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sakai (低調地飛逝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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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美眉] 有關玉兔的網誌
時間Thu Jun 5 10:32:45 2008
※ 引述《silvergoo (銀谷)》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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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26.207
1F:推 SD:我是18:45左右進去的 確實沒看到所的"食物保管區".... 06/04 14:22
2F:→ SD:我只有帶保溫瓶 水喝光秀給他看就沒事地進去了~ 06/04 14:23
3F:推 SD:印象中只有大橘桶在地上以及工作人員拿著的大黑垃圾袋 06/04 14:25
4F:→ SD:不知入口處有沒有監視器 不然去調出來看看誰是誰非好了XD 06/04 14:28
5F:→ CappuCat:說實話...演唱會又不是電影院.... 06/04 18:41
6F:推 k5678:礦泉水/白開水可以帶進去..食物飲料就不行... 06/05 00:20
7F:推 k5678:我記得那天工作人員並沒有代為保管食物... 06/05 00:28
8F:→ k5678:我朋友還被要求當場吃掉或者丟掉... 06/05 00:28
9F:推 k5678:而且票根上面就已經寫名不准帶食物進場..那是誰的問題??? 06/05 00:34
10F:→ rex510:他說不定沒票根阿 因為是黑人帶進場的 科科 06/05 01:06
小弟的朋友當天有去,有幾件事可以確定:
1.在票根上面是有註明:不得攜帶食物入場。如果玉兔有票,
上面規定這麼清楚了,那為何還要攜帶食物進去?這點可以
請大家想清楚。
2.如果他沒有一般票,那就是看是有沒有公關票?我以前也拿
過公關票,上面也是會註明注意事項。
3.如果他是黑人帶入場而沒有票,這種特權在業界常有,但是
有去過演唱會的都知道,如果有寄放物品,基本上會有號碼
牌的發放,如果當場沒給,很多就是不會幫妳保管物品,這
點常識我相信很多人有。
11F:推 k5678:如果依照(偽?)工作人員說法...他是跟男朋友後來才進去的... 06/05 01:12
12F:推 love0404:誰知道那個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工作人員...說的話又可以相信 06/05 10:11
13F:→ love0404:多少....畢竟大家都沒錄影為證!!提不出證據...玉兔甚至可 06/05 10:12
14F:→ love0404:以告他!!這是可以成立侮辱毀謗罪的!!不要隨便相信數字版 06/05 10:13
15F:→ love0404:一堆所謂的八卦.....真是這樣.....狗仔早就拍下來登報了! 06/05 10:14
這點玉兔告不贏,因為在法律上,如果玉兔先告,玉兔還要自行舉證
當天情景『確實』發生,這一方面我並不覺得玉兔容易還原;第二,網
路的文章雖然蒐集成功,但是玉兔現在可算是『公眾人物』,故可接受
公評,除非網路文章抹黑太嚴重,不然這方面算是大眾可討論之議題。
不相信的話,自己可以去翻相關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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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你>////<
可以跟你交往嗎? 走開,你不要靠近我!
⊙ ○○ 沒錢沒車的死宅男..
\\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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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 —
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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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5.64
16F:推 s488716:不是應該由被告(散播謠言者)舉證所誹謗之事為真實嗎? 06/05 10:54
17F:→ s488716:被告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該篇文章)應該確定了吧~ 06/05 10:55
18F:→ s488716:只要玉兔拿出該篇文章不就好了嗎? 06/05 10:55
19F:→ s488716:另外,該篇文章似乎也沒有評論阿~只有描寫玉兔小姐的態度 06/05 10:56
20F:→ s488716:不好而已阿! 06/05 10:56
21F:推 dividi:以那篇文章寫的程度 誹謗一定告不贏的啦 玉兔也不會這麼笨 06/05 11:59
22F:→ cutesakai:告訴者也必須提出證據 不然會有反誣告之嫌 06/05 13:34
23F:→ cutesakai:不是只有被告才要提出證據 光以該篇文章玉兔是不夠力的 06/05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