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toman (沙陀曼)
看板C_ChatBM
標題[檢舉] iphone55566 4-7
時間Thu Jan 18 08:05:40 2024
一、違規文章代碼
#1bg4xrXZ (C_Chat)
二、被檢舉人ID
iphone55566
三、違規內容節錄
1F:推 iphone55566: 版上邏輯就很錯亂 知道是民間組織 最終還是看法條01/18 06:31
2F:→ iphone55566: 但卻哀哀叫說會受影響 就是違規大爺心態01/18 06:32
3F:推 iphone55566: 延續你講的 民間組織覺得你違規了 然後呢請接完句子01/18 06:34
4F:→ iphone55566: 還沒講到點上呢 繼續完成句子01/18 06:35
5F:推 iphone55566: 好了有人講到點了 所以誰要你刪文?01/18 06:38
6F:→ iphone55566: 看吧 講半天沒人敢提平台在沒違規的情況下刪文01/18 06:39
7F:→ iphone55566: 連問題點在哪都不知道 就對一個民間組織指指點點01/18 06:39
8F:→ iphone55566: 兩句誰違規了 笑死 你要問平台阿 怎麼是問民間組織?01/18 06:40
9F:→ iphone55566: 還是沒回答啊 為何平台要在沒違規的情況下刪文?01/18 06:41
10F:→ iphone55566: 為何平台知道沒違規 要受限於民間組織 問題點是誰?01/18 06:41
11F:→ iphone55566: 民間組織認定它違規 那有違規嗎?01/18 06:42
12F:→ iphone55566: 你連我的問題都回答不出來 要看什麼中介法01/18 06:42
13F:→ iphone55566: "講半天沒人敢提平台為何在沒違規的情況下刪文"01/18 06:42
14F:→ iphone55566: 所有人都知道沒強制力、是民間組織 那到底在抱怨啥點01/18 06:43
15F:→ iphone55566: 所以平台刪文是誰的問題 請回答01/18 06:43
16F:→ iphone55566: 所以是誰揣摩上意 請回答01/18 06:43
17F:→ iphone55566: 沒強制力是民間組織 就是個檢舉機器你覺得是他問題??01/18 06:44
18F:→ iphone55566: 這就是違規大爺為何限縮檢舉項目的理由了 都合理了01/18 06:44
19F:→ iphone55566: 只要不能檢舉 我就沒違規了 嘻嘻01/18 06:45
20F:→ iphone55566: 所以是誰揣摩上意 請回答 我還沒看到答案呢01/18 06:45
21F:→ iphone55566: 你知道是民間組織沒實質強制力 哪來的施壓問題???01/18 06:45
22F:→ iphone55566: 交通檢舉有警察把關 接續回答IWIN檢舉後誰把關?01/18 06:46
23F:→ iphone55566: 怎麼一個個都不敢回答了? 都是延續你的話題耶01/18 06:46
24F:→ iphone55566: 交通檢舉有警察把關 接續回答IWIN檢舉後誰把關???01/18 06:46
25F:→ iphone55566: 沒人把關? 你說平台沒有違規就刪你文 問題是誰請回答01/18 06:47
26F:→ iphone55566: 民間組織+沒強制力你都知道 然後突然他就成洪水猛獸?01/18 06:48
27F:→ iphone55566: 這不就你們自己的認知出了問題嗎 問你違規認定誰把關01/18 06:48
28F:→ iphone55566: 你居然能回沒人把關??01/18 06:48
29F:→ iphone55566: 喔喔 "DarkHolbach: 假民間組織而已" 請問違法依據最01/18 06:49
30F:→ iphone55566: 後是誰認定的請回答01/18 06:49
31F:→ iphone55566: 他就是檢舉機器 請問你要監督我檢舉交通違規?01/18 06:50
32F:→ iphone55566: 請問我拍你吃冰淇淋拿去送檢舉 你要監督我什麼?01/18 06:50
33F:→ iphone55566: 回答啊 怎麼不敢說最後還是看法條???01/18 06:51
34F:→ iphone55566: 你以為不能拍嗎?01/18 06:51
35F:→ iphone55566: 看吧 無話可說了 最後還不是看誰認定有沒有違規01/18 06:52
36F:→ iphone55566: 那既然平台要自己"沒有審查能量導致隨便刪"01/18 06:53
37F:→ iphone55566: 那為何是這個檢舉機器(民間組織+沒強制力)的錯???講01/18 06:53
38F:→ iphone55566: 話都沒邏輯的耶01/18 06:53
39F:→ iphone55566: KingKingCold審理民眾檢舉 之後誰把關 請回答01/18 06:54
40F:→ iphone55566: Satoman 言論自由呢呵 我沒看人回答過我的問題喔01/18 06:54
41F:→ iphone55566: pikatonn企業及平台必須自肅 但沒違規刪文誰的問題?01/18 06:55
42F:→ iphone55566: DarkHolbach受理後誰把關 請回答01/18 06:55
43F:→ iphone55566: KingKingCold平台實質的自肅 亂刪是不是來自沒在審查01/18 06:56
44F:→ iphone55566: 所以平台為何要怕一個你我都知道沒強制力的民間機關?01/18 06:57
45F:→ iphone55566: 我是真的在問 你沒看他們根本沒要回答嗎?01/18 06:57
46F:→ iphone55566: "Satoman: 他說他有強制力" 喔喔看到奇怪的發言了01/18 06:57
47F:→ iphone55566: "KingKingCold: 接下來就通報社會局" 會認定與否是不01/18 06:58
48F:→ iphone55566: 是有強制力的社會局會參照法條?01/18 06:58
49F:→ iphone55566: KingKingCold 通報社會局後一定會受理嗎?01/18 06:59
50F:→ iphone55566: KingKingCold終於肯接續回答我6:34的問題了 恭喜01/18 06:59
51F:→ iphone55566: KingKingCold 通報社會局後一定會受理嗎?01/18 07:00
52F:→ iphone55566: pikatonn平台自肅最後不是要看法規訂刪文標準01/18 07:00
53F:→ iphone55566: "KingKingCold:不管社會局受不受理" 所以是誰無知?01/18 07:01
54F:→ iphone55566: 你都說不被受理了 哪來的壓力???01/18 07:01
55F:→ iphone55566: Satoman通知平台鎖文 請問照做的強制力在哪?法條?01/18 07:02
56F:→ iphone55566: KingKingCold不要講一些這沒討論的東西 要談就說清楚01/18 07:03
57F:→ iphone55566: KingKingCold所以沒違規卻選擇封禁 是檢舉人的問題?01/18 07:04
58F:→ iphone55566: KingKingCold你有沒有想過"是平台的問題?"01/18 07:04
59F:→ iphone55566: 所以你是說因為我檢舉你吃冰淇淋 你要禁用檢舉功能?01/18 07:05
60F:→ iphone55566: lovesleep68我有講實質的論點 你只看問句不甘我的事01/18 07:05
61F:→ iphone55566: lovesleep68實際上IWIN就是檢舉機器 民間組織 沒強制01/18 07:06
62F:推 iphone55566: "KingKingCold: 會變成社會局跟檢警根本不鳥你"01/18 07:10
63F:→ iphone55566: 這是事實 還是亂講的?01/18 07:10
64F:→ iphone55566: 所以現在是開放瞎喊、亂喊?01/18 07:10
65F:→ iphone55566: Lisanity沒要討論的我會直接無視 怕你不知道先跟你說01/18 07:11
66F:推 iphone55566: 我看你打了三句 怕你繼續想刷存在感 勸你省省時間01/18 07:13
67F:→ iphone55566: 所以我沒看K你說無強制力的檢舉最後卻有效是誰的問題01/18 07:14
68F:→ iphone55566: 法條嗎?規定嗎?平台嗎?還是IWIN 聊細一點01/18 07:14
69F:→ iphone55566: 言論自由呢 動不動就閉嘴 看來是限縮檢舉的大爺心態01/18 07:15
70F:→ iphone55566: K我問的是 造成你說這樣的"問題點是哪部分"01/18 07:16
71F:→ iphone55566: sai007788 不是沒強制力?01/18 07:16
72F:→ iphone55566: K講這麼多 連問"發生這件事的問題"在哪環節都不想聊?01/18 07:16
73F:→ iphone55566: 你哭IWIN我懂啊 那你覺得要改哪部分? 因為IWIN只是撿01/18 07:17
74F:→ iphone55566: 舉人他也只打算當檢舉人不是嗎?民間組織?01/18 07:17
75F:→ iphone55566: 所以是法條讓他有能力強制嗎? 哪個環節出問題點一下01/18 07:18
76F:→ iphone55566: 因為從頭到尾他就是拍你吃冰淇淋的人而已01/18 07:18
77F:→ iphone55566: Satoman被誰鎖?為何而鎖?是IWIN的強制力?01/18 07:18
78F:→ iphone55566: Akagi你是說項西洽這樣有版主審核的事 平台不用做?01/18 07:20
79F:→ iphone55566: "Satoman: IWIN說他鎖的" 又看到奇怪的東西了 呵呵01/18 07:20
80F:→ iphone55566: 他不是民間組織嗎?01/18 07:20
81F:→ iphone55566: 記得幫我問他有沒有強制力、是不是民間組織01/18 07:21
82F:→ iphone55566: 然後最重要的 檢、舉、後、誰、把、關01/18 07:21
83F:→ iphone55566: 恩恩 我知道妳這麼認定 你等等可以去問清楚01/18 07:22
84F:→ iphone55566: 我幹嘛打?01/18 07:23
85F:→ iphone55566: 沒有強制力+不是民間組織我都從版上看來的01/18 07:23
86F:→ iphone55566: 我的論點也都是從這個出發01/18 07:23
87F:→ iphone55566: 我沒質疑啊。01/18 07:23
88F:→ iphone55566: 我質疑的是你們的論點01/18 07:23
89F:→ iphone55566: 喔。你確定了再說啦01/18 07:24
90F:→ iphone55566: 因為我看板上不是這樣說的01/18 07:24
91F:→ iphone55566: 呵 所以呢? 你要接著回答K剛剛沒回的問題了嗎?01/18 07:25
92F:→ iphone55566: 07:16 你哭IWIN我懂啊 那你覺得要改哪部分? 因為IWIN01/18 07:26
93F:→ iphone55566: 只是撿舉人他也只打算當檢舉人不是嗎?民間組織?01/18 07:26
94F:→ iphone55566: 所以是法條讓他有能力強制嗎? 哪個環節出問題點一下01/18 07:26
95F:→ iphone55566: 法條嗎?規定嗎?平台嗎?還是IWIN 聊細一點01/18 07:26
96F:→ iphone55566: Satoman接著完成K沒做到的事情啊01/18 07:27
97F:→ iphone55566: 那是IWIN訂的嗎?01/18 07:29
98F:→ iphone55566: 那是IWIN訂的嗎?01/18 07:29
99F:→ iphone55566: 不是嗎 因為可以改啊?01/18 07:29
100F:→ iphone55566: 還是不能改? 你的認知怪怪的吧?01/18 07:30
101F:→ iphone55566: Satoman人呢? 所以問題是法條還是IWIN?01/18 07:30
102F:推 iphone55566: 我們就來聊法條 8-1講的是"知有第四章犯罪有關"01/18 07:36
103F:→ iphone55566: pikatonn你說的"合法內容"有符合第四章說的嗎?01/18 07:36
104F:→ iphone55566: 沒符合的話8-1不就沒用? 很簡單吧?01/18 07:37
105F:→ iphone55566: K那最後還不是要看8-1 接著看第四章沒錯吧?01/18 07:37
106F:→ iphone55566: 所以這流程看起來完全沒問題不是嗎01/18 07:38
107F:→ iphone55566: 請問一下你護航的內容沒有違反第四章嗎?01/18 07:38
108F:→ iphone55566: 因為看完法條8-1 我知道檢舉後他有沒強制力刪除啊01/18 07:39
109F:→ iphone55566: 只要檢舉內容"沒有違反第四章" 那平臺可判定不符8-101/18 07:39
110F:→ iphone55566: 這種事情 你看過法條不就知道了嗎?01/18 07:39
111F:→ iphone55566: 請問一下現在是"其他單位無須符合第四章 即可限制"?01/18 07:40
112F:→ iphone55566: HarunoYukino當然 因為法條8-1明顯告訴你符合第四章01/18 07:40
113F:→ iphone55566: "storyo11413: 就iwin亂接檢舉判斷" 還是要看第四章01/18 07:41
114F:→ iphone55566: 除非你現在告訴我第四章哪段有錯 不然聊不下去01/18 07:41
115F:→ iphone55566: HarunoYukino事實上 沒錯 因為(沒符合ch4)沒強制力01/18 07:41
116F:→ iphone55566: Satoman完全錯了 你叫我看法條我看囉 8-1沒這樣寫01/18 07:42
117F:→ iphone55566: 8-1"知有第四章知犯罪嫌疑情事"01/18 07:42
118F:→ iphone55566: HarunoYukino我知道你不認同 但法條是這樣寫01/18 07:42
119F:→ iphone55566: Giornno我知道你不認同 但法條是沒給不符合的強制力01/18 07:43
120F:→ iphone55566: 除非你現在告訴我第四章哪段有錯 不然聊不下去01/18 07:43
121F:→ iphone55566: 不然就是各聊各的 你去找人推翻第四章01/18 07:43
122F:→ iphone55566: 你檢舉啊 平臺怎麼認定他還是要看8-101/18 07:44
123F:→ iphone55566: 8-1講很清楚了"有犯罪嫌疑情事"01/18 07:44
124F:→ iphone55566: attacksoil如果要聊這個問題就找人問清楚虛擬案例01/18 07:45
125F:→ iphone55566: 而不是像現在推文這樣莫名地去嘴檢舉人01/18 07:46
126F:→ iphone55566: pikatonn平台不用看IWIN的規則 而是ch4不符不用鳥IWI01/18 07:47
127F:→ iphone55566: 所以Satoman說要看8-1 自己亂認定後現在服了嗎?01/18 07:47
128F:→ iphone55566: 強制力來自符合ch4的部分 那你可以不刪我們等主管判01/18 07:48
129F:→ iphone55566: 平臺現在就是不判 那檢舉人成民間組織 警告沒強制力01/18 07:48
130F:→ iphone55566: 你要不要聽你的問題 最後我們還是看第四章看誰要告01/18 07:48
131F:→ iphone55566: 再說一次 平、台、沒、被、限、制01/18 07:49
132F:→ iphone55566: IWIN 沒、強、致、力 是民、間、組、織01/18 07:49
四、違反板規條目
4-7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本人已於推文清楚告知相關法條。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8 條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透過
網路內
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
瀏覽或移除與第四章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
無奈當事人仍持續跳針引戰,建議以板規4-7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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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55.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ChatBM/M.1705536343.A.F59.html
133F:→ Satoman: 已通知 1.163.155.90 01/18 08:06
134F:→ iphone55566: 01/18 07:47 文內推文項目已說明 111.252.207.74 01/18 08:13
135F:→ iphone55566: 認定已第四章為主 不是8-1就有用 111.252.207.74 01/18 08:14
136F:→ iphone55566: 他告知 的部分後續回復了 以上 111.252.207.74 01/18 08:14
137F:推 roger2623900: 現在可以談中介法了喔? 49.217.120.227 01/18 09:05
138F:→ iphone55566: 針對檢舉項目 我要說的是 111.252.207.74 01/18 09:07
139F:→ iphone55566: 此篇列推文不是都在跟Satoman對話 111.252.207.74 01/18 09:07
140F:→ iphone55566: 持續跳針指的是不能跟很多人同時聊各 111.252.207.74 01/18 09:08
141F:→ iphone55566: 種論點? 還是只是用版主身分亂檢舉? 111.252.207.74 01/18 09:09
142F:→ iphone55566: 麻煩精簡、針對截錄你要檢舉的推文。 111.252.207.74 01/18 09:09
143F:→ s87879961: 板主身份跟檢舉有關係嗎 他又不能判 223.136.70.63 01/18 09:29
144F:推 Giornno: 這就正常討論啊,真正的跳針不是長這樣114.137.202.173 01/18 09:38
145F:→ Giornno: 的,這邏輯還在,只是觀點不同而已114.137.202.173 01/18 09:38
146F:推 TNPSCG: 為什麼不能判 板主只有被檢舉才要迴避136.226.238.192 01/18 09:42
147F:→ roger2623900: 板主還是能判吧 沒有直接海巡掉算 49.217.120.227 01/18 09:43
148F:→ roger2623900: 客氣了 49.217.120.227 01/18 09:43
149F:→ TNPSCG: 4-7通常都要多數決136.226.238.192 01/18 09:43
150F:推 iphone55566: s87879961那段要跟著非截錄、整段附 111.252.207.74 01/18 10:29
151F:→ iphone55566: 著一起檢舉來看 因為他就是亂附證據 111.252.207.74 01/18 10:30
152F:→ iphone55566: 請問一下 我一堆都是@單獨對話性質 111.252.207.74 01/18 10:30
153F:→ iphone55566: 他一起列進來喊都4-7 是想要做什麼? 111.252.207.74 01/18 10:31
154F:→ iphone55566: roger2623900你是在暗指他有權亂判嗎 111.252.207.74 01/18 10:31
155F:→ iphone55566: 不然怎樣叫做不客氣? 111.252.207.74 01/18 10:32
156F:推 s7503228: 他迴避也沒意義啊 剩兩個版主還不是一個 60.249.132.75 01/18 11:14
157F:→ s7503228: 判罰就罰了 60.249.132.75 01/18 11:14
158F:推 brian78313: “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是iwi 36.226.176.120 01/18 11:55
159F:→ brian78313: n告知ptt犯罪嫌疑,而ptt判斷嫌疑有無 36.226.176.120 01/18 11:55
160F:→ brian78313: 的能力,本條文並無賦予。受iwin行使 36.226.176.120 01/18 11:55
161F:→ brian78313: 第八條規定之強制力,ptt只能為限制瀏 36.226.176.120 01/18 11:55
162F:→ brian78313: 覽或移除。被檢舉人明顯對本條文規定 36.226.176.120 01/18 11:55
163F:→ brian78313: 認知錯誤,不斷跳針引戰。 36.226.176.120 01/18 11:55
164F:→ brian78313: 這太過分了 36.226.176.120 01/18 11:55
165F:→ iphone55566: brian78313前半說得真好 剛好是Satom 111.252.207.74 01/18 12:36
166F:→ iphone55566: an誤以為iwin有行使強制力的完美解釋 111.252.207.74 01/18 12:37
167F:→ iphone55566: 下次記得搞懂自己在講什麼 111.252.207.74 01/18 12:37
168F:推 brian78313: 你這段推文算是入桶證詞了吧,刻意用 36.226.176.120 01/18 12:48
169F:→ brian78313: 文字意圖曲解他人告知你的事實,iwin 36.226.176.120 01/18 12:48
170F:→ brian78313: 確實有行使強制力能力之民間單位,然 36.226.176.120 01/18 12:48
171F:→ brian78313: 後還是繼續說S版主「誤以為」 36.226.176.120 01/18 12:48
172F:→ brian78313: 這太過分了 36.226.176.120 01/18 12:48
173F:→ iphone55566: 8-1告訴你沒有 且為民間單位 111.252.207.74 01/18 13:04
174F:→ iphone55566: 如果你要堅持S版主電話問的答案 111.252.207.74 01/18 13:04
175F:→ iphone55566: 那是你的選擇 與法規表面意思無關 111.252.207.74 01/18 13:05
176F:→ iphone55566: 以推文後不再討論法規 反正各說各話 111.252.207.74 01/18 13:05
177F:→ iphone55566: *此 111.252.207.74 01/18 13:05
178F:推 brian78313: 你不討論法規我就是要跟你討論,因為 36.226.176.120 01/18 13:19
179F:→ brian78313: 你刻意以文字曲解。首先,沒有8-1條, 36.226.176.120 01/18 13:19
180F:→ brian78313: 你一直在寫八之一條,只有第八條。再 36.226.176.120 01/18 13:19
181F:→ brian78313: 來第八條寫了“應”,該字就是強制力 36.226.176.120 01/18 13:19
182F:→ brian78313: 具體表徵,而且第八條中間明確告知執 36.226.176.120 01/18 13:19
183F:→ brian78313: 行單位有哪些。 36.226.176.120 01/18 13:19
184F:→ iphone55566: 閱。 111.252.207.74 01/18 13:30
185F:→ Lupin97: 這剛好吧 101.10.10.68 01/18 14:53
186F:推 risingheart: 4-7 違規 114.46.220.159 01/21 02:23
187F:→ Satoman: 4-7違規 1.163.170.172 01/21 06:47
189F:→ cyclone055: 不意外 49.216.109.124 01/22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