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fulita (ねっ子ルーナイトさん)
看板C_GenreBoard
標題Re: [申訴] #1dvau1fB (C_ChatBM) 不服判決
時間Mon Mar 31 22:55:12 2025
※ 引述《Pash97143 (我想當楠木燈小姐的狗)》之銘言:
: 看板名稱:
: C_ChatBM
: 申訴人ID:
: Pash97143
: 申訴對象ID:
: Sessyoin/black80731/arrenwu/ifulita
: 申訴原因:
: 在板務申訴三天 板主未回應
: 我完全不懂板主認定B-2-1的原因
: 在 #1dtylM32 (C_ChatBM) 一文中
: 我是因為ifulita板主在 #1dtszLxw (C_ChatBM) 檢舉文中的推文
: 我覺得有可建議之處才發文的
: 推 ifulita: 剛剛看了一下,被檢舉者在底下推文蠻嗆的 新北 03/23 10:53
: 推 ifulita: → vvbv11280: 不知道這名字是動畫角色 新北 03/23 10:54
: 推 ifulita: 的自己檢討一下 新北 03/23 10:54
: 推 ifulita: 我還真不知道這名字是動畫角色,所以這是 新北 03/23 10:54
: 推 black80731: 4-1違規 彰化 03/23 10:54
: 推 ifulita: 在叫我要自己檢討一下?(-.-) 新北 03/23 10:54
: 推 ifulita: 4-1 違規 新北 03/23 10:55
: 如我建議文所說
: 如果先說 "所以這是在叫我要自己檢討一下?(-.-)" 然後馬上判決4-1
: 難免會讓人有些i板主是否是在因為被嗆而被激怒的情況下判決的
: 這個會有令人遐想的空間
: 所以我建議i板主身為板主職,在判決推文時可以不用多打這些話
: 可以直接判決即可
: 按照C_ChatBM板規:
:
: A-5 [建議]:使用者可對C_Chat板務提出建議。
: 板主的判案行為應屬板務之一 我認為在此建議是合理的
: 我不太確定這篇建議文有何不妥,需要被板主群判定為B-2-1違規
: 還給我退文
: 所以申請解除水桶,消除退文
: 欲平反之結果:
: 解除水桶,消除退文
: 並且希望小組長判定,板主群是否有濫發退文之嫌
: 所附證據:
: 水桶文: #1dvau1fB (C_ChatBM)
: 申訴文: #1dvbRIUB (C_ChatBM)
若建議文實質上意在質疑板主判決動機而非提供建設性意見則屬違規,
申訴人在文中提及「難免會讓人有些i板主是否是在因為被嗆而被激怒的情況下判決的」等
語,
已超出單純建議範疇,
涉及對板主判決公正性的揣測及質疑,
此類表述易被解讀為挑戰板務,
而非善意建議,
因此被判定為B-2-1並非無據。
申訴人建議板主在判決時「不用多打這些話,直接判決即可」,
並認為此建議合理,
然而板主在判決時附上說明,
旨在讓判決透明化並具可理解性,
而非必須省略,
申訴人將此行為解讀為「被嗆而激怒」,
並以此為基礎建議改變判決方式,
實質上是在質疑板主的情緒及專業性,
而非針對板務流程提出具體改進建議,
這種內容難以符合A-5 [建議]的本意,
更接近於對個別板主行為的不滿表達,
因此認定其違反B-2-1具有合理依據。
申訴人表示不理解其建議文為何被判定違規並退文且受水桶處分,
根據
#1dvau1fB (C_ChatBM) 水桶公告脈絡,
該文被過半數的板主同事認定為B-2-1違規,
退文及水桶即屬標準處置程序,
申訴人雖引用 A-5 規範,
但板規同時賦予板主解釋及執行權,
若其發文被判定為假借建議之名行質疑之實則處分並無不妥,
僅憑主觀「不理解」難以構成推翻原判的充分理由。
申訴人要求小組長判定板主群是否存在濫發退文行為,
然而此主張需具體證據支持,
例如證明板主群未依規範審理或退文理由不符事實,
申訴人僅以自身案例
#1dvau1fB (C_ChatBM) 為據,
未能證明板主群存在系統性濫權行為,
若該文處分符合B-2-1規範及流程,
則難以認定板主群有濫權之嫌。
綜合以上分析,
申訴人雖援引A-5規範主張其建議文合理,
但該文內容實質上涉及對板主判決動機的質疑,
而非純粹建設性建議,
符合B-2-1違規定義,
退文與水桶處分屬板規範圍內的合理處置,
且申訴人未提出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證據或程序瑕疵證明,
因此建議小組長維持原判,
不予解除水桶或消除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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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cutt (典) 10/14/10 19:36:15 Thu
你妹妹能幹 我妹妹也能幹 大家的妹妹都能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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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GenreBoard/M.1743432915.A.D42.html
1F:推 Pash97143: 非常遺憾i板主你的想法 133.9.52.218 03/31 23:01
3F:→ Pash97143: i板主您的判決 事實上 關於該案 我是 133.9.52.218 03/31 23:02
4F:→ Pash97143: 完全贊同的 畢竟確實違反板規了 133.9.52.218 03/31 23:02
5F:→ Pash97143: 所以i板主你說我是在質疑 我感到不解 133.9.52.218 03/31 23:03
6F:→ Pash97143: 因未我本人 以及我在建議文 133.9.52.218 03/31 23:03
8F:→ Pash97143: 皆僅提到 這樣的判決方法可能會造成 133.9.52.218 03/31 23:03
9F:→ Pash97143: 觀感不佳 133.9.52.218 03/31 23:04
10F:→ Pash97143: 卻被i板主您說我是在質疑判決 133.9.52.218 03/31 23:04
11F:→ Pash97143: 我深感遺憾 133.9.52.218 03/31 23:04
12F:→ Pash97143: 我並未主觀的說i板在該案主的判決是 133.9.52.218 03/31 23:05
13F:→ Pash97143: 不公正的 這點希望i板主你能認知 133.9.52.218 03/31 23:05
14F:推 Sessyoin: 板主個人風格被你發文刻意曲解、影射板 1.169.143.180 03/31 23:16
15F:→ Sessyoin: 主判案帶有個人情緒,酸完之後現在還要 1.169.143.180 03/31 23:16
16F:→ Sessyoin: 表現出支持板主判決的樣子? 1.169.143.180 03/31 23:16
17F:→ Sessyoin: 板主只不過是執行板規的工具人,你要建 1.169.143.180 03/31 23:16
18F:→ Sessyoin: 議修改板規、拓展限縮板規涵蓋範圍、舉 1.169.143.180 03/31 23:16
19F:→ Sessyoin: 辦活動、開啟樂透……應該都有討論空間 1.169.143.180 03/31 23:16
20F:→ Sessyoin: ;你要建議板主個人言行舉止,那就是由 1.169.143.180 03/31 23:16
21F:→ Sessyoin: 四位板主一致認定是無意義之建議文。 1.169.143.180 03/31 23:16
※ 編輯: ifulita (118.168.129.178 臺灣), 04/01/2025 02:47:17
22F:→ Pash97143: 板主在板務板的判決過程 應該也是板務 133.9.52.218 04/01 02:52
23F:→ Pash97143: 的一環 因此我確信我的建議是板務建議 133.9.52.218 04/01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