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030 (東京1號I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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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關於殘障中低收入戶補助的問題
時間Fri Nov 16 19:33:30 2007
在下爬文,爬了很久,可是打從以前高中申請就不斷地失敗。
原因是我跟我爺爺是同一戶,因此資產申請稅額時就算進去。
依照其規定: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96年度為9509元)
之2.5倍(96年度為23773元)。
2.應計算人口之動產未超過1人時為新台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
增計新台幣25萬元。
3.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4.未獲安置於機構及未領有其他津貼補助。
不知道上述是以戶籍計算的嗎?
因為我想自己一戶,我已年滿25歲,不知道這樣我的財產還與父母一起算嗎?
請教一下版上的大大。想走法律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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