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030 (东京1号ID:13)
看板Disabled
标题[问题] 关於残障中低收入户补助的问题
时间Fri Nov 16 19:33:30 2007
在下爬文,爬了很久,可是打从以前高中申请就不断地失败。
原因是我跟我爷爷是同一户,因此资产申请税额时就算进去。
依照其规定:
中低收入户身心障碍者生活津贴
申请资格:设籍并实际居住且领有身心障碍手册者
1.家庭总收入平均未达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96年度为9509元)
之2.5倍(96年度为23773元)。
2.应计算人口之动产未超过1人时为新台币200万元,每增加一人
增计新台币25万元。
3.应计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价值未超过新台币650万元。
4.未获安置於机构及未领有其他津贴补助。
不知道上述是以户籍计算的吗?
因为我想自己一户,我已年满25岁,不知道这样我的财产还与父母一起算吗?
请教一下版上的大大。想走法律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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