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Monkey (痞子军团团长)
看板CodeJob
标题Re: [举发] 这种人要怎麽处置呢?
时间Wed Jul 15 10:48:15 2009
我不是版主、也不是当事人
我也不是要评论谁对谁错
只是看到一些事情,有感而发
藉这个 case 分享一下....
※ 引述《itsIjs (我挣扎了)》之铭言:
: 小女子我是Ijs,ptt/ptt2 ID:itsIjs
: 目前准备大四,
: 现在是Ubuntu@TW活动长,
[43]
: 几天後我这位朋友很开心的跟我说他签好合约了,给我了一点回馈,
: 至於我吃了什麽好料我就不说了。
: 这是二月底三月初的事情。
: 大约五月的时候,L先生开始跟我反应我朋友拖时间。
: (没错,L先生的MSN我还留着没删)
: 我大惊,这麽简单的案,以他的能力不该这个时候还没结案。
: 我开始关心这件事情,询问我朋友的状况和进度。
这里就是囧点的开始了...
基本上案主跟 PR 自己本来就有沟通管道
如果真如你所说(不是怀疑,只是保留,毕竟我不是当事人)
你只是负责仲介的角色,那在介绍完毕之後
就应该完全脱离这个案子的进行
按照目前两造的说法,你让案主感觉:你会帮他问这件事情
那你不就是自己把 PM 的责任往身上揽?
如果两造都不是公司行号
角色的定位本来就会有点朦胧、或着说,不稳定
(因为要烙跑实在太~~~容易啦~)
在你下述的「好心」行为之下
让发案方认为你是 PM、或是认为你要对这个案子负责
坦白说,我觉得很合理
不然,为甚麽案主不是指名道姓地要 PR 负责
而把矛头都指向你呢?
商场上终究跟社团活动不一样
有些事情就算情理上该做,也还是不能作的
就像所有救难守则,第一条一定是:「先确保自己安全无虞」
你得先保护自己不会有事,然後才去帮助别人
你可以说这样很现实、很功利
但是... 这本来脱离你预设的角色定位了,不是吗?
君子不立於危墙之下
btw... 要是我,我绝对不会跟发案方拿介绍金
而是跟接案方要...
至於接案方是不是要转嫁到发案方身上... [茶]
[下面这段引言保留,因为是我立论的依据]
: 但事实上我不是PM,这个案子的规格书我没有,时程我没有,连签约都不甘我的事。
: 我也只能跟他说,你这样很糟糕喔!你要我帮你拉案子又不好好做。
: 他给我理由很多,但都不是理由。
: 期间我也跟他说过不然你程式码给出来,找其他写程式的朋友帮忙完成?
: 但是他不愿意。这不是我的东西我有什麽资格强硬他要怎样呢?
: 但我一直对L先生觉的不好意思,是我介绍了出包的人给他,
: 虽然我预先也不知道纪录优良的朋友会出包。
: 所以我一直催,一直跟他沟通,更一直跟L先生为这件事情道歉。
: L先生跟我抱怨,我找programmer岁岁念,他们重新讨论。
: 这样的无穷回圈一直在我五六月的生活里干扰。
: 最後一点小小不满,
: 版主只单方面的看L先生的纪录和声称,
: 就将他的文章置底,好像一切就是我的问题?
: 这期间因为这篇置底文却没有看到我的辩称,对我有不好影响怎麽办?
: 我明年要出社会耶...
: 建议改变一下这种作法?
: 好歹发个信跟我说:你已经因为什麽原因被本版列为警告对象?
: 不然连原文的标题都没用到请各位小心这个ID
: 置底却一下子把我的ID秀出来还说要警告
: (虽然是打错的XD)
: 身为一个在资讯圈圈打滚的人,靠ID任人的世界的人,总觉得很难过。
: 以上很大一篇辩解,辛苦大家耐心看完。谢谢
我认为版主的作法没有问题(请注意,这句是个人立场发言)
1. 原文都说了,忘记 ID
版主是要寄给谁.... ==.===
又没有规定 hotmail 帐号会跟 ptt 帐号一样
难道要版主冒着信件骚扰的风险,寄信给每一个 ID 相似的人?
(虽然说,那个帐号根本就...)
2. 原 po 是在这个版上找到你的
当然会假设你都有在看这个版
你也对原 po 说,如果要举发,你会上来解释
版主也只是原文放入置底文(好啦,是有改标题...)
向来有遇到这种接案纠纷都是这样处理的(虽然样本数不多)
那麽,你要埋怨版主什麽?
维护名声最好的方法,就是不需要去维护你在意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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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案主都很苛刻... 把案主骂哭也不是没发生过的事情 [茶]
也许是好运... 到现在还没有人在这里抱怨过我什麽
(说不定这篇的推文就会有以前的案主出来爆料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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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200.219
※ 编辑: PsMonkey 来自: 58.114.200.219 (07/15 10:51)
1F:推 itsIjs:我也没跟发案方拿佣金阿 看完这篇我更觉的我太鸡婆 07/15 10:53
2F:→ itsIjs:但如果我真的介绍完拍拍屁股走人 大概会有人觉的我完全不负 07/15 10:53
3F:→ itsIjs:责任就跑了 我一再澄清我的角色和义务 他不听我也没办法 07/15 10:54
4F:→ PsMonkey:你可以先想清楚「仲介」的角色是什麽,如果都把持好,就 07/15 11:03
5F:→ PsMonkey:无所谓不负责任(这篇就在讲这个想法阿... XD) 07/15 11:03
6F:推 ckmarkhsu:不能因为找不到人就乱公告未经证实的消息 07/15 11:07
7F:→ ckmarkhsu:这不能成为卸责或免责的理由,又不是风闻言事 07/15 11:07
8F:→ PsMonkey:那 MasterChang 那篇置底文怎麽办? :P 07/15 11:11
9F:→ PsMonkey:要负责的是发文的人,不是版主 07/15 11:13
10F:推 Blueshiva:"不能因为找不到人就乱公告未经证实的消息"<-那...被检 07/15 12:08
11F:→ Blueshiva:的人就是装死不回应怎麽办?变成永远的悬案? 07/15 12:09
12F:推 yanli2:我比较好奇的是 这个case L有付尾款吗? 07/15 12:42
13F:推 arrack:杀人的生意有人作,赔钱的生意没人作,会有人做好心白工? 07/15 12:43
14F:推 itsIjs:我不清楚他们付款的进度 或许可以问L先生後续发展 07/15 12:44
15F:→ arrack:我不相信 07/15 12:44
16F:推 illfedMan:抓那个签约的学生...Ijs也是受害者更何况她也没签约 07/15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