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icefire (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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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令]關於身心障礙學生減免的排富條款...
時間Sun Dec 30 00:55:25 2007
97年起 身心障礙子女或者是身心障礙學生
可能有部分 不能再享受到學雜費的優待減免
(無法獲得補助的對象)
1.家庭年所得超過100萬元
2.家庭年所得應計算人口所有存款及本金及友價證卷超過100萬元
3.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
讀大學,公立一學期學費算2萬5;私立一學期算5萬
住宿費算住學校一學期1萬
大學讀四年一共8學期
公立大學:學費2萬5X8+住宿費1萬X8=28萬
私立大學:(學費5萬+住宿費1萬)X8=48萬
所以,讀大學的費用是個不小的花費,少了學雜費減免
對學生跟家長都是很大的負擔
其實學雜費減免的對象不只有身心障礙人仕還有其他
像是:1.軍公教遺族2.現役軍人子女
3.身心障礙學生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原住民籍學生6.低收入戶學生
教育部針對3.4項弱勢族群開鍘,其他是否也應該要像
身心障礙的族群一樣增設"排富條款"呢???
假如只有身心障礙族群加設排富條款,那不是很不公平嗎???
基於社會公平,要馬就全部的標準都一樣,全部都列入排富條款
而不是只針對少數的弱勢族群開刀
小小的身心障礙學生 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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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173.13
1F:推 hellosnoopy:同意~這樣比較公平 12/30 01:27
2F:推 kevin1208:同意,所有族群都應設排富條款... 12/30 02:23
3F:推 Vataeli:推~ 12/30 12:27
4F:推 iouhua:不動產才650萬,似乎太低了吧!我覺得不動產的金額要再高一點 12/31 10:18
5F:→ iouhua:其實~我覺得規定的有點嚴苛...這三種條件在北市... 12/31 10:19
6F:→ iouhua:跟貧困家庭差不多吧~ 12/31 10:20
7F:→ iouhua:就算不是...也只是小康,不是"富"吧!!! 12/31 10:21
8F:推 club89:我想原PO需要知道也許我們軍公教遺族和現役軍人子女早就實 12/31 21:52
9F:→ club89:施類似排富條款這方案了... 12/31 21:53
10F:推 kuter:請問這個確定了嗎???? 01/04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