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obj (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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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新闻] 立法院通过约聘人员直接转任公务员
时间Sun Jan 22 08:26:47 2012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F6hWYH5 ]
作者: chugliang (嘴炮无敌....)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立法院通过约聘人员直接转任公务员
时间: Sat Jan 21 21:05:35 2012
: ※ 引述《Emacs (打马小虾兵)》之铭言:
: : 根据行政院的规划,包括未来的劳动部、劳保局、劳动基金运用局、健保局等近千名具行
: : 政院金融保险雇员升等考试资格的雇员,都将自组改施行之日起,从非公务员就地转任为
: : 公务员,除可领取月退休金,若转任前的薪资较高,转任後还不能调降。
因为觉得这写得很怪~所以不材自己上了研考会的网站看了草案公文内容!
我仅先看了劳动部相关条例,举个例子,劳工局的劳动部劳动基金运用局
组织法草案,我想此作者应该是想批类似"此法"里面的第六条。
引述内容如下:
第六条 本法施行前,原劳保局随业务移拨具有公务人员任用资格之现职人员,
其有关比照改任官职等级及退抚事项,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另以办法定之。但依该办
法改任之人员经铨叙部审定之官职等、俸级所支给之俸给,如低於本法施行前之薪给
者,准依其意愿补足差额,其差额并随同待遇调整而并销,支领差额期间不得请领生
活津贴;或选择不补足差额,并依规定请领生活津贴。
前项人员,不受公务人员考试法、公务人员任用法有关特考特用及转调规定之限
制。但再转调时,以原请办考试机关及所属机关、本局之职务为限。
本法施行前,原劳保局随业务移拨未具有公务人员任用资格之现职人员,得适用
原有关法令之规定,继续任用至离职或退休时为止。
本法施行前,原劳保局已进用之现职人员中,具行政院金融保险雇员升等考试资
格者,得认定具有转任之资格。但其认定具有转任本局相当职务资格之条件,非有其
他法律规定,於转任本局以外之政府机关(构)或公立学校时,不适用之。
第一项所称待遇调整,指全国军公教员工待遇之调整、职务调动(升)、年度考
绩(核)晋级或升等所致之待遇调整。
※光从法案看到,哪来的约聘雇人员直接转任公务员?
那个作者"打马小虾兵"你是做梦梦到了什麽吗?
基本上法条内说具有公务人员任用资格者,就是经考试合格者。
并不包括约聘雇,约聘雇的在下一段。
来源: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de895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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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82.103
※ 编辑: chugliang 来自: 59.115.82.103 (01/21 21:09)
1F:→ EllaElla:看不到重点 请上色好吗 01/21 21:06
2F:推 aki52020:结论就是吱吱看到黑影就开枪~ 01/21 21:07
3F:推 atpx:打脸好种 01/21 21:07
4F:→ heavensun:排版加强较好 01/21 21:08
5F:→ virtuallife:和猪油的特稿认真你就输了.. 01/21 21:09
6F:→ lazydaydream:不是有公保的才算公务员?国军跟老师都不算 01/21 21:09
7F:推 medama:原来如此 01/21 21:11
8F:推 virtuallife:军人保军保不保公保 老师保公保 但不算公务员 01/21 21:12
9F:→ chugliang:抱歉!我不常发文!我会努力练排版的! 01/21 21:12
10F:→ virtuallife:少子化後老师可能被资遣 但公务员没有资遣的问题 01/21 21:13
11F:→ chugliang:另外,研考会和劳工局都有草案档案可下载! 01/21 21:13
12F:推 terry1043:老师也有公保啊....但老师不是公务人员 01/21 21:15
13F:推 jackie60728:所以原文是标题杀人 01/21 21:15
14F:→ lazydaydream:公务员也有发饼乾的问题 01/21 21:21
15F:→ hongtm:真是爽啊 认真考试的情何以堪 01/21 21:37
16F:→ chugliang:楼上!还是要考啊!又不能直接转任? 01/21 21:39
17F:推 cosmic:推这篇 能转的是拥有任用资格的 没任用资格的一样不行 01/21 22:40
18F:推 brianshen:简单说曾领有考试及格证书的人 可以再转任 .... 01/21 22:46
19F:推 yaobj:借转身障版 01/22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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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yaobj (203.71.64.175), 时间: 01/22/2012 08: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