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h35 (Englishness)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Re: [申訴] Mobilecomm板主Honorguard06不當判決
時間Wed Apr 20 21:30:30 2016
※ 引述《weedyc (猴子)》之銘言:
: Honorguard06 板主於 #1M-Hdpzb (ComGame-Plan) 說明:
: 以「卓二板」作為水桶主因乃是考慮其推文中已有多處觸犯板規,僅舉其一作為水桶原因
: 實則該板友於原文中多處挑釁及違反板規,合併處分後僅取其中一項公告。
: 以下有兩點請 Honorguard06 板主先作答辯:
: 1. 如果申訴人 cash35 於 #1Mz-eZFS (ComGame-Plan) 中之推文有多處違規,
: 請 Honorguard06 明列何處違規,並如何合併處分。
: 2. 請說明「稱本板為卓二板,又稱之此類言論為主流言論」為何為不恰當之言論。
: --------------------------------------------
兩週前,群板主要求Honorguard06做答辯
過了兩週,Honorguard06似乎選擇了放棄答辯
直接在Mobilecomm發出公告解除對我的處分
道歉完,再拿其他理由判我禁言一年
#1N5cnaBo (MobileComm)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obileComm/M.1461087332.A.2F2.html
我的聲明如下:
1.針對原本的申訴案,我接受Honorguard06撤銷對我的處分,但應讓群板主下判決
2.我不接受Honorguard06在撤銷原判決並道歉後,再拿同一篇用其他理由
加重處分
面對答辯的要求,我們看到Honorguard06選擇了逃避檢驗
這代表他自己也認為
#1MtNiTrW (MobileComm)是一個不公道的判決
但Honorguard06玩的叫
一案兩判,是技術性躲避檢驗
Honorguard06不敢答辯群板主詢問之「合併處分」何來
因為根本是莫須有。
連判半年都經不起檢驗了,還可以改判一年
不懂比例原則、不依法理就算了、無視判例也就算了
Honorguard06這下連程序正義選擇無視?
1.我前兩次禁言都是理由都是對群體使用者「地圖砲」,根本不構成「人身攻擊」
2.「人身攻擊」這項罪名就算該當也是屬於初犯,依照前篇引用
判例頂多
一個月
3.就申訴程序中,Honorguard06可以直接無視群板主的答辯要求,直接改加重判嗎?
Honorguard06在答辯程序中,不斷逃避爭點:
1.原本主張A爭點(理由:卓二板)判半年答辯,發現講不通,逃避A
2.改拉B爭點(理由:合併處分),到這邊已構成程序不正義(原判根本沒提到B合併處分)
3.群板主出面要求說明清楚A、B到底是怎樣可以判半年。
4.逃避A、B答辯,回板上公告撤銷處分、道歉。再回馬槍加重一年。
從Honorguard06的作為來看
他是是
「不知法」也敢「玩法」:
真以為自己可以玩
一案兩判嗎?
研究Honorguard06過去的管理風格,發現他不懂比例原則,恣意重判是有前例
案例一:擴大解釋板規,應判禁言30日判到270日,判決遭群組長撤銷,要求改判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6238095.A.F44.html
案例二:又擴大解釋板規,對板友的禁言判決再度遭群組長撤銷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6563183.A.670.html
今天又讓我們知道,Honorguard06不懂比例原則就算了
連
程序進行中都可以玩
違法判決
不愧是一年多前被罷免過板主職務的人(ChangHua)
ChangHua板罷免案(Honorguard06)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9005131.A.6BE.html
Honorguard06被解職公告(L_TaiwanPlaz組務板)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9005377.A.A9B.html
Honorguard06不依判例、不依法理、無視程序
當板主都不夠資格(一年多前在L_TaiwanPlaz被罷免成功),現在還能擔任小組長
看了我的案例,攻防到這樣還被玩,今後大概沒人敢用申訴程序救濟,會被玩死
比例原則一開始就丟到水裡了,連僅存的程序正義也要丟掉嗎?。
: 以下有一點請雙方當事人注意:
: 我在哪? z-1-4
: ComGame-Plan
: 1. ◆ 戰略高手群組 2010年組規 5/18/2010起實施
: 4. ◇ [公告] 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 e. 申訴時請針對"事",勿夾帶攻擊或過度情緒性的字句,
: 違規者,
: 刪文記警告一次,申訴案不受理。
: 本文發出後請勿再出現什麼「戰」、「好笑」、「抹黑」、「汙衊」之類的詞,
: 有證據就附證據上來說明哪一方的論點有問題,這樣才能具體改善問題。
回到申訴程序,請問群板主:
Honorguard06可以直接無視群板主的答辯要求
直接說前面A理由不算,改用B理由加重判嗎?
此惡例一開,每個板主可依樣玩的話
讓一般使用者透過申訴制度救濟的意義何在?雙方答辯意義何在?
難道板主搞程序不正義,原本主張A無理由,一個月後還可以改B理由再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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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77.8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omGame-Plan/M.1461159033.A.EA3.html
1F:→ weedyc: 1.沒有群板主這個稱呼。你是要說群組長?118.232.144.126 04/20 22:14
2F:→ weedyc: 2.答辯歸答辯,判決修正歸判決修正。如果118.232.144.126 04/20 22:14
3F:→ weedyc: 板主認為有需要修正判決,我不覺得禁止118.232.144.126 04/20 22:15
4F:→ weedyc: 板主修正判決會對使用者權益比較好;反118.232.144.126 04/20 22:15
5F:→ weedyc: 過來說,不管申訴或檢舉,都是希望使用118.232.144.126 04/20 22:16
6F:→ weedyc: 者能更好地使用看板,基於這個大前提,118.232.144.126 04/20 22:16
7F:→ weedyc: 無論是板主自主修正或依判決修正,都是118.232.144.126 04/20 22:17
8F:→ weedyc: 沒問題的。118.232.144.126 04/20 22:17
9F:→ cash35: 感謝群組長說明。如果程序方面沒有問題 114.41.177.80 04/20 22:21
10F:→ cash35: 那我希望能針對判例的部份,提出救濟 114.41.177.80 04/20 22:21
11F:→ cash35: 人身攻擊部份,我承認自己是被MBAR板友 114.41.177.80 04/20 22:22
12F:→ cash35: 的挑釁激怒,做出不適當的人身攻擊 114.41.177.80 04/20 22:22
13F:→ cash35: MBAR愛挑釁這點,之前已經被板主警告過了 114.41.177.80 04/20 22:24
15F:→ cash35: Honorguard06針對人身攻擊判我一年根本 114.41.177.80 04/20 22:25
16F:→ cash35: 太重,我整理了Mobilecomm相關判例 114.41.177.80 04/20 22:26
18F:→ cash35: 請群組長參考看看,維持與過去判例一致 114.41.177.80 04/20 22:27
19F:→ cash35: 我認為是維護法安定性的基本條件 114.41.177.80 04/20 22:27
20F:→ cash35: Honorguard06如果一開始拿人身攻擊判我 114.41.177.80 04/20 22:28
21F:→ cash35: 一個月,我會接受。拿卓二板判半年、或 114.41.177.80 04/20 22:28
22F:→ cash35: 人身攻擊判以一年,我無法接受,而且同篇 114.41.177.80 04/20 22:28
23F:→ cash35: 引戰的MBAR是被警告過的,他逍遙法外 114.41.177.80 04/20 22:29
24F:→ cash35: 我認為Honorguard06是選擇性裁判,而且 114.41.177.80 04/20 22:30
25F:→ cash35: 超過比例原則(法理)、也超過判例(安定性) 114.41.177.80 04/20 22:31
26F:→ cash35: 他之前在彰化板就常超過比例原則重判 114.41.177.80 04/20 22:32
27F:→ cash35: 雖然申訴麻煩令人卻步,但還是有人成功 114.41.177.80 04/20 22:32
28F:→ cash35: 我希望群組長還是能秉公調查,畢竟連我 114.41.177.80 04/20 22:33
29F:→ cash35: 走這次救濟都覺得很辛苦,遑論是沒有法學 114.41.177.80 04/20 22:34
30F:→ cash35: 概念的一般板友。 114.41.177.80 04/20 22:34
31F:→ cash35: 且板主權力真的很大,我自己在任天堂板 114.41.177.80 04/20 22:35
32F:→ cash35: 擔任板主多年,知道一般使用者跟板主很難 114.41.177.80 04/20 22:36
33F:→ cash35: 對等去抗衡,申訴幾乎是唯一救濟管道,但 114.41.177.80 04/20 22:36
34F:→ cash35: 真的很麻煩,只能靠權力者對權力操作有 114.41.177.80 04/20 22:37
35F:→ cash35: 自覺,警告有效就不用禁言,禁言一個月 114.41.177.80 04/20 22:37
36F:→ cash35: 有效就不必到半年,這才是比例原則的精神 114.41.177.80 04/20 22:37
37F:→ cash35: 法列外,明明板上人身攻擊判例都是一個月 114.41.177.80 04/20 22:40
38F:→ cash35: Honorguard06超過判例6~12倍的比例,我認 114.41.177.80 04/20 22:41
39F:→ cash35: 為是侵害使用者權益的作法,難道我落在 114.41.177.80 04/20 22:41
40F:→ cash35: P/K板主手上是警告或一個月、落在H板主 114.41.177.80 04/20 22:42
41F:→ cash35: 手上就判一年,我是使用者,這就是侵害 114.41.177.80 04/20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