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haha99 (我討厭人類)
看板C_GenreBoard
標題Re: [申訴] #1b0bpzCX (C_ChatBM) 判決不當
時間Wed Oct 4 11:41:09 2023
: → qqq3892005: 個人見解: 36.234.233.76 10/04 11:11
: → qqq3892005: 4-11 政治人物定義為曾任公職或現有 36.234.233.76 10/04 11:11
: → qqq3892005: 重要黨職人員。 36.234.233.76 10/04 11:11
: → qqq3892005: 只要曾任公職,在未特別註明其“ACG 36.234.233.76 10/04 11:11
: → qqq3892005: 相關身份”之情形下提及名字,均視為 36.234.233.76 10/04 11:11
: → qqq3892005: 提及政治人物,終身有效。 36.234.233.76 10/04 11:11
: → qqq3892005: 原因是目前政治討論風氣,多有以人打 36.234.233.76 10/04 11:11
: → qqq3892005: 黨情形。 36.234.233.76 10/04 11:11
(中間文多恕刪)
: → qqq3892005: 特殊情形: 36.234.233.76 10/04 11:13
: → qqq3892005: 1,ACG相關業者參政如何算 36.234.233.76 10/04 11:13
: → qqq3892005: 討論其ACG身份者不罰 36.234.233.76 10/04 11:13
: → qqq3892005: 如政治人物Cosplay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或在討論國產漫畫時提及現已從政之漫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畫家D的姓名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但如提及時特地註明政治身份者違規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如:議員這麼閒還來cos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2.當事人死亡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仍違規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3.無任過官職及重要黨職,但積極參與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政治議題者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單純提該人無違規,如館長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但若是討論“該人物提及政治議題、參 36.234.233.76 10/04 11:14
: → qqq3892005: 與政治事件”,則自然違規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與其是否積極參與政治議題無關,引述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任何人提及政治議題或參與政治活動,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都是在討論政治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4.選舉候選人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政黨提名、黨內初選及連署開始起,視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為擬參選人,準用政治人物條款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在此之前口頭表態均不算政治人物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提名、初選、連署未通過者回復原身份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參與登記且被列為候選人名單者,終身 36.234.233.76 10/04 11:15
: → qqq3892005: 視為政治人物 36.234.233.76 10/04 11:16
: → qqq3892005: (如該人有從事ACG活動,討論ACG部分 36.234.233.76 10/04 11:16
: → qqq3892005: 仍無違規) 36.234.233.76 10/04 11:16
即便你寫了這些, 仍顯然不夠完整:
一、上述公職(官職)範圍為何? 曾任公務員是否算公職/官職?
二、上述選舉範圍, 是否包含村鎮里長選舉?
三、如上所訴:
政黨提名、黨內初選及連署開始起,視
為擬參選人,準用政治人物條款
在此之前口頭表態均不算政治人物
提名、初選、連署未通過者回復原身份,
參與登記且被列為候選人名單者,終身
視為政治人物
(如該人有從事ACG活動,討論ACG部分
仍無違規)
請問你本人曾於何處聲明、或依此標準判決?
亦或你覺得板規可以隨意解釋,
反正只要板主高興就好?
: 推 qqq3892005: 3.被檢舉人稱“沒人有義務看水桶紀錄 36.234.233.76 10/04 11:21
: → qqq3892005: ”亦是無意義陳述,每個判例第一次發 36.234.233.76 10/04 11:21
: → qqq3892005: 生時都是無先例的,更無水桶紀錄可看 36.234.233.76 10/04 11:21
: → qqq3892005: ,難道就可當成免罪理由? 36.234.233.76 10/04 11:21
: → qqq3892005: 應該是看板主判決有無違反板規解釋範 36.234.233.76 10/04 11:21
: → qqq3892005: 圍,而不是看板規有沒有明文寫出這樣 36.234.233.76 10/04 11:22
: → qqq3892005: 違規。否則板規4-5沒寫什麼詞算人身 36.234.233.76 10/04 11:22
問題就是你違反板規解釋範圍。
: → qqq3892005: 攻擊,板主豈不是無法判違規,就算拿 36.234.233.76 10/04 11:22
: → qqq3892005: 法院判決佐證,被檢舉人亦可強辯“板 36.234.233.76 10/04 11:22
: → qqq3892005: 規沒規定要看法院判例”。難道可脫罪 36.234.233.76 10/04 11:22
: → qqq3892005: #1b6D_lgP (C_GenreBoard) 36.234.233.76 10/04 11:22
: → qqq3892005: 近期小組判例也表明,板規沒明寫違規 36.234.233.76 10/04 11:22
: → qqq3892005: 項目,不代表無法判違規,結合實際情 36.234.233.76 10/04 11:22
: → qqq3892005: 境與板主判定有無犯意,做出合乎板規 36.234.233.76 10/04 11:22
: → qqq3892005: 之判決,才是板主的職責 36.234.233.76 10/04 11:22
正如你上方所述:
「結合實際情境與板主判定有無犯意,做出合乎板規
之判決,才是板主的職責」
所以我在論及直播主抽菸一事,
以黃國昌舉例時, 請問我的 4-11 犯意為何?
1. 我是確知黃國昌已非現任政治人物,
且我於討論過程中, 並未涉及黃國昌關於任何政治的內容。
2. 後續討論並無引發任何政治相關爭執。
3. 我亦非鬧板、鑽漏常客, 未曾被4-11檢舉成案過,
即便其他檢舉成案, 距今都已數年之久。(2021桐生可可案已被群組駁回)
我就是在等你這句話,
請詳述我的 4-11 犯意為何?
感謝。
我是不是該追加檢舉你違反C_ChatBM瀆職,
這本應於C_ChatBM板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7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GenreBoard/M.1696390872.A.BA7.html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1:49:32
1F:→ qqq3892005: 我依此標準判決的次數多了,就只拿上 36.234.233.76 10/04 11:49
2F:→ qqq3892005: 訴舉例就好 36.234.233.76 10/04 11:49
4F:→ qqq3892005: 小組長裁決前立委黃國昌違反4-11 36.234.233.76 10/04 11:49
你徹底搞錯狀況,
這些判例只能正面表列你的「合乎條件」,
但卻沒法證實你的「排除條件」為何。
如果一套規則只能指出什麼事情不能做(含括),
卻無法有效用來檢視什麼事情可以做(排除),
這套規則等於不存在,
這是最基本的邏輯問題。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1:52:19
6F:→ qqq3892005: 檢舉瀆職是你的自由,不過我已回了本 180.217.70.192 10/04 11:52
7F:→ qqq3892005: 案核心,也是你詢問的重點2。你提出 180.217.70.192 10/04 11:52
8F:→ qqq3892005: 的其他點如我所述,並無意義 180.217.70.192 10/04 11:52
沒關係, 我沒有隨便檢舉人的癖好,
只希望你詳述我的 4-11 犯意是什麼就好。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1:54:16
9F:→ qqq3892005: 所以申訴人覺得4-5跟4-7都不存在嗎 180.217.70.192 10/04 11:53
10F:→ qqq3892005: 這是基本邏輯問題 180.217.70.192 10/04 11:53
現在在討論 4-11, 請勿離題。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1:56:01
11F:→ qqq3892005: 還有申訴人也搞錯我提犯意的意思了, 180.217.70.192 10/04 11:55
12F:→ qqq3892005: 我講犯意是要嚴格檢視用的,不是沒犯 180.217.70.192 10/04 11:55
13F:→ qqq3892005: 意就不罰。你提黃國昌=提政治人物=我 180.217.70.192 10/04 11:55
14F:→ qqq3892005: 覺得違反4-11,不用考慮到犯意 180.217.70.192 10/04 11:56
你要不要直接說「我是板主我最大我說了算」就好?
可以省很多打字的時間,
我也可以不用看這麼多字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1:57:00
15F:→ qqq3892005: 申訴人要誇大到說是“基本邏輯問題” 180.217.70.192 10/04 11:57
16F:→ qqq3892005: ,就該經得起考驗吧,不然乖乖說討論 180.217.70.192 10/04 11:57
17F:→ qqq3892005: 4-11不就好了。是誰想離題呢 180.217.70.192 10/04 11:57
我當然可以單純談論 4-11,
不過標準是你自己補充的,
過往判例是你提的,
有無犯意是你說的,
現在又通通不認, 到底是誰想離題?
18F:→ qqq3892005: 不,板規最大,然後我講的在板規範圍 180.217.70.192 10/04 11:58
19F:→ qqq3892005: 內 180.217.70.192 10/04 11:58
20F:→ qqq3892005: 請你證明我講的違反板規,不然就請乖 180.217.70.192 10/04 11:59
21F:→ qqq3892005: 乖遵守板規及依板規的判決吧 180.217.70.192 10/04 11:59
4-11 就沒有提及「政治人物」, 而是「政治議題」,
如果照嚴格文字來觀看, 單純提及任何政治人物都不該觸犯板規。
今天如果要擴大解釋到「政治人物」,
就必須要有所定義, 否則無人知道其範圍與標準。
如果你覺得「政治議題」與「政治人物」兩者能相等,
那是你的問題, 我想我不需要再搬國語辭典出來解釋證明吧?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2:02:44
22F:→ qqq3892005: 在本版並不是我們要互相說服對方,那 180.217.70.192 10/04 12:02
23F:→ qqq3892005: 是BM時要做的事,我也在BM回應了。請 180.217.70.192 10/04 12:03
24F:→ qqq3892005: 各自提主張說服小組長,不用回應我沒 180.217.70.192 10/04 12:03
25F:→ qqq3892005: 關係 180.217.70.192 10/04 12:03
你不在C_ChatBM回應,
那我在這回應你的回應,
合情合理, 天經地義。
26F:→ qqq3892005: 其實是本屆3個板主,還有上屆3個板主 180.217.70.192 10/04 12:04
27F:→ qqq3892005: 已經許多板友共同的認知喔。 180.217.70.192 10/04 12:04
只剩這個可以說嘴,
你要不要省思一下這有多可悲。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2:06:14
28F:→ qqq3892005: 包括你自己還有你舉例的“很多板友” 180.217.70.192 10/04 12:07
29F:→ qqq3892005: 也都只是驚訝非現職能算政治人物,倒 180.217.70.192 10/04 12:07
30F:→ qqq3892005: 是沒對提及政治人物算違規有所著墨 180.217.70.192 10/04 12:07
31F:→ qqq3892005: 當然你要現在補也行 180.217.70.192 10/04 12:07
32F:→ qqq3892005: 我看到有人拿“沒義務看判例”來說嘴 180.217.70.192 10/04 12:08
33F:→ qqq3892005: ,也覺得... 180.217.70.192 10/04 12:08
34F:→ qqq3892005: 申訴人可能誤會了 我完全不介意跟你 180.217.70.192 10/04 12:09
35F:→ qqq3892005: 一直討論下去,是你自己上面表達了“ 180.217.70.192 10/04 12:09
36F:→ qqq3892005: 不用看這麼多字”,我才提醒其實你可 180.217.70.192 10/04 12:09
37F:→ qqq3892005: 以不用看 180.217.70.192 10/04 12:10
38F:→ qqq3892005: 你要回歡迎啊 180.217.70.192 10/04 12:10
確實,如果只是「我是板主我最大我說了算」這種結論,
的確沒啥好看的。
順便說一句,
如果你硬要扯 4-5、4-7, 那是程度問題,
所以要寫出規範是很難的。
但 4-11 的問題是將原有條文的擴張解釋,
這就是不是程度問題, 而是連基本的定義都沒有。
八卦板板規都能寫出政治人物的定義, 你不會寫,
總沒理由不會抄吧。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2:53:19
39F:→ qqq3892005: 所以你是想討論政治人物的定義還是政 36.234.247.208 10/04 15:04
40F:→ qqq3892005: 治人物等不等於政治議題啊。後者我已 36.234.247.208 10/04 15:04
41F:→ qqq3892005: 經回過了,板主意見不一致,尊重所以 36.234.247.208 10/04 15:04
42F:→ qqq3892005: 不改,你還有一個無違就是這樣來的 36.234.247.208 10/04 15:04
43F:→ qqq3892005: 然後你說的政黨提名我何時何時講的喔 36.234.247.208 10/04 15:06
44F:→ qqq3892005: ? 36.234.247.208 10/04 15:06
你的邏輯真的不行。
是因為「政治人物不等於政治相關議題」
才會需要「討論政治人物的定義」, 懂?
因為我這已經是在概念上對「政治相關議題」讓步了,
如果你今天是在板規中寫「政治人物」,
我就不會提黃國昌了。
我已經對「政治相關議題」自我設防到「即便現任政治人物都算」,
正是因為你說的, 「有無犯意」, 現任政治人物(在任選舉黨公職)
確實比較可能引起爭論。
你要無視我的善意, 又不願解釋我的犯意是什麼,
我看不出除了作威作福外, 你這判決下的有什麼意義?
46F:→ qqq3892005: 在你違規之前我在BM板回應別人疑問講 36.234.247.208 10/04 15:06
47F:→ qqq3892005: 的,不過你也沒看吧 36.234.247.208 10/04 15:06
48F:→ qqq3892005: 反正不管什麼時候講 你都能扯沒義務 36.234.247.208 10/04 15:07
49F:→ qqq3892005: 看 板規沒明寫這樣違規。那還真的沒 36.234.247.208 10/04 15:07
50F:→ qqq3892005: 必要講了 36.234.247.208 10/04 15:07
51F:→ qqq3892005: 水桶判例不看 BM板主回答問題也不看 36.234.247.208 10/04 15:10
52F:→ qqq3892005: 板主講了為什麼違反板規也不信 那就 36.234.247.208 10/04 15:10
53F:→ qqq3892005: 等小組長囉。 36.234.247.208 10/04 15:10
54F:→ qqq3892005: 事前就有的判例跟BM,辯稱沒看沒義務 36.234.247.208 10/04 15:15
55F:→ qqq3892005: 看;事後選舉加嚴臨時公告把板主群共 36.234.247.208 10/04 15:15
56F:→ qqq3892005: 識的政治人物定義明確寫出,又說是在 36.234.247.208 10/04 15:15
57F:→ qqq3892005: 你違規之後講的,沒意義。 36.234.247.208 10/04 15:15
58F:→ qqq3892005: 這案子很單純就是2個點 36.234.247.208 10/04 15:18
59F:→ qqq3892005: 1.板規保留板主對政治議題的裁量權, 36.234.247.208 10/04 15:18
60F:→ qqq3892005: 這屆有3個板主認為政治人物屬於政治 36.234.247.208 10/04 15:19
61F:→ qqq3892005: 議題,以往也一直都有。但既然現任有 36.234.247.208 10/04 15:19
62F:→ qqq3892005: 板主認為不是,那保留板規裁量權。 36.234.247.208 10/04 15:19
63F:→ qqq3892005: 2.非現職政治人物是不是仍受4-11限制 36.234.247.208 10/04 15:19
64F:→ qqq3892005: ,這屆板主都認同,覺得沒明寫(事實 36.234.247.208 10/04 15:19
65F:→ qqq3892005: 上心證裁量範圍本來就不需要講),也 36.234.247.208 10/04 15:19
66F:→ qqq3892005: 用臨時條款明寫給你看了。 36.234.247.208 10/04 15:19
67F:→ qqq3892005: 請小組長參酌 36.234.247.208 10/04 15:19
你引再多過去判例, 都沒有辦法迴避兩個事實:
1. 你與多位板主過度擴張「議題」的概念
2. 不願修改板規而便宜行事
不要跟我扯什麼裁量權所以做不到, 八卦板就顯而易見的做到了,
今天板規寫到那樣, 我要是踩板規一句話也不會說。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11:30
68F:→ qqq3892005: 意義就是防止有人不斷鑽漏洞 不管什 36.234.247.208 10/04 16:18
69F:→ qqq3892005: 麼事都喊個政治人物名字釣魚引戰帶風 36.234.247.208 10/04 16:18
70F:→ qqq3892005: 向啊。 36.234.247.208 10/04 16:18
71F:→ qqq3892005: 滿腦子只想污衊板主,要申訴時不看板 36.234.247.208 10/04 16:18
笑死, 那你不就滿腦子只想汙衊使用者?
72F:→ qqq3892005: 規胡亂私信,上訴文更是恣意扣帽子說 36.234.247.208 10/04 16:19
私信部份如果造成困擾,
我願意向你道歉。
那個確實是我沒有正確理解板規。
73F:→ qqq3892005: 板主避重就輕、逃避責任 36.234.247.208 10/04 16:19
修正版規不是板主的責任?
74F:→ qqq3892005: 而板規裡沒有提到“政治人物”嗎?你 36.234.247.208 10/04 16:19
75F:→ qqq3892005: 要不要看仔細點 36.234.247.208 10/04 16:19
4-11 〔政治文違規〕
Ⅰ 發文、回文、轉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4-11-2/3都是對「不在此限」的補充說明喔,
現在到底是怎樣, 你真的懂中文嗎?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23:47
77F:→ qqq3892005: 不得討論政治議題,但相關ACG作品或 36.234.247.208 10/04 16:24
78F:→ qqq3892005: 政策除外。所以對於作品或政策,4-11 36.234.247.208 10/04 16:24
79F:→ qqq3892005: 放寬對吧 36.234.247.208 10/04 16:24
80F:→ qqq3892005: 但討論政治ACG作品或政策時,不得提 36.234.247.208 10/04 16:24
81F:→ qqq3892005: 及無關之政治人物 36.234.247.208 10/04 16:24
82F:→ qqq3892005: 那問題來了,你如果平常可以隨便喊政 36.234.247.208 10/04 16:24
83F:→ qqq3892005: 治人物名字,但是在政治相關的ACG作 36.234.247.208 10/04 16:24
84F:→ qqq3892005: 品文裡反而喊了會違規,這合理嗎? 36.234.247.208 10/04 16:24
85F:→ qqq3892005: 這是基本邏輯 36.234.247.208 10/04 16:24
沒有討論 4-11-3的意義,
我上面說過了,4-11-2/3都只是在對 4-11-1的「討論..」的補述。
今天如果你有這種板規立意的邏輯問題,
那就是應該要修正 4-11-1。
86F:→ qqq3892005: 為何不修正板規原因已經明講了,你還 36.234.247.208 10/04 16:27
87F:→ qqq3892005: 要扣帽子說便宜行事。心證部分也已經 36.234.247.208 10/04 16:27
88F:→ qqq3892005: 用臨時條款寫出來給你看了,你還要辯 36.234.247.208 10/04 16:27
89F:→ qqq3892005: 。 36.234.247.208 10/04 16:27
90F:→ qqq3892005: 所以你是覺得板規修正可以不用達成共 36.234.247.208 10/04 16:27
91F:→ qqq3892005: 識,只要板主過半就硬修嗎?你是哪來 36.234.247.208 10/04 16:27
92F:→ qqq3892005: 的觀念 36.234.247.208 10/04 16:27
那你做了沒有? 你試著修正過沒有?
不要該做的事情沒做講這麼大聲好嗎?
先說不要賴給我喔, 我並不覺得板規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你們的執法標準喔。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33:37
93F:→ qqq3892005: 被判違規時就無視該屆3個板主、乃至 36.234.247.208 10/04 16:29
94F:→ qqq3892005: 過往眾多板主意見,堅持抓著一個無違 36.234.247.208 10/04 16:29
95F:→ qqq3892005: 規的板主。然後談到修板規就無視有板 36.234.247.208 10/04 16:29
96F:→ qqq3892005: 主不同意見,說別人便宜行事不改。討 36.234.247.208 10/04 16:30
97F:→ qqq3892005: 論的結果就是用臨時條款註明心證,效 36.234.247.208 10/04 16:30
98F:→ qqq3892005: 力只持續到1個月乃至本屆,不會永久 36.234.247.208 10/04 16:30
99F:→ qqq3892005: 延續啊。有問題嗎 36.234.247.208 10/04 16:30
100F:→ qqq3892005: 你狡辯再多都沒辦法迴避你講不出哪裡 36.234.247.208 10/04 16:32
101F:→ qqq3892005: 違反板規的事實 36.234.247.208 10/04 16:32
102F:→ qqq3892005: 特別是我都貼小組判例:前立法委員黃 36.234.247.208 10/04 16:32
103F:→ qqq3892005: 國昌屬4-11了,你還在說擴權?這不只 36.234.247.208 10/04 16:32
104F:→ qqq3892005: 政治人物、政治議題定義了,是已經指 36.234.247.208 10/04 16:32
105F:→ qqq3892005: 名道姓“前立委黃國昌”就是4-11了, 36.234.247.208 10/04 16:32
106F:→ qqq3892005: 請問你是不錯違反4-11?哪裡擴權 36.234.247.208 10/04 16:32
我可沒有說「前立委黃國昌」,
如果觀其前後文, 我說的比較接近「直播主黃國昌」。
你該不會判決前連前後文都沒看吧?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35:51
107F:→ qqq3892005: 我有做啊 你以為臨時條款的字誰打的 36.234.247.208 10/04 16:34
108F:→ qqq3892005: 所以呢?你又扣了一個帽子嗎 36.234.247.208 10/04 16:35
你為修正 4-11 對政治人物的涵蓋範圍做了什麼?
拿出來看看。
至於修改板規很困難, 不是你不動手的理由,
更不是你隨便超譯板規的理由。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37:37
109F:→ qqq3892005: 那你有點進我Po給你的連結看嗎 36.234.247.208 10/04 16:36
好, 看到了, 所以你就是在C_ChatBM發一篇連公告都不是的文,
所以?
你有沒有想過,
如果另兩位板主又有不同的判決標準會怎樣?
110F:→ qqq3892005: 該案當事人也沒提前立委 是出現黃國 36.234.247.208 10/04 16:38
111F:→ qqq3892005: 昌照片跟黃國昌姓名,然後小組認為前 36.234.247.208 10/04 16:38
112F:→ qqq3892005: 立委也是4-11。哪裡有說是當事人講的 36.234.247.208 10/04 16:38
113F:→ qqq3892005: ,你講說你沒講前立委想表達什麼 36.234.247.208 10/04 16:38
114F:→ qqq3892005: 還要我拿出來看看喔 隱板資訊 小組長 36.234.247.208 10/04 16:39
115F:→ qqq3892005: 看得到 36.234.247.208 10/04 16:39
我不管小組長以前怎麼判的,
我也不管小組長這次會怎麼判,
反正我會主張我所理解的中文,
使用這個站給我的申訴權力,
反正那句老話, 沒付錢不爽不要用,
你也是, 沒領錢不爽不要當。
扯隱板資訊有比較厲害或高尚嗎?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43:05
116F:→ qqq3892005: 這不是困難問題欸 是尊重問題。你腦 36.234.247.208 10/04 16:40
117F:→ qqq3892005: 內完全沒有尊重觀念喔 36.234.247.208 10/04 16:40
118F:→ qqq3892005: 字都打好給用成臨時條款發布了 你還 36.234.247.208 10/04 16:41
119F:→ qqq3892005: 能講成是困難所以不動手,這理解力真 36.234.247.208 10/04 16:41
120F:→ qqq3892005: 不錯 36.234.247.208 10/04 16:41
121F:→ qqq3892005: 手早就動完了 也已經發文變成證據了 36.234.247.208 10/04 16:42
122F:→ qqq3892005: 。你要的其他證據是隱板資訊我不能提 36.234.247.208 10/04 16:42
123F:→ qqq3892005: 供,不過我有做了又怎樣呢?就是回應 36.234.247.208 10/04 16:42
124F:→ qqq3892005: 你一句污衊而已,然後你還會嘴硬不認 36.234.247.208 10/04 16:42
125F:→ qqq3892005: 還要離題嗎 36.234.247.208 10/04 16:43
繼續扯吧你。
順便一提, 即使推動失敗,
也不是做為板規超譯的理由。
有的時候看到你這種人,
真的覺得我國政治是剛好,
白紙黑字的東西不算數,
用嘴的才算。
希望以後不要在哪讓我看見你批評政治人物,
會害我把早餐都吐出來。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44:54
126F:→ qqq3892005: 笑了 你不知道隱板資訊不能外流 還拿 36.234.247.208 10/04 16:43
127F:→ qqq3892005: 來當成炫耀喔 36.234.247.208 10/04 16:44
然後你就拿隱板的事說事?
這就是你的格調?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45:21
128F:→ qqq3892005: 不看板規 不看水桶 不看小組判例 不 36.234.247.208 10/04 16:45
129F:→ qqq3892005: 知道PTT規則。判例貼出來了說你不認 36.234.247.208 10/04 16:45
130F:→ qqq3892005: 這就是你的答辯嗎XD 36.234.247.208 10/04 16:45
131F:→ qqq3892005: 我不認,早說嗎 36.234.247.208 10/04 16:45
板規我看了,
我沒有義務看水桶跟小組判例
至於PTT規則? 隱板是你拿來說嘴的
這才是我的答辯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46:52
132F:→ qqq3892005: 你直接扣帽子說我沒做欸,我說我有做 36.234.247.208 10/04 16:46
133F:→ qqq3892005: 你叫我拿證據,我講證據在隱板小組長 36.234.247.208 10/04 16:47
134F:→ qqq3892005: 看得到你說我說事 36.234.247.208 10/04 16:47
135F:→ qqq3892005: 有沒有注意到就是你自以為是扣帽子的 36.234.247.208 10/04 16:47
136F:→ qqq3892005: 問題,然後現在扣錯了下不了台階 36.234.247.208 10/04 16:47
扣帽子? 真的笑死,
你連我的犯意都說不出來,
是誰扣誰的帽子?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48:07
138F:→ qqq3892005: 你違規前沒有義務看,可是違規上訴了 36.234.247.208 10/04 16:48
139F:→ qqq3892005: 貼給你你還不認,XD 36.234.247.208 10/04 16:48
所以我在發文前確實沒看啊,
有什麼疑問?
你的邏輯如果如此不堪,
我不曉得如何對話下去。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49:37
140F:→ qqq3892005: 你怎麼還在糾結犯意?我不是說了你的 36.234.247.208 10/04 16:49
141F:→ qqq3892005: 問題是黃國昌違規,你沒犯意又怎樣 36.234.247.208 10/04 16:49
142F:→ qqq3892005: 跟有人不知道肥宅違反4-5,他辯自己 36.234.247.208 10/04 16:49
143F:→ qqq3892005: 沒有反意一樣啊 36.234.247.208 10/04 16:49
144F:→ qqq3892005: 從頭到尾我都沒說你有什麼犯意喔。是 36.234.247.208 10/04 16:51
145F:→ qqq3892005: 你看到我在講板主職責時提到犯意,如 36.234.247.208 10/04 16:51
146F:→ qqq3892005: 獲至寶拿來講 36.234.247.208 10/04 16:51
1. 犯意是你說的, 是你主張要給板主足夠的彈性,
來檢視犯意而判決的
2. 所以我才問你我的犯意是什麼
3. 你說不用犯意, 那就回歸到沒有彈性的板規文字啊,
「政治相關議題」的字面解釋啊?
4. 然後你又說要給板主足夠的彈性?
....停止鬼打牆好嗎?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52:37
147F:→ qqq3892005: 判定犯意明確的話 不用講出黃國昌3個 36.234.247.208 10/04 16:52
148F:→ qqq3892005: 字 用暗示的也可能判違規。懂嗎 36.234.247.208 10/04 16:52
好啊, 那就回歸文字啊,
「中華民國相關政治議題」是如何等同於「曾任中華民國之政治人物」的?
解釋啊?
149F:→ qqq3892005: 我講兩次你的理解錯誤了 你不看我只 36.234.247.208 10/04 16:53
150F:→ qqq3892005: 好講第3次 36.234.247.208 10/04 16:53
151F:→ qqq3892005: 我講犯意是要抓嚴的、抓擦邊球的。你 36.234.247.208 10/04 16:53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54:11
152F:→ qqq3892005: 明確違規了,關犯意什麼事 36.234.247.208 10/04 16:53
好啊, 那就回歸文字啊,
「中華民國相關政治議題」是如何等同於「曾任中華民國之政治人物」的?
解釋啊?
你不解釋哪來的明確違規?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54:41
153F:→ qqq3892005: 你這問題我早就回了啊 幹你娘如何等 36.234.247.208 10/04 16:54
154F:→ qqq3892005: 同人身攻擊?板規有寫嗎? 36.234.247.208 10/04 16:55
155F:→ qqq3892005: 法律有判例?我沒義務看法律判例啊 36.234.247.208 10/04 16:55
156F:→ qqq3892005: 這就是我對你答辯的看法 36.234.247.208 10/04 16:55
你沒有回答任何問題。
一個「幹你娘」在西洽也可能是轉述作品中的一句話,
也可能是某個諧音梗或是玩笑, 或是一種比喻(就像現在這樣),
難道只要出現這三個字, 就一率4-5/4-7?
那要板主幹嘛? AI都不用,
設計一個過濾器就好了。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57:07
158F:→ qqq3892005: 關係在哪上篇也回你了 有看嗎 36.234.247.208 10/04 16:56
159F:→ qqq3892005: 順便說一下 這不是特地為你打的。我 36.234.247.208 10/04 16:56
160F:→ qqq3892005: 複製之前板規討論的內容的 36.234.247.208 10/04 16:57
你說的是政治人物的定義,
你沒解釋
「中華民國相關政治議題」是如何等同於「曾任中華民國之政治人物」的?
請解釋。
中文真的有這麼難嗎?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58:16
161F:→ qqq3892005: 看來你也沒在看4-5跟4-7的判例呢 36.234.247.208 10/04 16:58
廢話, 我來PTT又不是來看判例的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6:59:18
162F:→ qqq3892005: 以人打黨4個字寫在上面你沒看到? 36.234.247.208 10/04 16:59
163F:→ qqq3892005: A釣魚問有沒有貪污的腳色 B只打名字 36.234.247.208 10/04 16:59
164F:→ qqq3892005: 你沒看到 36.234.247.208 10/04 16:59
B只打名字, 但回應的是A的貪污角色, 那確實是相關議題啊,
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無誤。
那我回黃國昌是以直播主身分回文,
請問是什麼中華民國政治議題?
這時候你又要跳針說,
因為會有人釣魚所以要從嚴,
然後我又要說你不願修改板規又便宜行事,
不是就在這一直loop?
不累嘛?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7:02:15
165F:→ qqq3892005: 不想看的話可以直接講欸 跟你上面直 36.234.247.208 10/04 17:00
166F:→ qqq3892005: 接說不管小組以前跟這次怎麼判一樣 36.234.247.208 10/04 17:00
167F:→ qqq3892005: 你要解釋、你提的問題我每個都有回 36.234.247.208 10/04 17:01
168F:→ qqq3892005: 只是你不認同而已 36.234.247.208 10/04 17:01
169F:→ qqq3892005: 我沒辦法也沒義務說服一個就是覺得自 36.234.247.208 10/04 17:01
170F:→ qqq3892005: 己無違規的人 36.234.247.208 10/04 17:01
172F:→ qqq3892005: 嗯 你可以循環了 36.234.247.208 10/04 17:04
不錯啊,
這是我們今天唯一的共識。
不過我還是要說,
不願修改板規、又不願意去理解前後文關係性,
還想要達成你想要的判決結果,
這不是從嚴, 這就是便宜行事。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7:06:04
173F:→ qqq3892005: 總之就是你覺得照板規嚴格解釋,沒明 36.234.247.208 10/04 17:05
174F:→ qqq3892005: 確寫出政治人物違規 36.234.247.208 10/04 17:06
175F:→ qqq3892005: 我說這是板主裁量範圍,你說不能這樣 36.234.247.208 10/04 17:06
176F:→ qqq3892005: ,要寫明 36.234.247.208 10/04 17:06
177F:→ qqq3892005: 然後在抱怨板規沒明確寫出來對吧 36.234.247.208 10/04 17:06
我要說的已經在上面說完了,
你要我再說什麼, 那只會更難聽而已。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7:07:48
178F:→ qqq3892005: 這麼多字都打出來給你看 臨時條款也 36.234.247.208 10/04 17:07
179F:→ qqq3892005: 實施了 你還要扣帽子說我“不願” 那 36.234.247.208 10/04 17:07
180F:→ qqq3892005: 也是你的自由啦 36.234.247.208 10/04 17:07
讓我澄清一點,
我不是針對你「不願」,
我是說過往所有如此判決的板主都一樣。
也許你還更好那麼一點,
至少要說你有提臨時條款、或是願意在這嘴砲。
其他人連一句話都擠不出來。
這點還容我澄清,
我沒有針對你。
181F:→ qqq3892005: 我的主張就是 36.234.247.208 10/04 17:09
182F:→ qqq3892005: 1.本來板規就不需要寫明 36.234.247.208 10/04 17:09
183F:→ qqq3892005: 2.如果擔心每屆板主標準不一致,我有 36.234.247.208 10/04 17:09
184F:→ qqq3892005: 在BM回應、也有制定臨時條款明確寫出 36.234.247.208 10/04 17:09
185F:→ qqq3892005: 標準,我覺得已經超額給予板友幫助了 36.234.247.208 10/04 17:09
186F:→ qqq3892005: 3.板友不看水桶紀錄不看判例不看臨時 36.234.247.208 10/04 17:09
187F:→ qqq3892005: 條款不承認小組,那我也沒有辦法 36.234.247.208 10/04 17:09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7:12:19
188F:→ qqq3892005: 順帶一提你上面問我有沒有想過其他兩 36.234.247.208 10/04 17:11
189F:→ qqq3892005: 個板主判定標準不一樣怎麼辦,你不覺 36.234.247.208 10/04 17:11
190F:→ qqq3892005: 得這又是在自打嘴巴嗎?現在又要講其 36.234.247.208 10/04 17:11
191F:→ qqq3892005: 他板主了,那標準沒辦法達成一致是不 36.234.247.208 10/04 17:11
192F:→ qqq3892005: 是永遠不要回應? 36.234.247.208 10/04 17:12
193F:→ qqq3892005: 想想為什麼檢舉案要絕對多數判決好嗎 36.234.247.208 10/04 17:12
你怎麼不相反的想一想,
如果 4-11 能明訂包含政治人物、團體,
簡單的把八卦板規複製一下就好,
就根本沒啥好多數決的,
我今天一定會水桶,
而且我一個字也不會吭。
不要一直在那本末倒置。
194F:→ qqq3892005: 如果我們雙方沒辦法再有進展的話,那 36.234.247.208 10/04 17:12
195F:→ qqq3892005: 我就暫停了 36.234.247.208 10/04 17:12
196F:→ qqq3892005: 你可以等看看其他兩位板主 36.234.247.208 10/04 17:13
他們在CChat_BM超過72小時未回應
我沒去檢舉瀆職就不錯了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7:15:13
197F:→ qqq3892005: OK 我們可能有點誤會。 36.234.247.208 10/04 17:14
198F:→ qqq3892005: 那就單純回歸申訴案,你的疑問我應該 36.234.247.208 10/04 17:14
199F:→ qqq3892005: 都回了(雖然你可能不滿意)。有新內容 36.234.247.208 10/04 17:14
200F:→ qqq3892005: 要討論我再回 36.234.247.208 10/04 17:14
我倒是想到一個問題
你說有人拿「有沒有貪汙的角色」來釣魚,
所以「從政過的人名」就再也不能提了,
如果這個邏輯合理,
那如果有人用「有沒有國家是女王的」來釣魚,
有人回應「中華民國」,
是不是我國國名從此不能出現在西洽?
※ 編輯: wahaha99 (36.226.177.6 臺灣), 10/04/2023 18: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