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sbbs0611428 (亞一)
看板C_GenreBoard
標題[申訴] #1exQDolv (C_ChatBM)不服判決
時間Sun Oct 19 20:20:49 2025
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rsbbs0611428
申訴對象ID:
arrenwu/daniel0527/mazjin/jerry7668
申訴原因:
遭公告水桶文章後寄信各板主三天後仍未得回覆故上訴至此
我所說的腦殘是指
C-Chat板若是有掛上「曹操」這個名字的遊戲角色本身有限制在不能討論「曹操」的史學
嗎?我不認爲板規有那麽死,又或者"制定這條板規和同意這條板規"的人本身就是個腦殘
那我所罵的腦殘才會成立
問題是在C_Chat板這條板規不存在
我在
#1eucyA3I (C_ChatBM) 補點後,在遊戲角色三國志曹操傳Online確實有包含曹操的
主角
並且我也被板主群認同(判定無違規)可以討論史學,
而純粹的文字提供就無法與acg點做聯想?也不復存在
因為我在
#1eucyA3I (C_ChatBM)是以純粹的文字來補C洽點的
所以純粹的文字提供是可以與acg點做聯想,並被判無違規的
這是板主也認可的思想
所以我罵的族群自然也就不存在
你頂多說我再罵不存在的事物,罵我思覺失調
但是不能判我違規,懂嗎?
因為那已經不算是一個族群了
在申訴文中,有以下這個留言
kevinlee2001: 版規只有說特定族群
kevinlee2001: 但沒有說這個特定族群是否要存在
這個kevin說的既然特定族群不存在
那要怎麼成立我罵特定族群的事實?
欲平反之結果:解除水桶,刪除公告違規文章,解除這次違規次數
所附證據:
#1eu-vI6V (C_ChatBM)檢舉文
#1exrHBWP (C_ChatBM)申訴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27.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_GenreBoard/M.1760876452.A.4CF.html
1F:推 redDest: 本案受理 218.164.80.95 10/20 23:25
2F:→ mazjin: 我沒有參與裁定 140.131.84.121 10/21 09:42
3F:→ arrenwu: 你不認同"曹操本身不能當ACG點",因而 98.45.195.96 10/21 15:11
4F:→ arrenwu: 述說板規不會解讀得這麼死─除非認同這樣 98.45.195.96 10/21 15:12
5F:→ arrenwu: 板規的人本來就是腦殘 98.45.195.96 10/21 15:12
6F:→ arrenwu: 然後這案例在你補點前我保證給你違規 98.45.195.96 10/21 15:12
7F:→ arrenwu: 所以你認為不存在的族群,是存在的 98.45.195.96 10/21 15:12
8F:→ arrenwu: 也因此裁定你B-1-1違規 98.45.195.96 10/21 15:13
首先,原文語句為:
「我不認爲板規有那麽死,
又或者『制定這條板規和同意這條板規』的人本身就是個腦殘。」
此句構成上屬於假設句(conditional statement),而非直接攻擊。
語意上等同於:
「只有在這條板規被如此僵化解讀的前提下,制定或同意者才可能是腦殘。」
換句話說,這句話的邏輯結構是:
前提:若板規真的規定「掛名曹操的遊戲角色不能討論曹操史學」,那就太僵化。
條件判斷:若真有這樣僵化解釋者,那他才屬於「我所批判的對象」。
現實檢證:但實際上,板主群已認定該情境不存在,板規並未如此僵化。
因此結論是:
既然該前提不成立,我的批判對象自然不存在,也就不存在實際罵人的行為。
這是邏輯假設式批判,不是人身攻擊。
結論整理:
1.我的發言屬於對「邏輯假設」的評論,而非針對現實個體的謾罵。
2.既然板主群已確認該板規並未如此僵化,則我假設的情境不成立。
3.假設不成立 → 所謂「腦殘」對象不存在 → 不構成罵人。
4.因此,本案屬於語義辯證,不應判為違規或人身攻擊。
9F:推 jerry7668: 曹操本身是否有acg點 各屆版主的意見 42.79.160.84 10/21 18:48
10F:→ jerry7668: 不一定一樣 像a版主講的 他認為沒有 42.79.160.84 10/21 18:49
11F:→ jerry7668: 所以你那一段說的族群是存在的 故B-1- 42.79.160.84 10/21 18:49
12F:→ jerry7668: 1違規 42.79.160.84 10/21 18:49
1.我使用的「腦殘」一詞,語意上修飾的是「僵化解釋的邏輯」,
不是「任何具體人」。
2.該句屬於條件假設式批判,非指稱攻擊。
3.即使存在持該立場的人,也不代表我針對該人發言;我的批評對象是「思維」,
不是「身份」。
4.因此,不符合 B-1-1 所規範的「辱罵他人」要件。
※ 編輯: rsbbs0611428 (125.229.27.32 臺灣), 10/21/2025 19:51:04
※ 編輯: rsbbs0611428 (125.229.27.32 臺灣), 10/21/2025 20:02:28
※ 編輯: rsbbs0611428 (125.229.27.32 臺灣), 10/21/2025 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