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renwu (最是清楚哇她咩)
看板C_GenreBoard
標題Re: [申訴] #1f3njNKQ (C_ChatBM)不服判決
時間Mon Nov 24 08:10:03 2025
※ 引述《AceClown (エマ的靠枕)》之銘言:
: 看板名稱:C_ChatBM
: 申訴人ID:AceClown
: 申訴對象ID:arrenwu/mazjin/jerry7668
: 申訴原因:
: 鑒於C_Chat水桶公告發佈後本人於BM板提起申訴,三位做出判決的板主僅arrenwu進行回應,且arrenwu板主的回應,對於本人針對檢舉規則與程序提出質疑的部分所做的解釋,並無法說服本人,故決定上訴至此
: 正如我於BM板申訴文所說,本人於被判違規水桶的檢舉案中,檢舉人所提出之違規文章與違規事證中包含超過14天追溯期之內容
: http://i.imgur.com/AsMJBls.jpg
: 根據BM板規第一條A-1[檢舉],明定檢舉人可對14日內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 http://i.imgur.com/KhSYO0U.jpg
: 再結合C_Chat板板規第二章-組織章程與板務權責,2-2-Ⅸ中明定本C_Chat板板規之追溯期為14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 http://i.imgur.com/ZQe01ep.jpg
: 板規中明定的是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而非僅是不採納逾期之該項證據,這部分應無模糊空間,故本人認為檢舉案中的檢舉文章和違規事證若有超過14天追溯期的,跟據板規該檢舉案板主理當一概不受理,何況該檢舉案於板主受理前後本人已二次提醒檢舉人檢舉之內容有超過14天追溯期的部分,但檢舉人並未修文板主也未寄信請檢舉人修正,反而是該檢舉判決於C_Chat公告,接著本人於BM板提起申訴後,檢舉人立馬數次修正已結案公告之檢舉文,代表連本案檢舉人自己都知道此次檢舉案有違檢舉之規則與程序,否則何必於結案後還急著數次修正
: http://i.imgur.com/cJhMgGP.jpg
: http://i.imgur.com/WA954od.jpg
: 總結一下,本人認為此檢舉案在檢舉文章與事證有超過14天追溯期內容時,板主應不予受理該檢舉案,並不存在對該案有判決違規或無違規的空間
: 欲平反之結果:改為不受理結案並解除水桶
1. 在所有的檢舉文章中,
不管是 4-5 這種僅限單一文章的條目,
或者是 4-7 這種可以有多篇檢舉文章的條目,
在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的部分,
從來沒有過限定只能寫14日內的活動。
所以這裡有個基準點是:
不會因為整篇檢舉文章僅出現某部分14日以前的活動就不受理檢舉
2. 4-7 管束的是「引戰」的行為,
因為「引戰」是一種「意象」、而確認意象常常要靠多種表現,
所以
判定引戰常常會涉及多篇文章,
才能透過上下文來
避免過於狹窄的違規或無違規判定
也因為這個原因,在 4-7 的文章中的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中,
出現其他跟被檢舉人以往的行為相關的文章是很常見的事情。
因此申訴人主張的
「此檢舉案在檢舉文章與事證有超過14天追溯期內容時應不予受理該檢舉案」
在近年板務執行上並不成立,
而且只有壞處,不會帶來任何好處。
3. 板規部分,也並沒有如同申訴人所主張的那種強烈限制
A-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2-2-Ⅸ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原檢舉文章有沒有14日內的行為? 有
我也在申訴人的C_ChatBM申訴文章中表明,
我在基於14日內的另外四篇文章下,必然給予他 4-7 違規裁定。
4. 關於申訴人提到的
「檢舉人立馬數次修正已結案公告之檢舉文
代表連本案檢舉人自己都知道有違檢舉之規則與程序
否則何必於結案後還急著數次修正」
那是我覺得申訴人有上述相關的疑問,
所以我讓檢舉人去改的,
理由是我覺得這樣可能可以讓申訴人少一些在格式上的不必要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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