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PIGHEAD (星楓寫羽)
看板C_ChatBM
標題[檢舉] 關於#1DC4QUy9及#1DC46Xaw
時間Mon Jan 17 23:01:12 2011
先就
#1DC4QUy9(c-chat)討論
LeeSEAL版主發了篇公告 內容是因jeanvanjohn"引戰"集滿或接近四次,
進而由LeeSEAL先判他集滿但留校查看
並且在文內明確提到"對以上不同意的請尋管道辦理"
然而jeanvanjohn版友卻先後在同篇文章內提到
1F:→ jeanvanjohn:該說某些"業界勢力很大的人"才是有特權吧?
2F:→ jeanvanjohn:上次我去跟瘋法抗議,結果他說"那樣不到處罰標準"...01/14 21:02
3F:→ jeanvanjohn:老實講,如果那話是市長講的,早被水桶了,01/14 21:02
4F:→ jeanvanjohn:但因為是"業界勢力很大的人"講的,所以瘋法放他過關.01/14 21:02
經由版友(其實就是我)反應
5F:推 JPIGHEAD:我建議你去bm反應這個問題而不是在這裡01/14 21:07
仍舊依然繼續
6F:→ jeanvanjohn:我認真說,有人說我寫文章"栽贓嫁禍給赤松健",01/14 21:08
7F:→ jeanvanjohn:我去反應這個事情,結果瘋法說"不到警告標準"。 01/14 21:08
8F:→ jeanvanjohn:...事實上,就是因為講這句話的人是"業界很有勢力的人 01/14 21:09
9F:→ jeanvanjohn:",所以瘋法才不處罰他的。 01/14 21:09
10F:→ jeanvanjohn:但"栽贓嫁禍"這句話不管怎麼說都是人身攻擊, 01/14 21:09
11F:→ jeanvanjohn:結果瘋法因為某人有特權,所以不處罰他。 01/14 21:10
再次提醒
12F:→ JPIGHEAD:那您若仍認為不公平可以在上去跟組務反應 在這裡跟您對話 01/14 21:10
13F:→ JPIGHEAD:的都沒有實際上操縱生殺的權利 01/14 21:11
依舊無視
14F:→ jeanvanjohn:喔?有人連警告都沒被警告耶! 01/14 21:10
15F:→ jeanvanjohn:那個人還在板上半夜罵我做米蟲耶,這跟ACG有什麼關係? 01/14 21:11
16F:→ jeanvanjohn:那個半夜人身攻擊的人連警告都沒警告,這樣公平嗎???? 01/14 21:11
已經第三次提醒他了
17F:→ JPIGHEAD:bm反應無效>組務反應 無效>站務反應 來這裡反應怎樣想都 01/14 21:12
18F:→ JPIGHEAD:不正確 你唯一能爭取到的就是部份版友對你的認同 01/14 21:12
提醒中間的我就沒算上去了,可是隔了一陣子
19F:→ jeanvanjohn:問題是,為什麼有人可以罵我還不用被警告? 01/14 21:14
20F:→ jeanvanjohn:還不因為他是業界"有勢力的人物"? 01/14 21:14
21F:→ jeanvanjohn:檢舉也沒用,瘋法根本不理。 01/14 21:15
由於已經盡到善良板友之提醒意願達三次之多,而對方依舊無視
所以來這裡申請版主判決,此一行為是否已達到
D2-1-4 開新文章(包括回文)公開討論板務發文負面批評板風者
,當直接刪除該文章,
並公告確定警告一次。不劣退。
附註:
請到C_ChatBM討論C_Chat板務相關事項, 發文權限都一樣
此板規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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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針對
#1DC46Xaw(c-chat)一文 該文雖然已被發文者刪除,所幸已有熱心板友轉至本版
本版
#1DC49lPy,該文章無acg點
而在本版置底 □ [服務台] C_Chat西洽檢舉 & 統計處中
海豹版主有回文
22F:→ LeeSEAL:目前處理到這邊; jean部分有爭議請下週1提
表達出將事情留置至星期一處理之意願
所以再這篇文章中一併提出,麻煩版主們處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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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想給版主們兩點私人的建議
1. 星期五(1/14)發生的事情,卻將判決延長至星期一(1/18),雖然體恤版主假日之辛苦
卻也讓發文板友有機會刪文藉以避責,這中間產生的漏洞是否可藉由鎖文或m文來避免?
2. 由於近日來板友筆戰的發生率偏高,竊以為與2011/1/1一到,板友警告大赦有所相關
若改為半年消一次警告而不是全部,會否令人稍微有所警惕?
感謝版主群處理,也祝c-chat平平安安,讓板主也可過的稍微悠閒一點
畢竟老是風風雨雨,光管版就是一大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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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2.48.60
23F:推 rod24574575:是說我看不出他哪裡批評板風了...218.167.189.249 01/17 23:22
24F:推 Profaner:版主不是說了你能把文轉到BM版來= =a 59.104.75.38 01/17 23:23
25F:→ rod24574575:他從頭到尾都只是在抱怨瘋法而已218.167.189.249 01/17 23:23
由於有推文限制的關係,在這裡恕我用編輯比較快
市長對瘋法的抱怨,著眼點在對判決的不滿
我想了解的就是對判決的不滿是否也算在對板務的批評上面
而這種批評板規規定是要在bm反應的,這是我提出的理由
關於第二點,市長有提到
→ jeanvanjohn:我今天都沒有砍文,一.篇.都.沒.砍. 01/15 00:22
所以他砍文我滿訝異的就是了...
※ 編輯: JPIGHEAD 來自: 210.202.48.60 (01/17 23:27)
26F:→ Profaner:你認為有問題的文就轉到BM版然後附上檢舉 59.104.75.38 01/17 23:25
27F:→ Profaner:理由就不怕1.的事情發生= =a 59.104.75.38 01/17 23:26
28F:推 rod24574575:基本上刪文不能避則啊 有資源回收筒218.167.189.249 01/17 23:27
29F:→ rod24574575:不不 板務跟板風可差的遠了218.167.189.249 01/17 23:28
30F:→ Hyakki:公開討論板務發文負面批評板風者 114.40.82.7 01/17 23:29
31F:→ Profaner:版務和版風真的是兩回事= =a但版務的 59.104.75.38 01/17 23:29
32F:→ rod24574575:你會說八卦板風很血腥 但是你不會這218.167.189.249 01/17 23:29
這邊就要看"公開討論板務"跟"發文負面批評板風者"
是同一回事 還是兩件事情,以我的解讀是兩件事情,所以討論板務應該也算在內
有請版主釋疑
※ 編輯: JPIGHEAD 來自: 210.202.48.60 (01/17 23:31)
33F:→ rod24574575:樣形容板務 (請恕我舉八卦板當例子)218.167.189.249 01/17 23:30
34F:→ Profaner:事的確是要來BM比較適當 59.104.75.38 01/17 23:30
35F:→ JPIGHEAD:我都會用編輯所以有吃到推文請見諒 210.202.48.60 01/17 23:31
36F:→ rod24574575:抱歉我一開始沒看清楚板規218.167.189.249 01/17 23:32
37F:→ rod24574575:不過元PO把我想講的講掉了 這叫要看218.167.189.249 01/17 23:33
38F:→ rod24574575:他條文是OR還是AND了 有請板主解釋218.167.189.249 01/17 23:33
39F:→ rod24574575:話說30秒真的非非非非常不方便 Q_Q218.167.189.249 01/17 23:34
40F:→ Hyakki:我倒是覺得為何要大赦? 114.40.82.7 01/17 23:36
根據板規D12-2 累進警告未滿四次者, 每年六月底與12月底歸零一次。
※ 編輯: JPIGHEAD 來自: 210.202.48.60 (01/17 23:40)
41F:推 Profaner:為何不能大赦? 本版重點在閒聊而不是處 59.104.75.38 01/17 23:46
42F:→ Profaner:罰來討論的人= =a 59.104.75.38 01/17 23:47
43F:→ Hyakki:帶隻警告至少會乖乖 不會隨意戰 某些人除外 114.40.82.7 01/17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