683: 不符合大眾常識吧 05/01 14:44
53F:推 busman214: 你的常識又不等於我的常識 法律不講法條難道你說了算= 05/01 14:44
54F:→ busman214: =? 難怪會有人請了律師又愛自己在法庭上表演的... 05/01 14:44
55F:推 roger840410: 佔為己有100%一定是不行的啦,爭議點是在有沒有保管 05/01 14:44
56F:→ roger840410: 責任。20條適用的話直接丟外面電線桿叫商家自己去撿 05/01 14:44
57F:→ roger840410: 就好了 05/01 14:44
58F:推 Ahhhhaaaa: 好奇問一下,消費者買的是A商品,那麼另一個完全不相 05/01 14:46
59F:→ Ahhhhaaaa: 關的B商品就是未經要約之商品,不是嗎,今天店家就是寄 05/01 14:46
60F:→ Ahhhhaaaa: 了B商品過去啊 05/01 14:46
61F:推 kshssoar: 寄錯的物品有包含在契約範圍內嗎 05/01 14:46
62F:推 jouhouya: 寄錯之前先通知會寄錯的話有算在範圍內嗎 05/01 14:47
63F:→ kshssoar: 我是不信可以滑坡到這種程度 05/01 14:47
64F:→ busman214: 而且那些「沒常識」的法律連法律人也覺得很無奈啦,法 05/01 14:47
65F:→ busman214: 官檢察官律師也只能在被制定好的規則下玩遊戲而已,那 05/01 14:47
66F:→ busman214: 些爛規則也不是他們訂的... 05/01 14:47
67F:→ kshssoar: 那通知之後買家沒確認,算是有通知到媽 05/01 14:48
68F:→ roger840410: 但20條的主體是”商品”,其實硬要講的話你要主張這 05/01 14:50
69F:→ roger840410: 個”商品”是未經要約寄來的好像也不是不行,畢竟我 05/01 14:50
70F:→ roger840410: 就沒訂過這個東西,我原本訂的東西你還沒寄來跟這個 05/01 14:50
71F:→ roger840410: 東西無關 05/01 14:50
72F:→ roger840410: 看法官聽誰的 05/01 14:51
73F:→ zeyoshi: 這例的情況已經是買賣方都確認是寄錯貨物了 所以不成立 05/01 14:54
74F:→ zeyoshi: 你說的 05/01 14:54
75F:噓 dsfrf: 誰質疑誰舉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你賣家先舉證買家有 05/01 14:55
76F:→ dsfrf: 要約B商品先,買家倒是能提出要約舉證證明,賣家沒有寄出A 05/01 14:55
77F:→ dsfrf: 商品。 05/01 14:55
78F:→ dsfrf: 結論就是看法官誰有党證...阿不對,要看法官自由心證。 05/01 14:56
79F:→ starsheep013: 這個案例,雙方已經確認是寄錯了,到這一步才裝傻 05/01 14:57
80F:→ starsheep013: 沒用好嗎 05/01 14:57
81F:→ dsfrf: 買家回覆對話內容,可以嘴說他只是問賣家他又沒有買卡片, 05/01 15:00
82F:→ dsfrf: 為啥他的抱枕還沒到貨阿。中文勃大莖深,只要肯給律師錢要 05/01 15:00
83F:→ dsfrf: 怎樣掰都行。 05/01 15:00
84F:→ knight45683: 從對話的階段來看 裝傻已經沒用了 05/01 15:00
85F:推 raincole: 爆文原PO甚至認為簽收的瞬間就直接變成所有人咧 05/01 15:00
86F:→ raincole: 就算退一千萬步講這適用於消保法第二十條(先說這不適用) 05/01 15:00
87F:→ raincole: 也是要等到你收到的人去溝通 然後原商家不願意取回 05/01 15:01
88F:推 yniori: 到底在說什麼,有沒有看案例,雙方都已經說了知道寄錯, 05/01 15:01
89F:→ yniori: 怎麼會有要約舉證問題~有夠胡扯 05/01 15:01
90F:→ raincole: 才能主張這是無主物 取得所有權好嗎 05/01 15:02
91F:→ yoyun10121: 法條見解有不同很常見, 但說簽收=直接變所有人就太唬 05/01 15:02
92F:→ yoyun10121: 爛了 05/01 15:02
93F:推 stanley86300: 法律這東西永遠都是不懂的人喊最大聲 笑死 05/01 15:02
94F:噓 dsfrf: 本肥只嘴說這件算民事不當得利,你要怎樣覺得你開心就好。 05/01 15:02
95F:→ yoyun10121: 後面扯什麼給律師錢就能掰, 擺明已經是凹不下去再亂槓 05/01 15:03
96F:推 supwillylin: 兩方都確認寄錯了,也有溝通了,沒什麼裝傻的部分啊 05/01 15:03
97F:→ supwillylin: ,反而買家現在的錯誤可能還比較嚴重 05/01 15:03
98F:→ WLR: 弄錯條就摸摸鼻子翻頁,不用爭到贏 05/01 15:04
99F:→ dsfrf: 下次本肥會注意點,寫占有人這樣更精確。 05/01 15:04
100F:推 raincole: 還有他對於不負保管義務的理解也是極為奇葩 離譜十萬里 05/01 15:05
101F:→ raincole: 不負保管義務的意思從來不是可以主動佔有或是毀壞 05/01 15:05
102F:→ dsfrf: 所以你先證明買家有要約買B商品阿 05/01 15:07
103F:→ knight45683: 目前的情況是從對話來看 主觀上買家有侵害他人財產 05/01 15:08
104F:→ knight45683: 之意圖 客觀上他也確實沒有交還啊 05/01 15:08
105F:推 raincole: 你去餐廳吃飯 身上帶一個金條 金條屬於特殊貴重物品 05/01 15:09
106F:→ raincole: 你丟在那邊餐廳是沒有保管義務的 但不代表餐廳可以主動 05/01 15:09
107F:→ raincole: 佔有這個東西 05/01 15:09
108F:→ KimWexler: 開始亂扯黨證 明顯落居下風了 05/01 15:13
109F:→ dsfrf: 對你說的都對,能先舉證一下買家有要約買B商品嗎? 05/01 15:15
110F:推 supwillylin: 不管如何買家都是要還的,他講了不用退貨謝謝,這句 05/01 15:16
111F:→ supwillylin: 話無論如何拆解他還是得還 05/01 15:16
112F:推 jjimonkey: 也推這篇 幫補血 05/01 15:18
113F:→ dsfrf: 不管怎樣,賣家A商品還是一定要給買家的。亂寄商品是你賣家 05/01 15:19
114F:→ dsfrf: 的問題不是買家的問題,還有你能證明一下買家有要約買B商品 05/01 15:19
115F:→ dsfrf: 嗎? 05/01 15:19
116F:→ ashs92223: 意思是蝦皮買東西就算完成簽約了,所以就不符合『未經 05/01 15:19
117F:→ ashs92223: 要約』囉? 05/01 15:19
118F:推 foxey: 笑死 槓起來了 不用管他 05/01 15:23
119F:推 twlicn: 那個人真的是在自己瞎解讀法條 未經要約只要有上過民法概 05/01 15:32
120F:→ twlicn: 要的都能理解是什麼意思了 05/01 15:32
121F:推 adwn: 越看越迷糊到底是誰錯 05/01 15:49
122F:→ cross980115: 你有下訂單 訂單成立;基本上就是有成立買賣契約關 05/01 16:05
123F:→ cross980115: 係 對方寄錯貨那有相關的交易糾紛跟法律流程可以處 05/01 16:05
124F:→ cross980115: 理 05/01 16:05
125F:→ cross980115: 不符合所謂的未經要約 05/01 16:05
126F:→ cross980115: 對方憑空寄個東西來問你要不要買這個 要的話付多少 05/01 16:09
127F:→ cross980115: 錢 這種才是屬於未經要約 05/01 16:09
128F:→ cross980115: 不請自來的現物要約 05/01 16:10
129F:→ harehi: 講不贏又要開始扯意識形態扯政治 半瓶水就承認吧= = 05/01 16:16
130F:推 junior1006: 這算啥法學大戰,其中一方講的根本不是法學= = 05/01 16:17
131F:推 junior1006: 整串討論可以看到1.寄錯商品的當下契約就解除2.簽收後 05/01 16:21
132F:→ junior1006: 就已經成為所有人。 05/01 16:21
133F:推 CarRoTxZenga: 自稱本肥怎麼能受質疑呢 不行不行!!你們都不懂法律 05/01 16:22
134F:推 junior1006: 你真的要吵實務會不會成立侵占,你得先去吵收到錯誤寄 05/01 16:31
135F:→ junior1006: 送的商品算不算因法律或契約上正當持有那個商品。 05/01 16:32
136F:推 harehi: 買家可以堅持賣家要提供補償 但直接不溝通就吃下來說不過 05/01 16:41
137F:→ harehi: 去吧 05/01 16:41
138F:→ et310: 好耶,刑法概論&民事法大挑戰 05/01 17:17
140F:→ dsfrf: 子是寄錯鍵盤。 05/01 17:49
143F:→ dsfrf: 肥更懂法律,本肥也只是想知道,買家有沒有表示要約購買B商 05/01 17:57
144F:→ dsfrf: 品而已。 05/01 17:57
145F:推 andy3580: dsfrf就是跟你們示範如何當一個被告的教學阿 05/01 17:59
146F:→ andy3580: 還有出庭怎麼扯自己律師後腿 05/01 18:00
147F:推 junior1006: 法院講的是他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你在那邊扯他已經取得 05/01 18:00
148F:→ junior1006: 所有權,超好笑,這兩件事到底有啥關聯。 05/01 18:00
149F:→ andy3580: 前言萬語就是一個講錯又拉不下臉而已 05/01 18:00
150F:推 zeyoshi: 那判例是侵占不成立 法官叫你滾去打民事庭 05/01 18:06
151F:→ AbukumaKai: 有沒有要約B商品不重要啊== 05/01 18:07
152F:→ AbukumaKai: 因為侵佔的構成要件是「合法持有」+「非法佔有」 05/01 18:08
153F:→ AbukumaKai: 法官只是分成三種情況討論 第一種是假定有契約所以買 05/01 18:10
154F:→ AbukumaKai: 家是合法持有 那這種情況你要舉證他主觀上有不法侵佔 05/01 18:10
155F:→ AbukumaKai: 意圖 05/01 18:10
156F:推 asphodelux: 美國是不是真的不用把東西寄回去 我記得有個買一條收 05/01 18:11
157F:→ asphodelux: 一箱記憶體的賺翻 05/01 18:11
158F:→ AbukumaKai: 第二種是契約不存在 那買方自始就不是合法持有 根本 05/01 18:11
159F:→ AbukumaKai: 不可能構成侵佔 05/01 18:11
160F:→ AbukumaKai: 最後就是不管怎麼樣他都不能符合侵佔的兩個前提 自己 05/01 18:12
161F:→ AbukumaKai: 民事搞搞就好 05/01 18:12
162F:→ AbukumaKai: 所以存不存在對B商品的邀約或是契約不重要 想凹不是 05/01 18:14
163F:→ AbukumaKai: 凹這個 這個跟消保法20條適不適用也ㄧ點關係都沒有 05/01 18:14
164F:→ lolicon: 戰鬥爽! 05/01 18:32
165F:→ DendiQ: 縱然 是 即使 的意思 是屬於假設語氣 05/01 18:34
166F:→ GAOTT: 抓到了 這個帳號就賣家本人= = 05/01 18:34
167F:→ yoyun10121: 美國沒強制,主要是看賣家覺得划不划算,我同樣亞馬買 05/01 19:06
168F:→ yoyun10121: 過很多寄錯送你的, 也買過硬碟寄錯要我寄回去的 05/01 19:07
169F:推 kimokimocom: 整串看下來好像很多人真的覺得收了就能爽用沒事 05/01 19:31
170F:推 Tsairys: 會外賽開打 05/01 19:43
171F:→ Gouda: 那就是以前公民與道德這門課說的 法律沒規定的社會共識是 05/01 20:22
172F:→ Gouda: 用道德去約束 現在就一堆只講法治道德低劣的 連據為己有都 05/01 20:22
173F:→ Gouda: 可以說侵占罪不成立就可以做 05/0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