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renwu (最是清楚哇她咩)
看板C_GenreBoard
标题Re: [申诉] #1f3njNKQ (C_ChatBM)不服判决
时间Mon Nov 24 08:10:03 2025
※ 引述《AceClown (エマ的靠枕)》之铭言:
: 看板名称:C_ChatBM
: 申诉人ID:AceClown
: 申诉对象ID:arrenwu/mazjin/jerry7668
: 申诉原因:
: 鉴於C_Chat水桶公告发布後本人於BM板提起申诉,三位做出判决的板主仅arrenwu进行回应,且arrenwu板主的回应,对於本人针对检举规则与程序提出质疑的部分所做的解释,并无法说服本人,故决定上诉至此
: 正如我於BM板申诉文所说,本人於被判违规水桶的检举案中,检举人所提出之违规文章与违规事证中包含超过14天追溯期之内容
: http://i.imgur.com/AsMJBls.jpg
: 根据BM板规第一条A-1[检举],明定检举人可对14日内之文章、推文发起检举
: http://i.imgur.com/KhSYO0U.jpg
: 再结合C_Chat板板规第二章-组织章程与板务权责,2-2-Ⅸ中明定本C_Chat板板规之追溯期为14日,逾期之检举板主一概不受理
: http://i.imgur.com/ZQe01ep.jpg
: 板规中明定的是逾期之检举板主一概不受理,而非仅是不采纳逾期之该项证据,这部分应无模糊空间,故本人认为检举案中的检举文章和违规事证若有超过14天追溯期的,跟据板规该检举案板主理当一概不受理,何况该检举案於板主受理前後本人已二次提醒检举人检举之内容有超过14天追溯期的部分,但检举人并未修文板主也未寄信请检举人修正,反而是该检举判决於C_Chat公告,接着本人於BM板提起申诉後,检举人立马数次修正已结案公告之检举文,代表连本案检举人自己都知道此次检举案有违检举之规则与程序,否则何必於结案後还急着数次修正
: http://i.imgur.com/cJhMgGP.jpg
: http://i.imgur.com/WA954od.jpg
: 总结一下,本人认为此检举案在检举文章与事证有超过14天追溯期内容时,板主应不予受理该检举案,并不存在对该案有判决违规或无违规的空间
: 欲平反之结果:改为不受理结案并解除水桶
1. 在所有的检举文章中,
不管是 4-5 这种仅限单一文章的条目,
或者是 4-7 这种可以有多篇检举文章的条目,
在
「五、违规说明或佐证」的部分,
从来没有过限定只能写14日内的活动。
所以这里有个基准点是:
不会因为整篇检举文章仅出现某部分14日以前的活动就不受理检举
2. 4-7 管束的是「引战」的行为,
因为「引战」是一种「意象」、而确认意象常常要靠多种表现,
所以
判定引战常常会涉及多篇文章,
才能透过上下文来
避免过於狭窄的违规或无违规判定
也因为这个原因,在 4-7 的文章中的
「五、违规说明或佐证」中,
出现其他跟被检举人以往的行为相关的文章是很常见的事情。
因此申诉人主张的
「此检举案在检举文章与事证有超过14天追溯期内容时应不予受理该检举案」
在近年板务执行上并不成立,
而且只有坏处,不会带来任何好处。
3. 板规部分,也并没有如同申诉人所主张的那种强烈限制
A-1 [检举]:检举人可针对14日内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发起检举。
2-2-Ⅸ 本板板规之追溯期为十四日,逾期之检举板主一概不受理。
原检举文章有没有14日内的行为? 有
我也在申诉人的C_ChatBM申诉文章中表明,
我在基於14日内的另外四篇文章下,必然给予他 4-7 违规裁定。
4. 关於申诉人提到的
「检举人立马数次修正已结案公告之检举文
代表连本案检举人自己都知道有违检举之规则与程序
否则何必於结案後还急着数次修正」
那是我觉得申诉人有上述相关的疑问,
所以我让检举人去改的,
理由是我觉得这样可能可以让申诉人少一些在格式上的不必要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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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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