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obj (michael)
看板Disabled
標題Fw: [新聞] 立法院通過約聘人員直接轉任公務員
時間Sun Jan 22 08:26:47 2012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6hWYH5 ]
作者: chugliang (嘴炮無敵....)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立法院通過約聘人員直接轉任公務員
時間: Sat Jan 21 21:05:35 2012
: ※ 引述《Emacs (打馬小蝦兵)》之銘言:
: : 根據行政院的規劃,包括未來的勞動部、勞保局、勞動基金運用局、健保局等近千名具行
: : 政院金融保險雇員升等考試資格的雇員,都將自組改施行之日起,從非公務員就地轉任為
: : 公務員,除可領取月退休金,若轉任前的薪資較高,轉任後還不能調降。
因為覺得這寫得很怪~所以不材自己上了研考會的網站看了草案公文內容!
我僅先看了勞動部相關條例,舉個例子,勞工局的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組織法草案,我想此作者應該是想批類似"此法"裡面的第六條。
引述內容如下:
第六條 本法施行前,原勞保局隨業務移撥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但依該辦
法改任之人員經銓敘部審定之官職等、俸級所支給之俸給,如低於本法施行前之薪給
者,准依其意願補足差額,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而併銷,支領差額期間不得請領生
活津貼;或選擇不補足差額,並依規定請領生活津貼。
前項人員,不受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特考特用及轉調規定之限
制。但再轉調時,以原請辦考試機關及所屬機關、本局之職務為限。
本法施行前,原勞保局隨業務移撥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得適用
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用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
本法施行前,原勞保局已進用之現職人員中,具行政院金融保險雇員升等考試資
格者,得認定具有轉任之資格。但其認定具有轉任本局相當職務資格之條件,非有其
他法律規定,於轉任本局以外之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時,不適用之。
第一項所稱待遇調整,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之調整、職務調動(升)、年度考
績(核)晉級或升等所致之待遇調整。
※光從法案看到,哪來的約聘僱人員直接轉任公務員?
那個作者"打馬小蝦兵"你是做夢夢到了什麼嗎?
基本上法條內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就是經考試合格者。
並不包括約聘雇,約聘雇的在下一段。
來源: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de8953b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82.103
※ 編輯: chugliang 來自: 59.115.82.103 (01/21 21:09)
1F:→ EllaElla:看不到重點 請上色好嗎 01/21 21:06
2F:推 aki52020:結論就是吱吱看到黑影就開槍~ 01/21 21:07
3F:推 atpx:打臉好種 01/21 21:07
4F:→ heavensun:排版加強較好 01/21 21:08
5F:→ virtuallife:和豬油的特稿認真你就輸了.. 01/21 21:09
6F:→ lazydaydream:不是有公保的才算公務員?國軍跟老師都不算 01/21 21:09
7F:推 medama:原來如此 01/21 21:11
8F:推 virtuallife:軍人保軍保不保公保 老師保公保 但不算公務員 01/21 21:12
9F:→ chugliang:抱歉!我不常發文!我會努力練排版的! 01/21 21:12
10F:→ virtuallife:少子化後老師可能被資遣 但公務員沒有資遣的問題 01/21 21:13
11F:→ chugliang:另外,研考會和勞工局都有草案檔案可下載! 01/21 21:13
12F:推 terry1043:老師也有公保啊....但老師不是公務人員 01/21 21:15
13F:推 jackie60728:所以原文是標題殺人 01/21 21:15
14F:→ lazydaydream:公務員也有發餅乾的問題 01/21 21:21
15F:→ hongtm:真是爽啊 認真考試的情何以堪 01/21 21:37
16F:→ chugliang:樓上!還是要考啊!又不能直接轉任? 01/21 21:39
17F:推 cosmic:推這篇 能轉的是擁有任用資格的 沒任用資格的一樣不行 01/21 22:40
18F:推 brianshen:簡單說曾領有考試及格證書的人 可以再轉任 .... 01/21 22:46
19F:推 yaobj:借轉身障版 01/22 08:2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aobj (203.71.64.175), 時間: 01/22/2012 08: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