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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kalen123 (归来旧茶)》 之铭言: : 嘘 dsfrf: http://i.imgur.com/3ZdLY1e.jpg 第二十条第1款,已经写明 05/01 13:40 : → dsfrf: 消费者不负保管义务了。你回文觉得消费者有保管义务,好喔 05/01 13:40 : → dsfrf: 你说的对你开心就好。呵呵 05/01 13:40 一个个的胡说八道....... 消保法第20条的要件是「未经要约」 你有看懂吗? 我相信你没看懂。 未经要约是指两造没有事前签约或协议,一方擅自行为。 那本案适用消保法第20条吗? 不。 寄错东西只是交易上出了问题, 买家知道卖家要寄, 卖家知道买家有订, 两边确实存在交易行为, 单纯只是寄错的情况不构成「未经要约」, 也就不受消保法第20条保护。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8.167.12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M.1777615552.A.4DF.html
1F:推 wommow: YO!Battle~ 05/01 14:07
2F:推 CocoaHoto: 我要去拿爆米花 05/01 14:09
3F:→ joy82926: 小恶魔吃爆米花.gif 05/01 14:12
4F:→ busman214: 他都觉得检察官随便都能起诉了XD 05/01 14:12
5F:推 CCNK: 置板凳 05/01 14:12
6F:→ l6321899: 这是可以免费看的吗?(嚼爆米花 05/01 14:13
7F:推 Muilie: 战斗,我要战斗! 05/01 14:13
8F:推 gaym19: 现在开始至尊对决 05/01 14:13
9F:推 kobed: 也没啥好吵 解释满清楚的 本来就是用在强迫推销上 05/01 14:13
10F:推 boss0322: http://i.imgur.com/zkSWL7G.jpg 05/01 14:13
11F:推 supwillylin: 连假第一天,就这麽刺激 05/01 14:13
12F:嘘 dsfrf: http://i.imgur.com/pWsd8cD.jpg 喔,对你说的都对你开心就 05/01 14:15
13F:→ dsfrf: 好。呵呵 05/01 14:15
14F:推 cross980115: 就他连要件都没搞清楚直接乱套法条 05/01 14:18
15F:→ zxm50191: 没了哦?想说还要再吵个五、六篇 05/01 14:19
16F:推 avans: 推说明,这就是法律讨人厌的地方,要看很仔细= = 05/01 14:20
17F:推 roger840410: 你没买商家寄错地址寄到你这边来才适用这条,寄错商 05/01 14:21
18F:→ roger840410: 品不适用这条 05/01 14:21
19F:推 yniori: 早就说他搞错了,但一直在坳 05/01 14:22
20F:推 CarRoTxZenga: 人家都直接开大绝笑呵呵地闪人了:) 05/01 14:22
21F:→ sistar5566: 这民总基本 05/01 14:23
22F:推 lovedls: 这边应该有人小时候家里收过爱盲卡片,然後附愿意购买的 05/01 14:23
23F:→ lovedls: 话转帐多少钱这种吧?消保法20条是适用在这类情况,才不 05/01 14:23
24F:→ lovedls: 是寄错商品这种情况。 05/01 14:23
25F:推 CREA: 置板凳 05/01 14:24
26F:→ cross980115: 就是所谓的现物要约 没有契约的情况下直接寄货来跟 05/01 14:24
27F:→ cross980115: 你要约 05/01 14:24
28F:→ cross980115: 消保法20条就是在限制这个 05/01 14:24
29F:推 iphone55566: errrr 没继续解释吗 说别人是意识形态就结束了? 05/01 14:28
30F:→ busman214: 好弱喔 有点失望XD 05/01 14:30
31F:→ winda6627: 那篇能爆只是证明乡民很好骗而已,虽然从没期待过。 05/01 14:31
32F:推 wsgg25482: 本来以为长篇大论後会有激烈的攻防 没想到贴标签就跑了 05/01 14:31
33F:→ zsp9081a: 现在是法学大战吗 05/01 14:32
34F:推 bloodruru: 就一个要约没看到 是要怎麽大战... 05/01 14:33
35F:推 PDbear: 置板凳! 爆米花! 05/01 14:34
36F:推 starsheep013: 血流成河 05/01 14:36
37F:推 Lupin97: 推文数量天差地远,风向偏离这样发生的 05/01 14:36
38F:→ raincole: 你这篇才是对的 前面那篇完全是幻想的法律观念 05/01 14:39
39F:推 johnny3: 简单的说就是那些诈骗超取付款擅自自己的包裹不用保管 05/01 14:39
40F:推 busman214: 在ptt你要越偏激才越容易爆文 05/01 14:39
41F:推 S2357828: 要说好骗嘛 不如说多数人是认同的 05/01 14:39
42F:推 bloodruru: 这篇才对 我只在乎买家开箱过了 里面是卡牌 有没有保管 05/01 14:40
43F:→ johnny3: *擅自寄送 05/01 14:40
44F:→ bloodruru: 义务 人家如果说货有少 该算谁的 05/01 14:40
45F:推 Yijhen0525: 不是你的东西本来就不属於你,这个是常识吧 05/01 14:40
46F:推 bjmmk96526: 法律Battle开始了yo~ 05/01 14:41
47F:推 comparable: 法律人喜欢用法条 不爱用常识 05/01 14:41
48F:推 shirokase: ??? 05/01 14:42
49F:→ shirokase: 有人在对法律圈的讲常识???? 05/01 14:42
50F:→ shirokase: 它们不就是因为没有才被不信任 05/01 14:42
51F:→ knight45683: 你说要讲常识我认同 可是寄错东西直接拿走也很明显 05/01 14:44
52F:→ knight45683: 不符合大众常识吧 05/01 14:44
53F:推 busman214: 你的常识又不等於我的常识 法律不讲法条难道你说了算= 05/01 14:44
54F:→ busman214: =? 难怪会有人请了律师又爱自己在法庭上表演的... 05/01 14:44
55F:推 roger840410: 占为己有100%一定是不行的啦,争议点是在有没有保管 05/01 14:44
56F:→ roger840410: 责任。20条适用的话直接丢外面电线杆叫商家自己去捡 05/01 14:44
57F:→ roger840410: 就好了 05/01 14:44
58F:推 Ahhhhaaaa: 好奇问一下,消费者买的是A商品,那麽另一个完全不相 05/01 14:46
59F:→ Ahhhhaaaa: 关的B商品就是未经要约之商品,不是吗,今天店家就是寄 05/01 14:46
60F:→ Ahhhhaaaa: 了B商品过去啊 05/01 14:46
61F:推 kshssoar: 寄错的物品有包含在契约范围内吗 05/01 14:46
62F:推 jouhouya: 寄错之前先通知会寄错的话有算在范围内吗 05/01 14:47
63F:→ kshssoar: 我是不信可以滑坡到这种程度 05/01 14:47
64F:→ busman214: 而且那些「没常识」的法律连法律人也觉得很无奈啦,法 05/01 14:47
65F:→ busman214: 官检察官律师也只能在被制定好的规则下玩游戏而已,那 05/01 14:47
66F:→ busman214: 些烂规则也不是他们订的... 05/01 14:47
67F:→ kshssoar: 那通知之後买家没确认,算是有通知到妈 05/01 14:48
68F:→ roger840410: 但20条的主体是”商品”,其实硬要讲的话你要主张这 05/01 14:50
69F:→ roger840410: 个”商品”是未经要约寄来的好像也不是不行,毕竟我 05/01 14:50
70F:→ roger840410: 就没订过这个东西,我原本订的东西你还没寄来跟这个 05/01 14:50
71F:→ roger840410: 东西无关 05/01 14:50
72F:→ roger840410: 看法官听谁的 05/01 14:51
73F:→ zeyoshi: 这例的情况已经是买卖方都确认是寄错货物了 所以不成立 05/01 14:54
74F:→ zeyoshi: 你说的 05/01 14:54
75F:嘘 dsfrf: 谁质疑谁举证,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你卖家先举证买家有 05/01 14:55
76F:→ dsfrf: 要约B商品先,买家倒是能提出要约举证证明,卖家没有寄出A 05/01 14:55
77F:→ dsfrf: 商品。 05/01 14:55
78F:→ dsfrf: 结论就是看法官谁有党证...阿不对,要看法官自由心证。 05/01 14:56
79F:→ starsheep013: 这个案例,双方已经确认是寄错了,到这一步才装傻 05/01 14:57
80F:→ starsheep013: 没用好吗 05/01 14:57
81F:→ dsfrf: 买家回覆对话内容,可以嘴说他只是问卖家他又没有买卡片, 05/01 15:00
82F:→ dsfrf: 为啥他的抱枕还没到货阿。中文勃大茎深,只要肯给律师钱要 05/01 15:00
83F:→ dsfrf: 怎样掰都行。 05/01 15:00
84F:→ knight45683: 从对话的阶段来看 装傻已经没用了 05/01 15:00
85F:推 raincole: 爆文原PO甚至认为签收的瞬间就直接变成所有人咧 05/01 15:00
86F:→ raincole: 就算退一千万步讲这适用於消保法第二十条(先说这不适用) 05/01 15:00
87F:→ raincole: 也是要等到你收到的人去沟通 然後原商家不愿意取回 05/01 15:01
88F:推 yniori: 到底在说什麽,有没有看案例,双方都已经说了知道寄错, 05/01 15:01
89F:→ yniori: 怎麽会有要约举证问题~有够胡扯 05/01 15:01
90F:→ raincole: 才能主张这是无主物 取得所有权好吗 05/01 15:02
91F:→ yoyun10121: 法条见解有不同很常见, 但说签收=直接变所有人就太唬 05/01 15:02
92F:→ yoyun10121: 烂了 05/01 15:02
93F:推 stanley86300: 法律这东西永远都是不懂的人喊最大声 笑死 05/01 15:02
94F:嘘 dsfrf: 本肥只嘴说这件算民事不当得利,你要怎样觉得你开心就好。 05/01 15:02
95F:→ yoyun10121: 後面扯什麽给律师钱就能掰, 摆明已经是凹不下去再乱杠 05/01 15:03
96F:推 supwillylin: 两方都确认寄错了,也有沟通了,没什麽装傻的部分啊 05/01 15:03
97F:→ supwillylin: ,反而买家现在的错误可能还比较严重 05/01 15:03
98F:→ WLR: 弄错条就摸摸鼻子翻页,不用争到赢 05/01 15:04
99F:→ dsfrf: 下次本肥会注意点,写占有人这样更精确。 05/01 15:04
100F:推 raincole: 还有他对於不负保管义务的理解也是极为奇葩 离谱十万里 05/01 15:05
101F:→ raincole: 不负保管义务的意思从来不是可以主动占有或是毁坏 05/01 15:05
102F:→ dsfrf: 所以你先证明买家有要约买B商品阿 05/01 15:07
103F:→ knight45683: 目前的情况是从对话来看 主观上买家有侵害他人财产 05/01 15:08
104F:→ knight45683: 之意图 客观上他也确实没有交还啊 05/01 15:08
105F:推 raincole: 你去餐厅吃饭 身上带一个金条 金条属於特殊贵重物品 05/01 15:09
106F:→ raincole: 你丢在那边餐厅是没有保管义务的 但不代表餐厅可以主动 05/01 15:09
107F:→ raincole: 占有这个东西 05/01 15:09
108F:→ KimWexler: 开始乱扯党证 明显落居下风了 05/01 15:13
109F:→ dsfrf: 对你说的都对,能先举证一下买家有要约买B商品吗? 05/01 15:15
110F:推 supwillylin: 不管如何买家都是要还的,他讲了不用退货谢谢,这句 05/01 15:16
111F:→ supwillylin: 话无论如何拆解他还是得还 05/01 15:16
112F:推 jjimonkey: 也推这篇 帮补血 05/01 15:18
113F:→ dsfrf: 不管怎样,卖家A商品还是一定要给买家的。乱寄商品是你卖家 05/01 15:19
114F:→ dsfrf: 的问题不是买家的问题,还有你能证明一下买家有要约买B商品 05/01 15:19
115F:→ dsfrf: 吗? 05/01 15:19
116F:→ ashs92223: 意思是虾皮买东西就算完成签约了,所以就不符合『未经 05/01 15:19
117F:→ ashs92223: 要约』罗? 05/01 15:19
118F:推 foxey: 笑死 杠起来了 不用管他 05/01 15:23
119F:推 twlicn: 那个人真的是在自己瞎解读法条 未经要约只要有上过民法概 05/01 15:32
120F:→ twlicn: 要的都能理解是什麽意思了 05/01 15:32
121F:推 adwn: 越看越迷糊到底是谁错 05/01 15:49
122F:→ cross980115: 你有下订单 订单成立;基本上就是有成立买卖契约关 05/01 16:05
123F:→ cross980115: 系 对方寄错货那有相关的交易纠纷跟法律流程可以处 05/01 16:05
124F:→ cross980115: 理 05/01 16:05
125F:→ cross980115: 不符合所谓的未经要约 05/01 16:05
126F:→ cross980115: 对方凭空寄个东西来问你要不要买这个 要的话付多少 05/01 16:09
127F:→ cross980115: 钱 这种才是属於未经要约 05/01 16:09
128F:→ cross980115: 不请自来的现物要约 05/01 16:10
129F:→ harehi: 讲不赢又要开始扯意识形态扯政治 半瓶水就承认吧= = 05/01 16:16
130F:推 junior1006: 这算啥法学大战,其中一方讲的根本不是法学= = 05/01 16:17
131F:推 junior1006: 整串讨论可以看到1.寄错商品的当下契约就解除2.签收後 05/01 16:21
132F:→ junior1006: 就已经成为所有人。 05/01 16:21
133F:推 CarRoTxZenga: 自称本肥怎麽能受质疑呢 不行不行!!你们都不懂法律 05/01 16:22
134F:推 junior1006: 你真的要吵实务会不会成立侵占,你得先去吵收到错误寄 05/01 16:31
135F:→ junior1006: 送的商品算不算因法律或契约上正当持有那个商品。 05/01 16:32
136F:推 harehi: 买家可以坚持卖家要提供补偿 但直接不沟通就吃下来说不过 05/01 16:41
137F:→ harehi: 去吧 05/01 16:41
138F:→ et310: 好耶,刑法概论&民事法大挑战 05/01 17:17
139F:嘘 dsfrf: https://reurl.cc/188yEp 实务上还真的有判决,不过这个例 05/01 17:49
140F:→ dsfrf: 子是寄错键盘。 05/01 17:49
141F:→ dsfrf: http://i.imgur.com/0Iriwrg.jpg 05/01 17:51
142F:→ dsfrf: http://i.imgur.com/H4Wj5Bu.jpg 楼上整排法律先进肯定比本 05/01 17:57
143F:→ dsfrf: 肥更懂法律,本肥也只是想知道,买家有没有表示要约购买B商 05/01 17:57
144F:→ dsfrf: 品而已。 05/01 17:57
145F:推 andy3580: dsfrf就是跟你们示范如何当一个被告的教学阿 05/01 17:59
146F:→ andy3580: 还有出庭怎麽扯自己律师後腿 05/01 18:00
147F:推 junior1006: 法院讲的是他没有不法所有意图,你在那边扯他已经取得 05/01 18:00
148F:→ junior1006: 所有权,超好笑,这两件事到底有啥关联。 05/01 18:00
149F:→ andy3580: 前言万语就是一个讲错又拉不下脸而已 05/01 18:00
150F:推 zeyoshi: 那判例是侵占不成立 法官叫你滚去打民事庭 05/01 18:06
151F:→ AbukumaKai: 有没有要约B商品不重要啊== 05/01 18:07
152F:→ AbukumaKai: 因为侵占的构成要件是「合法持有」+「非法占有」 05/01 18:08
153F:→ AbukumaKai: 法官只是分成三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是假定有契约所以买 05/01 18:10
154F:→ AbukumaKai: 家是合法持有 那这种情况你要举证他主观上有不法侵占 05/01 18:10
155F:→ AbukumaKai: 意图 05/01 18:10
156F:推 asphodelux: 美国是不是真的不用把东西寄回去 我记得有个买一条收 05/01 18:11
157F:→ asphodelux: 一箱记忆体的赚翻 05/01 18:11
158F:→ AbukumaKai: 第二种是契约不存在 那买方自始就不是合法持有 根本 05/01 18:11
159F:→ AbukumaKai: 不可能构成侵占 05/01 18:11
160F:→ AbukumaKai: 最後就是不管怎麽样他都不能符合侵占的两个前提 自己 05/01 18:12
161F:→ AbukumaKai: 民事搞搞就好 05/01 18:12
162F:→ AbukumaKai: 所以存不存在对B商品的邀约或是契约不重要 想凹不是 05/01 18:14
163F:→ AbukumaKai: 凹这个 这个跟消保法20条适不适用也ㄧ点关系都没有 05/01 18:14
164F:→ lolicon: 战斗爽! 05/01 18:32
165F:→ DendiQ: 纵然 是 即使 的意思 是属於假设语气 05/01 18:34
166F:→ GAOTT: 抓到了 这个帐号就卖家本人= = 05/01 18:34
167F:→ yoyun10121: 美国没强制,主要是看卖家觉得划不划算,我同样亚马买 05/01 19:06
168F:→ yoyun10121: 过很多寄错送你的, 也买过硬碟寄错要我寄回去的 05/01 19:07
169F:推 kimokimocom: 整串看下来好像很多人真的觉得收了就能爽用没事 05/01 19:31
170F:推 Tsairys: 会外赛开打 05/01 19:43
171F:→ Gouda: 那就是以前公民与道德这门课说的 法律没规定的社会共识是 05/01 20:22
172F:→ Gouda: 用道德去约束 现在就一堆只讲法治道德低劣的 连据为己有都 05/01 20:22
173F:→ Gouda: 可以说侵占罪不成立就可以做 05/0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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