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rdonare (Perdonare)
看板Chiayi
標題Re: [閒聊] 今天不發食記,我們來聊聊板規吧
時間Mon Oct 14 23:15:50 2013
※ 引述《andrea413 (梅)》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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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板上有些許爭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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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票根、私下換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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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文代po或未達法定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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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文被水桶是否可請人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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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藉著原PO的文章說說一些看法。
前陣子有代PO徵才文但未達法定薪資而引起爭議,後面還有板友回文延伸討論了法定薪資
的人權保障問題,原文下也有板友提到早已提過相關版規修訂但未獲回應,而最後板主卻
是在當事人修改文章道歉後,逕自刪除了相關討論串。
其實這樣的做法我還滿不能認同的。
當討論僅淪於一味指責時,我同意板主應適時地出面聲明、提醒板友們注意言行,但是對
於出於理性討論的文章,如果也採取一併刪除的做法,不過只是空泛地維持版面和諧的假
象,而真正關於法定薪資、關於版規是否該修訂等等的問題並沒有被解決,只會在下一次
有人張貼爭議文時再度被提起,之後又陷入不了了之的迴圈。
關於法定薪資的部分,我的建議是可以參考中正築夢CCU_JOB板的板規,明定徵人時須註明
若干必要資料(如:薪資、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聯絡方式),薪資不得低於法定標準。
將「面議」、「自行與雇主聯絡」視為「未註明薪資」,CCU_JOB對於此類文章及未達法定
薪資的文章則是由版主設定小d,系統將定時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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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也想請問板主對於合購文規範執行標準究竟為何?
我看板規的規定是必須在合購板發文(需符合合購板板規)後始可轉入本板,但也常見板
友自行在板上發表「揪團文」後便私下成團了,不知此類文章是否應同受板規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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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9.67
※ 編輯: Perdonare 來自: 111.242.19.67 (10/14 23:20)
1F:推 andrea413:P大說的薪資跟合購這兩點我三月多有寄信給版主詢問 10/15 00:37
2F:→ andrea413:版主只回覆說板規有在草擬,不過也沒回我合購的規範 10/15 00:38
3F:→ andrea413:法定薪資我也有推文在板規建議文裡面不過也是無疾而終 10/15 00:40
4F:→ andrea413:所以我都在推文裡面偷噓哈哈 10/15 00:40
5F:→ qi3qi3:滿多人假揪團真合購的...板規雖然有寫但並沒有實際執行 10/15 08:22
同A大和Q大所言,板規對於揪團文的問題一直都未切實執行。
合購板對於合購文雖然規範甚多且嚴格,但也是出於希望可以盡量保護板友免於受詐欺等
危險之目的,我想本板也是基於同樣的想法,才會規範板友必須先在合購板有合格的合購
文後,才能將文章轉錄於嘉義板。
而合購板本身對於私下成團雖難以明令禁止,但仍是採取不建議的態度。
便宜行事的「揪團文」雖然方便,但仍不免其潛在的危險性,不論是金錢或個人資料皆如
是,為了板友的身家財產,希望板規關於這部分可以再加強宣導、切實執行。
6F:→ mmoa:法定薪資的項目有新增囉,板規第15條 10/15 01:31
15.基於勞工基準法,徵才時請遵守現行法規並注意以下規定,以免受罰。
如不符合規定,貼文者將被劣退!
(1).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禁止招募歧視(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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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您好。
上面是我複製貼上目前的板規第15條,但我認為目前板規的規範仍有不足,只解決了一部
分的問題。
若文章中明確揭示出低於法定薪資的狀況,當然可以逕依板規處置;但對於以「面議」、
「請應徵者自行聯絡商談」的方式,遊走於板規邊緣的情況就很難予以規範,因為檯面下
的協議內容如何,當事人以外之人並無法得知是否適法。
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樣是否「管太寬」,但自從板上出現過「基本工資與能力高低有關」的
「嚴重錯誤認知」言論後,我認為更應該在板規中加強落實宣導正確觀念。
且基於保護板友的立場,這類文章更有加以規範的必要。
以批踢踢JOB板、PART-TIME板的板規為例,這類僅寫明「面議」、「自行電聯」薪資不明
的文章,一律是刪文浸水桶的。是以,我才建議可以參考其他相關板的板規來做修訂。
另外,也應該請PO文者盡可能詳述工作相關細節,而不是以「我只是代PO什麼都不知道」
或「詳細情形你自己打電話問」為理由就輕鬆打發了。
※ 編輯: Perdonare 來自: 111.242.36.148 (10/15 09:49)
7F:→ realmay:15條新增了啥 10/15 20:16
上面關於板規第十五條的內容完全複製自置底板規內容,推測板主指的應該是「不得低於
基本工資」的部分?
但僅規範此部分我認為猶有不足,理由誠如上述,希望板主可以再擴大第十五條的規範內
容,盡可能達到遵守勞基法並保障板友權益的目標。
※ 編輯: Perdonare 來自: 111.242.36.148 (10/15 22:31)
8F:推 andrea413:老實說15條這樣說有更新我實在不服= = 10/16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