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
看板CodeJob
標題Re: [舉發] 這種人要怎麼處置呢?
時間Wed Jul 15 10:48:15 2009
我不是版主、也不是當事人
我也不是要評論誰對誰錯
只是看到一些事情,有感而發
藉這個 case 分享一下....
※ 引述《itsIjs (我掙扎了)》之銘言:
: 小女子我是Ijs,ptt/ptt2 ID:itsIjs
: 目前準備大四,
: 現在是Ubuntu@TW活動長,
[43]
: 幾天後我這位朋友很開心的跟我說他簽好合約了,給我了一點回饋,
: 至於我吃了什麼好料我就不說了。
: 這是二月底三月初的事情。
: 大約五月的時候,L先生開始跟我反應我朋友拖時間。
: (沒錯,L先生的MSN我還留著沒删)
: 我大驚,這麼簡單的案,以他的能力不該這個時候還沒結案。
: 我開始關心這件事情,詢問我朋友的狀況和進度。
這裡就是囧點的開始了...
基本上案主跟 PR 自己本來就有溝通管道
如果真如你所說(不是懷疑,只是保留,畢竟我不是當事人)
你只是負責仲介的角色,那在介紹完畢之後
就應該完全脫離這個案子的進行
按照目前兩造的說法,你讓案主感覺:你會幫他問這件事情
那你不就是自己把 PM 的責任往身上攬?
如果兩造都不是公司行號
角色的定位本來就會有點朦朧、或著說,不穩定
(因為要烙跑實在太~~~容易啦~)
在你下述的「好心」行為之下
讓發案方認為你是 PM、或是認為你要對這個案子負責
坦白說,我覺得很合理
不然,為甚麼案主不是指名道姓地要 PR 負責
而把矛頭都指向你呢?
商場上終究跟社團活動不一樣
有些事情就算情理上該做,也還是不能作的
就像所有救難守則,第一條一定是:「先確保自己安全無虞」
你得先保護自己不會有事,然後才去幫助別人
你可以說這樣很現實、很功利
但是... 這本來脫離你預設的角色定位了,不是嗎?
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
btw... 要是我,我絕對不會跟發案方拿介紹金
而是跟接案方要...
至於接案方是不是要轉嫁到發案方身上... [茶]
[下面這段引言保留,因為是我立論的依據]
: 但事實上我不是PM,這個案子的規格書我沒有,時程我沒有,連簽約都不甘我的事。
: 我也只能跟他說,你這樣很糟糕喔!你要我幫你拉案子又不好好做。
: 他給我理由很多,但都不是理由。
: 期間我也跟他說過不然你程式碼給出來,找其他寫程式的朋友幫忙完成?
: 但是他不願意。這不是我的東西我有什麼資格強硬他要怎樣呢?
: 但我一直對L先生覺的不好意思,是我介紹了出包的人給他,
: 雖然我預先也不知道紀錄優良的朋友會出包。
: 所以我一直催,一直跟他溝通,更一直跟L先生為這件事情道歉。
: L先生跟我抱怨,我找programmer歲歲唸,他們重新討論。
: 這樣的無窮迴圈一直在我五六月的生活裡干擾。
: 最後一點小小不滿,
: 版主只單方面的看L先生的紀錄和聲稱,
: 就將他的文章置底,好像一切就是我的問題?
: 這期間因為這篇置底文卻沒有看到我的辯稱,對我有不好影響怎麼辦?
: 我明年要出社會耶...
: 建議改變一下這種作法?
: 好歹發個信跟我說:你已經因為什麼原因被本版列為警告對象?
: 不然連原文的標題都沒用到請各位小心這個ID
: 置底卻一下子把我的ID秀出來還說要警告
: (雖然是打錯的XD)
: 身為一個在資訊圈圈打滾的人,靠ID任人的世界的人,總覺得很難過。
: 以上很大一篇辯解,辛苦大家耐心看完。謝謝
我認為版主的作法沒有問題(請注意,這句是個人立場發言)
1. 原文都說了,忘記 ID
版主是要寄給誰.... ==.===
又沒有規定 hotmail 帳號會跟 ptt 帳號一樣
難道要版主冒著信件騷擾的風險,寄信給每一個 ID 相似的人?
(雖然說,那個帳號根本就...)
2. 原 po 是在這個版上找到你的
當然會假設你都有在看這個版
你也對原 po 說,如果要舉發,你會上來解釋
版主也只是原文放入置底文(好啦,是有改標題...)
向來有遇到這種接案糾紛都是這樣處理的(雖然樣本數不多)
那麼,你要埋怨版主什麼?
維護名聲最好的方法,就是不需要去維護你在意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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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案主都很苛刻... 把案主罵哭也不是沒發生過的事情 [茶]
也許是好運... 到現在還沒有人在這裡抱怨過我什麼
(說不定這篇的推文就會有以前的案主出來爆料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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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sMonkey 來自: 58.114.200.219 (07/15 10:51)
1F:推 itsIjs:我也沒跟發案方拿佣金阿 看完這篇我更覺的我太雞婆 07/15 10:53
2F:→ itsIjs:但如果我真的介紹完拍拍屁股走人 大概會有人覺的我完全不負 07/15 10:53
3F:→ itsIjs:責任就跑了 我一再澄清我的角色和義務 他不聽我也沒辦法 07/15 10:54
4F:→ PsMonkey:你可以先想清楚「仲介」的角色是什麼,如果都把持好,就 07/15 11:03
5F:→ PsMonkey:無所謂不負責任(這篇就在講這個想法阿... XD) 07/15 11:03
6F:推 ckmarkhsu:不能因為找不到人就亂公告未經證實的消息 07/15 11:07
7F:→ ckmarkhsu:這不能成為卸責或免責的理由,又不是風聞言事 07/15 11:07
8F:→ PsMonkey:那 MasterChang 那篇置底文怎麼辦? :P 07/15 11:11
9F:→ PsMonkey:要負責的是發文的人,不是版主 07/15 11:13
10F:推 Blueshiva:"不能因為找不到人就亂公告未經證實的消息"<-那...被檢 07/15 12:08
11F:→ Blueshiva:的人就是裝死不回應怎麼辦?變成永遠的懸案? 07/15 12:09
12F:推 yanli2:我比較好奇的是 這個case L有付尾款嗎? 07/15 12:42
13F:推 arrack:殺人的生意有人作,賠錢的生意沒人作,會有人做好心白工? 07/15 12:43
14F:推 itsIjs:我不清楚他們付款的進度 或許可以問L先生後續發展 07/15 12:44
15F:→ arrack:我不相信 07/15 12:44
16F:推 illfedMan:抓那個簽約的學生...Ijs也是受害者更何況她也沒簽約 07/15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