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water (cheers)
看板Employee
標題[請益] 關於勞工四個小時休息之問題
時間Tue Feb 2 09:46:50 2016
若公司以四個小時名義強迫勞工休息多次是否違法?
例如:上班時間為pm3~pm11 總時數為八個小時 ,第一次休息時間為17:00休息半個小時,第二次以17:30到23:00超過四個小時為由予以休息,然休息時間是當天上班才會被告知。
先前有先跟經理反應過這個問題,經理回應是他們以合法理由我們不得有異議,另外我們排班是勞工自己先給雇主一個禮拜可上班時間,班表都是前一天晚上才出,若每每反應後都會被縮短上班時間(例如我原本排3點上班,班表出來就變成六點)是否可領預告薪資?
小的目前待在餐飲大公司 (小蝦米對大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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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otepad67: 妳計時員工? 02/02 11:04
對
※ 編輯: qwater (42.78.234.8), 02/02/2016 14:48:18
2F:推 notepad67: 理論上來說,你就是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你的時間是老板 02/02 21:10
3F:→ notepad67: 分配,有上班才有薪水,你的工作時間是和老板約定的 02/02 21:11
4F:→ notepad67: 並不是你可以單方面預告他你的時間你就要支薪 02/02 21:11
5F:→ notepad67: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 02/02 21:14
6F:→ notepad67: 僱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02/02 21:14
7F:→ notepad67: 也就是他不合理,但你搞不到他 02/02 21:14
8F:→ notepad67: 部份工時員工本來就是用來壓榨的... 02/02 21:15
9F:→ ezmantalk: 休息時間依勞基法第35條規定 四小時至少休息半小時 02/06 22:06
10F:→ ezmantalk: 因為它是說至少 所以超過半小時休息時間或 不到四小時 02/06 22:06
11F:→ ezmantalk: 即給予勞工休息時間 原則是都被視為「優於勞基法」標準 02/06 22:07
12F:→ ezmantalk: 除非勞工要自已證明休息超過半小時或不到四小時即給予 02/06 22:07
13F:→ ezmantalk: 休息對勞工是不利的(但不是吧…) 部份工時應該要從 02/06 22:08
14F:→ ezmantalk: 勞動契約內容來看 原契約有無規範 一周或一月工時總數 02/06 22:08
15F:→ ezmantalk: 或契約係訂由公司安排 有總數或低標限制然後當雇主沒 02/06 22:09
16F:→ ezmantalk: 幫你排那麼多導致時數達不到 是雇主債務不履行 即勞工 02/06 22:10
17F:→ ezmantalk: 有就勞請求權 反之沒這規定 勞工沒有辦法請求 除非 02/06 22:11
18F:→ ezmantalk: 他給你安排的時數讓你連基本工資都達不到 02/06 22:11
19F:推 notepad67: 時薪制勞工沒有基本工資的問題 02/07 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