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water (cheers)
看板Employee
标题[请益] 关於劳工四个小时休息之问题
时间Tue Feb 2 09:46:50 2016
若公司以四个小时名义强迫劳工休息多次是否违法?
例如:上班时间为pm3~pm11 总时数为八个小时 ,第一次休息时间为17:00休息半个小时,第二次以17:30到23:00超过四个小时为由予以休息,然休息时间是当天上班才会被告知。
先前有先跟经理反应过这个问题,经理回应是他们以合法理由我们不得有异议,另外我们排班是劳工自己先给雇主一个礼拜可上班时间,班表都是前一天晚上才出,若每每反应後都会被缩短上班时间(例如我原本排3点上班,班表出来就变成六点)是否可领预告薪资?
小的目前待在餐饮大公司 (小虾米对大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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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otepad67: 你计时员工? 02/02 11:04
对
※ 编辑: qwater (42.78.234.8), 02/02/2016 14:48:18
2F:推 notepad67: 理论上来说,你就是部分时间工作劳工,你的时间是老板 02/02 21:10
3F:→ notepad67: 分配,有上班才有薪水,你的工作时间是和老板约定的 02/02 21:11
4F:→ notepad67: 并不是你可以单方面预告他你的时间你就要支薪 02/02 21:11
5F:→ notepad67: 但实行轮班制或其工作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 02/02 21:14
6F:→ notepad67: 雇主得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 02/02 21:14
7F:→ notepad67: 也就是他不合理,但你搞不到他 02/02 21:14
8F:→ notepad67: 部份工时员工本来就是用来压榨的... 02/02 21:15
9F:→ ezmantalk: 休息时间依劳基法第35条规定 四小时至少休息半小时 02/06 22:06
10F:→ ezmantalk: 因为它是说至少 所以超过半小时休息时间或 不到四小时 02/06 22:06
11F:→ ezmantalk: 即给予劳工休息时间 原则是都被视为「优於劳基法」标准 02/06 22:07
12F:→ ezmantalk: 除非劳工要自已证明休息超过半小时或不到四小时即给予 02/06 22:07
13F:→ ezmantalk: 休息对劳工是不利的(但不是吧…) 部份工时应该要从 02/06 22:08
14F:→ ezmantalk: 劳动契约内容来看 原契约有无规范 一周或一月工时总数 02/06 22:08
15F:→ ezmantalk: 或契约系订由公司安排 有总数或低标限制然後当雇主没 02/06 22:09
16F:→ ezmantalk: 帮你排那麽多导致时数达不到 是雇主债务不履行 即劳工 02/06 22:10
17F:→ ezmantalk: 有就劳请求权 反之没这规定 劳工没有办法请求 除非 02/06 22:11
18F:→ ezmantalk: 他给你安排的时数让你连基本工资都达不到 02/06 22:11
19F:推 notepad67: 时薪制劳工没有基本工资的问题 02/07 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