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ukitw (◎ ω ◎)
看板Employee
標題Fw: [新聞] 結帳少算1顆鍋貼 店員給自己加薪判刑
時間Wed Oct 21 19:20:3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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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zukitw (◎ ω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結帳少算1顆鍋貼 店員給自己加薪判刑
時間: Tue Oct 20 14:16:29 2015
員工A老闆個三五萬 叫業務侵占罪 就要判刑 還要入獄
老闆A員工加班費 算不算侵占罪??有沒有比較嚴重的罪名??
系統性的A全公司員工的
加班費 退休金 資遣費
十萬百萬甚至千萬以上都有可能
不但不會判刑 若員工申訴還能在勞資調解會上討價還價
根本賺很大
有沒有老闆A員工薪水不會被判刑的八卦??
慣老闆表示:不A白不A 抓到再說 頂多罰款 不會被判刑抓去關
偉哉鬼島
※ 引述《rpg (rpg)》之銘言:
: 自由
: 結帳少算1顆鍋貼 店員給自己加薪判刑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75104
: 自己薪水自己加!
: 台北市信義區「八方雲集」某家加盟店,店員林大益趁收錢、結帳時,
: 每次打發票就少打1顆5至6元的鍋貼或水餃,再將價差「A」進自己口袋,
: 每小時中飽私囊50元,3個月期間給自己加薪3萬9000多元。
: 台北地院今依業務侵占罪判林男7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 若以此定讞,將入牢。
: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8月中旬到11月在該鍋貼店擔任店員,
: 負責在收銀台結帳、收費、打發票,趁機短打發票金額,
: 客人點10顆鍋貼,他就打9顆,每小時累積差額大約有50元,
: 他再趁其他店員不注意,把價差金額收進口袋。
: 直到同事查覺林男的異常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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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nek: 有道理 10/20 14:17
2F:噓 dorydoze: 這種小偷行為也有人護航= = 10/20 14:17
這不是護航 而是老闆的小偷行為也該抓去關
3F:推 coffee112: 他不是在護航好嗎........ 10/20 14:18
4F:推 Maxhuge: 好像很有道理啊 10/20 14:20
5F:推 bseiqwkbk: 就事論事來看,也非全無道理 10/20 14:20
問題是現行鬼島法律....
老闆根本沒需要怕
等於變相鼓勵越來越多老闆剝削員工
6F:推 dorydoze: 是說那保全公司沒人告嗎? 10/20 14:21
7F:推 cloudsub: 就是A幾萬才是犯罪呀,竊鉤者誅沒聽過? 10/20 14:21
8F:推 gluccvidog: 說的好 10/20 14:21
9F:推 Beersheep: 沒有護航啊 是就事論事 10/20 14:21
10F:→ nixon: 加班費被A有行政罰, 適用法條不同啊 10/20 14:21
罰錢根本不痛不癢
加班費A個百萬千萬 勞基法最多才罰30萬 怎樣算都是門穩賺的生意
勞基法入刑 慣老闆們才會怕
11F:→ hihimen: 老闆會說,你又沒填加班單,關我屁事 10/20 14:22
12F:→ inmee: 因為法律就是這樣定的,法律誰定的?立委。立委誰選的? 10/20 14:22
13F:→ nixon: 不爽你可以去中國, 中國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是刑事罪 10/20 14:22
單就這點來說 中國真的比我們進步太多了
14F:噓 hsinyeh: 你搞不懂侵占的構成要件吧.... 10/20 14:23
15F:→ innominate: 一堆人的法律素養只配用包青天式的法律體系 10/20 14:23
16F:→ innominate: 台灣根本不適合甚麼民主法治,還是恢復帝制吧 10/20 14:24
17F:推 lemon7242: 我比較訝異居然不能易科罰金 10/20 14:24
超過六個月一定要關 不能易科罰金
18F:推 amethystboy: 朕不給的 你不能要 10/20 14:24
19F:推 dorydoze: 勞基法真的要刑責化啦~~一堆無良 10/20 14:24
20F:推 cattyvirus: 所以勞基法修訂罰加班費*100倍 我看老闆還想不想A 10/20 14:25
問題是目前台灣勞檢人手很少 勞檢員自己都超時工作了 很難查到
台灣勞工奴性太重也是一個問題 只想息事寧人不想舉報 惦惦作的一堆
21F:噓 sark4566: 二樓搞不懂護航是什麼意思 10/20 14:26
22F:→ peter210731: 一個人30萬 10個人罰300萬 告到他不敢不給阿 10/20 14:26
23F:推 PPDTMK: 有道理 推 10/20 14:26
24F:推 Destery: 加班還要預報才好笑,主管沒簽不給加 10/20 14:26
25F:→ goodtaste: 大老闆初犯+有悔意 判五月不意外 打工賤命去坐牢吧 10/20 14:28
※ 編輯: azukitw (36.239.145.95), 10/20/2015 14:31:35
26F:推 dian9: @@ 10/20 14:31
27F:推 eterbless: 中肯 10/20 14:31
28F:→ ZhouGongJin: 不用工作領年終獎金,算合法侵占嗎? 10/20 14:35
29F:推 biarg: 鬼島法律不意外 10/20 14:51
30F:推 ienari: ROC不倒 台灣不會好 10/20 14:54
31F:推 rockiey: 行政罰,改罰金以後出入境,移民什麼都會有影響 10/20 14:56
32F:推 Glucophage: 推 10/20 14:59
33F:推 katanakiller: 罰錢是政府在爽 員工還是不會多領 10/20 15:05
34F:推 akb24: 推勞基法刑責化 不然一堆該倒不倒的公司在那邊凹員工加班費 10/20 15:08
35F:→ akb24: 有夠垃圾 10/20 15:08
36F:噓 aresjung: 這種也能護航? 10/20 15:11
37F:推 CN091118: 悲傷 就是如此 10/20 15:17
38F:推 Hirano: 這哪叫護航,根本兩回事 10/20 15:26
39F:推 sark4566: 又一個 哈哈 好好笑 10/20 15:40
40F:推 fdon: 淚推....... 10/20 15:43
41F:推 babyMclaren: 推 10/20 15:50
42F:→ WeaveBear: 這國家對慣老闆最好了,根本VVIP 10/20 16:19
43F:推 hk416: 有道理 10/20 16:21
44F:→ hk416: 馬英九禍害台灣八年 10/20 16:22
45F:推 passTWth: 馬禍害吸血八年 10/20 16:26
46F:推 kebling: 真是太厲害了 10/20 16:38
47F:→ felixD: 台肯TT 10/20 16:40
48F:推 lanhow: 10/20 17:26
49F:推 MurderKiller: 有道理 10/20 19:05
50F:推 Hotaruinori: 正確 10/20 19:10
51F:推 rota: 說護航的腦袋裡裝的是什麼 10/20 19:14
52F:推 Hotaruinori: 修法啊 那些財團立委不要選 10/20 19:15
53F:推 jark41: 可 悲 的 勞 工 10/21 02:02
54F:→ bms: 竊鉤者誅 竊國者侯 10/21 09:5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zukitw (36.239.145.95), 10/21/2015 19:20:33
55F:推 volkov: 不找律師處理,重判很常見 10/23 09:19
56F:推 nastika: 才在公民版發文 真的太大小眼 腦殘的是老百姓也都認同... 10/24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