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sakai (低调地飞逝而去)
看板Channel_V
标题Re: [美眉] 有关玉兔的网志
时间Thu Jun 5 10:32:45 2008
※ 引述《silvergoo (银谷)》之铭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211.26.207
1F:推 SD:我是18:45左右进去的 确实没看到所的"食物保管区".... 06/04 14:22
2F:→ SD:我只有带保温瓶 水喝光秀给他看就没事地进去了~ 06/04 14:23
3F:推 SD:印象中只有大橘桶在地上以及工作人员拿着的大黑垃圾袋 06/04 14:25
4F:→ SD:不知入口处有没有监视器 不然去调出来看看谁是谁非好了XD 06/04 14:28
5F:→ CappuCat:说实话...演唱会又不是电影院.... 06/04 18:41
6F:推 k5678:矿泉水/白开水可以带进去..食物饮料就不行... 06/05 00:20
7F:推 k5678:我记得那天工作人员并没有代为保管食物... 06/05 00:28
8F:→ k5678:我朋友还被要求当场吃掉或者丢掉... 06/05 00:28
9F:推 k5678:而且票根上面就已经写名不准带食物进场..那是谁的问题??? 06/05 00:34
10F:→ rex510:他说不定没票根阿 因为是黑人带进场的 科科 06/05 01:06
小弟的朋友当天有去,有几件事可以确定:
1.在票根上面是有注明:不得携带食物入场。如果玉兔有票,
上面规定这麽清楚了,那为何还要携带食物进去?这点可以
请大家想清楚。
2.如果他没有一般票,那就是看是有没有公关票?我以前也拿
过公关票,上面也是会注明注意事项。
3.如果他是黑人带入场而没有票,这种特权在业界常有,但是
有去过演唱会的都知道,如果有寄放物品,基本上会有号码
牌的发放,如果当场没给,很多就是不会帮你保管物品,这
点常识我相信很多人有。
11F:推 k5678:如果依照(伪?)工作人员说法...他是跟男朋友後来才进去的... 06/05 01:12
12F:推 love0404:谁知道那个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工作人员...说的话又可以相信 06/05 10:11
13F:→ love0404:多少....毕竟大家都没录影为证!!提不出证据...玉兔甚至可 06/05 10:12
14F:→ love0404:以告他!!这是可以成立侮辱毁谤罪的!!不要随便相信数字版 06/05 10:13
15F:→ love0404:一堆所谓的八卦.....真是这样.....狗仔早就拍下来登报了! 06/05 10:14
这点玉兔告不赢,因为在法律上,如果玉兔先告,玉兔还要自行举证
当天情景『确实』发生,这一方面我并不觉得玉兔容易还原;第二,网
路的文章虽然蒐集成功,但是玉兔现在可算是『公众人物』,故可接受
公评,除非网路文章抹黑太严重,不然这方面算是大众可讨论之议题。
不相信的话,自己可以去翻相关法院判例。
--
我喜欢你>////<
可以跟你交往吗? 走开,你不要靠近我!
⊙ ○○ 没钱没车的死宅男..
\\ 信
╰
宅︶ —
正╯
﹀﹨ ∕)
maboo㊣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7.5.64
16F:推 s488716:不是应该由被告(散播谣言者)举证所诽谤之事为真实吗? 06/05 10:54
17F:→ s488716:被告传述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该篇文章)应该确定了吧~ 06/05 10:55
18F:→ s488716:只要玉兔拿出该篇文章不就好了吗? 06/05 10:55
19F:→ s488716:另外,该篇文章似乎也没有评论阿~只有描写玉兔小姐的态度 06/05 10:56
20F:→ s488716:不好而已阿! 06/05 10:56
21F:推 dividi:以那篇文章写的程度 诽谤一定告不赢的啦 玉兔也不会这麽笨 06/05 11:59
22F:→ cutesakai:告诉者也必须提出证据 不然会有反诬告之嫌 06/05 13:34
23F:→ cutesakai:不是只有被告才要提出证据 光以该篇文章玉兔是不够力的 06/05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