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ossbearer (該隱)
看板Civil
標題Fw: [請益] 監造廠商想終止契約
時間Fri Nov 1 20:10:13 2019
※ [本文轉錄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Tk_4oPv ]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請益] 監造廠商想終止契約
時間: Fri Nov 1 16:47:44 2019
小弟同事的工程逾期逼近80%,各種會議開了又開,施工廠商還是一樣有一天沒一天地做,
期間監造單位無論怎麼文攻武嚇都沒效,建請機關終止契約重新招標好幾次,機關依然是打
算讓施工廠商慢慢熬。
就在剛剛監造說他監得心好累,每天來看都是一樣零進度,而機關現在又要求每天開進度會
議以為可以感化施工廠商,所以問小弟能不能終止契約,請機關另請高就。
因為非小弟業務,直接回說甘我屁事。但是其實聽起來很有趣,所以小弟借了契約書研究、
上網搜尋資料,結果頂多只有增加監造費用,沒有依據或類似情形可以讓監造終止契約(其
實他們甚至想解除契約,錢也不想要了)。
想請問各位先進,實務上有監不下去解除契約的情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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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illlove115: 可以去問跳土木版看看 11/01 17:06
2F:→ a9301040: 監造廠商也把自己搞得壓力太大,監造就按約一直發函給 11/01 17:23
3F:→ a9301040: 機關跟承商,沒必要解約 11/01 17:23
4F:→ Crossbearer: 應該是時間成本的問題吧 11/01 18:42
5F:→ Crossbearer: 每天開進度會議,是我也想死 11/01 18:44
6F:推 terrylove12: 採購法細則111條 落後20%時通知改善 如果逾數十日沒 11/01 19:35
7F:→ terrylove12: 改就停權 11/01 19:35
8F:→ pihan: 工程金額是多少 需要每天開會 11/01 19:35
9F:推 terrylove12: 從細則111回歸到採購法101條,如果有延誤履約情節重 11/01 19:46
10F:→ terrylove12: 大者是〃應”刊登採購公報 11/01 19:46
11F:→ Crossbearer: 一千多萬的工程,設計監造也才一百多,其實如果是我 11/01 19:53
12F:→ Crossbearer: 也不想幹了,把時間人力投資在別的案子比較划算 11/01 19:53
13F:推 black430: 找不到下個監造廠商 不就要自辦 這情況誰會放走 11/01 19:54
14F:→ Crossbearer: “應”刊登但是沒強制要求跟施工廠商終止契約啊~ 11/01 19:54
15F:→ Crossbearer: 監造如果可以跑,機關應該會嚇得趕快跟施工廠商終止 11/01 19:55
16F:→ Crossbearer: 契約吧 11/01 19:55
17F:推 terrylove12: 如果真有符合101條 機關該處理還是要處理 不然會有圖 11/01 19:56
18F:→ terrylove12: 利的嫌疑 11/01 19:56
19F:→ Crossbearer: 101送定了,但是機關是打算等施工廠商熬完再送 11/01 19:57
20F:推 terrylove12: 這樣就沒辦法啦 畢竟契約範本解不解約是機關的裁量權 11/01 20:03
21F:→ Crossbearer: 所以才覺得有趣啊,工程會可能沒想到怎麼會有這麼能 11/01 20:07
22F:→ Crossbearer: 撐的單位 11/0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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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rossbearer (1.174.241.29 臺灣), 11/01/2019 20:10:13
23F:→ vlkppa: 看前面幾段我還以為我就是你同事,跟我手上的案子9成像。 11/01 20:59
24F:推 labil01: 無言,工程廠商必定被罰到上限,誰要出席那什麼鬼會議。 11/01 21:03
25F:→ labil01: 倒楣的監造還是得乖乖陪公子練劍,為了吃便當? 11/01 21:03
26F:→ labil01: 應該當機立斷,趕快重新再來 11/01 21:04
27F:→ saltlake: 監造要跟機關解約? 行啊,契約書拿書來查解約條款咩 11/01 22:37
29F:推 anyu0805: 監造方通常就是原設計單位,跑了設計有問題要找誰? 從 11/02 00:13
30F:→ anyu0805: 這個角度覺得解約應該很難! 11/02 00:13
31F:→ saltlake: 契約大原則是私法自治,沒有甚麼只有甲方可解約而乙方 11/02 06:38
32F:→ saltlake: 不能解約的事。關鍵是當初訂約的時候已方自己就要爭取 11/02 06:38
33F:→ saltlake: 旦注意契約規範的是"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所以當初乙方爭 11/02 06:39
34F:→ saltlake: 解約權,可能就必須在其他方面作讓步。最明顯的是,給 11/02 06:40
35F:→ saltlake: 乙方解約權讓甲方承擔了風險,那甲方不會要求乙方讓出 11/02 06:41
36F:→ saltlake: 部分利潤? 11/02 06:41
37F:→ knifechen: 延後80%承包商應該也被扣款罰到極點 沒放管算稀奇了 11/02 21:03
38F:→ Rosso: 契約解除跟終止是完全不一樣的兩件事 請找專業專業法務給你 11/02 22:06
39F:→ Rosso: 意見 11/02 22:06
40F:推 a1239055: 會延到80% 應該是廠商越做越虧吧 逼他做也沒用 11/03 00:04
41F:→ saltlake: 照樓上的說法,公家機關真心要做是應該盡快和當前廠商 11/03 00:35
42F:→ saltlake: 終止契約並招標找新廠商 11/03 00:35
43F:→ keydata: 這種爛案,解約完也找不到新廠商,還要處理舊廠商XD 11/04 11:44
44F:→ saltlake: 拖著不處理對當前廠商不利點是,誤點造成的損害持續累積 11/04 18:09
45F:→ saltlake: ,而這些終究是廠商要負責賠償。拖著也不利公家業主, 11/04 18:10
46F:→ saltlake: 因為時間拖長讓廠商可以充分準備轉移財產而被免實質理賠 11/04 18:11
47F:→ saltlake: ,屆時真要追究責任,承辦人即使好運免責,中間過程 11/04 18:12
48F:→ saltlake: 也會更多可以詰問修理的事實。 11/04 18:13
49F:→ saltlake: 想了想,除了機械性催促當前廠商而不試其他方法,是更 11/06 20:10
50F:→ saltlake: 高層的決策權限,與承辦人無關 11/06 20:11
51F:推 tsuyi: 也是跟甲方多要ㄧ筆錢的契機啊 11/06 22:32
52F:推 tsuyi: 委託的關係,理論上應該可以終止,但倫理上,似乎不妥,但 11/06 22:40
53F:→ tsuyi: 就實質上來看,那額外的服務費,就要恭請甲方買單,各人以 11/06 22:40
54F:→ tsuyi: 為 11/06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