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ukitw (◎ ω ◎)
看板Employee
標題Fw: [請益] 主管不給離職 要算我曠職
時間Tue Jul 26 12:14:03 2016
※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1NbOGVJq ]
作者: southfox (southfox) 看板: Tech_Job
標題: Re: [請益] 主管不給離職 要算我曠職
時間: Mon Jul 25 11:14:35 2016
大家好 我是原po
今天打電話給公司HR
HR表示 勞基法有說未滿三個月 至少需一周前預告知
我當下傻住了...
我大致說一下 開頭的談話內容
Me:請問未滿三個月的話 是可以當天離職的嗎?
HR:基本上我們都是要主管和議
而且我們沒有說未滿三個月就可以當天離職這件事情
Me:可是勞基法並沒有規定 未滿三個月要幾天才能離職
HR:
它(勞基法)有說未滿三個月 至少需一周前預告知
Me:有這樣子?
HR:有阿 你可以再翻一下 沒關係 這是離職預告拉
可是當然 有時候未滿三個月 工作量比較少
有時候你提出離職 不一定需要到一個禮拜這件事情
他可能就是說 你業務上已經交接的差不多了
有人去補足你的位子阿
---------------------------------------------------
後面談話內容 就先省略 上面的對話 基本上我是一字不漏打上來
我聽他講完 又跑去看一次勞基法...
讓我不得不懷疑 我跟她看的勞基法是不同平行世界
下午又要去公司處理了...
我還為此打電話去勞工局問 也表示沒有這一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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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kkk: 所以不是主管虎你 連hr都這樣說 07/25 11:16
2F:→ dakkk: 勸你翻一下僱用合約 07/25 11:16
3F:→ southfox: 是的 07/25 11:16
我翻了 我一開始以為這是公司規定的 寫在服務約定書
但左翻右翻 就是沒有任何跟HR所提到的
一點點點點相關的條約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20:04
4F:→ robler: 一樓是有事嗎? 胡言亂語的 07/25 11:20
5F:推 dakkk: 那員工手冊也沒有? 07/25 11:20
我只知道有服務約定書 員工手冊 這我倒是沒有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22:44
6F:→ avgirl: 這家公司到底在幹嘛~.~ 07/25 11:22
7F:推 m122e: 昏倒 dakkk小朋友 你也看一下wisdom po的文,3個月以下 分 07/25 11:23
8F:→ m122e: 明就沒有要提前7天預告,別在這邊秀下限好嗎? 07/25 11:23
9F:推 HardDick: 笑死人 員工手冊和公司規定是有比勞基法大嗎 07/25 11:23
10F:推 f124: 你存證信寫依勞基法預告期規定 解除勞動契約寄給公司就好了 07/25 11:23
現在離職窗口跟HR 兩邊都要求我一定要面談
我真不知道 繼續跟這主管面談 有何意義╯-____-)╯~═╩════╩═~
不面談 就是不行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25:02
11F:推 dakkk: 勞基法沒規定 公司就可以規定 有很奇怪? 07/25 11:24
12F:→ f124: 話也不用多說 薪水到時候沒進來直接勞工局見就好了 07/25 11:24
13F:→ HardDick: 就跟HR說你已經打電話去勞工局確認過了 07/25 11:24
14F:→ dakkk: 那你就跑完流程吧 不然離職證明沒拿到 會有點麻煩 07/25 11:24
我們主管還跟助理說 我星期日沒到 要記我曠職....
說我只有口頭跟主管講不算
主管就是算我曠職.....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26:32
16F:推 xxtuoo: 直接問他那一條有這規定..各種話術騙人Zzz 07/25 11:26
這個就更絕了
它叫我自己去翻 有哪一條法規 說不行.....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27:56
17F:推 m122e: 叫hr拿出證明來啊(看是簽過的合約、還是什麼其他的...有 07/25 11:28
18F:→ m122e: 講到),連剛剛提的「3個月以下 不用提前宣告」都敢唬爛了 07/25 11:28
19F:→ m122e: ,這家的hr真的很不專業欸。 07/25 11:28
20F:推 magic704226: 跟他說勞基法沒有的,我不用鳥你 07/25 11:28
21F:推 HardDick: 笑死人 勞基法是用來規範企業又不是用來規範勞工的 07/25 11:29
22F:推 rosefan: 別被虎了,直接找勞工局 07/25 11:29
我今天同時打給台南勞工局跟台北勞工局
我先打給台南勞工局 我TM以為台南勞工局是資方代表.....
受不了台南勞工局的處理與回答方式
我直接打給台北勞工局
只能說台北工作的板友 真的很幸福...專業度100%
23F:→ HardDick: 最好勞基法沒寫到的地方 公司就可以隨便解釋啦 07/25 11:29
24F:→ seraphic298: 離職證明沒拿到哪邊會麻煩 兩個月也不會寫在履歷上 07/25 11:30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31:58
25F:→ HardDick: 那怎麼不乾脆規定未滿三個月需三個月前提離職 07/25 11:30
26F:推 m122e: 我直接google「勞基法 離職」第一個跳出的網站「北市勞工 07/25 11:30
27F:→ m122e: 局」裡面清楚規定 要提前預告的最短工作天數是「3個月」起 07/25 11:30
28F:→ m122e: 跳...... 07/25 11:30
29F:→ seraphic298: HR不是都專業騙的 07/25 11:31
31F:→ seraphic298: 你要不要打看看勞基法 第十六條找看看 07/25 11:33
32F:推 ivylinlin: 那是規範公司的... 不是勞工 07/25 11:33
33F:推 dakkk: 公司訂合理範圍就行 也不是隨便訂 07/25 11:34
34F:→ dakkk: 員工是15條謝謝 07/25 11:34
我今天才知道包子的HR 權力大是可以修改勞基法的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35:23
35F:推 balius: 不講還好一講露餡...勞基法沒有內規也沒有根本騙很大XDDDD 07/25 11:35
36F:→ gitsvn: 不要秀下限了 什麼公司規定即可 違法就是違法 07/25 11:35
37F:→ gitsvn: 承認錯誤這麼困難? 07/25 11:36
38F:推 m122e: 算了 原po還是直接致電勞工局最快,比起我們在這邊講,或是 07/25 11:36
39F:→ m122e: dakkk在這邊練簫尾、放話恐嚇,更加準確。 07/25 11:36
我打電話去了 台南勞工局 根本形同虛設
我問法規相關規定 也不知道他在公三小
最後還反過來靠北我
為什麼要當天說離職 不給公司時間做交接
你這樣子就是妳問題 你要給公司時間阿
.........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38:19
40F:推 HardDick: 台南政府帶頭默許壓榨勞工不是開玩笑的 07/25 11:39
41F:推 magic704226: dakkk有沒有講錯啊,15條還是跳到16條 07/25 11:39
42F:→ HardDick: 上次好像是企業違規數六都最低 而且還是個位數 這你敢信 07/25 11:40
43F:→ magic704226: 哈哈哈,台南勞工局,根本資方代表,笑死 07/25 11:40
44F:→ HardDick: 很明顯政府根本沒有在管 甚至是站在資方那邊 07/25 11:41
45F:推 xxtuoo: 台南勞工局這樣有點扯...講個法規很難嗎?Zzz 07/25 11:41
46F:→ seraphic298: dakkk還在那邊扯15條 你15條有沒有看完 07/25 11:41
47F:推 chinesechang: 一樓你有事?勞基法沒規定的東西原PO公司上司跟HR 07/25 11:42
48F:→ chinesechang: 唬爛說有就是不對,你還在那扯麼公司規定員工手冊, 07/25 11:43
49F:→ seraphic298: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 07/25 11:43
50F:推 dakkk: 這麼激動幹麻 我覺得這跟拿到退伍令是一樣的 拿到離職證明 07/25 11:43
51F:→ dakkk: 才是真的 你們才不要害原po 07/25 11:43
52F:→ chinesechang: 台灣哪間公司的內規能大於法律的你告訴我? 07/25 11:43
53F:→ seraphic298: 勞基法別只看標題 要看內文 07/25 11:43
54F:→ chinesechang: 跟拿到退伍令毛關係?當兵是法定義務,上班是法定 07/25 11:44
55F:→ seraphic298: 兩個月就不會寫在履歷上去投下一家公司了 07/25 11:44
56F:推 deltarobot: 一樓別再凹了 難看 07/25 11:44
57F:→ seraphic298: 你要證明幹嘛 包小南便當嗎 07/25 11:45
58F:→ avgirl: 中午看到有人扮演歡樂反串角色也不錯 哈哈哈 07/25 11:45
59F:→ chinesechang: 義務?沒法學觀念、邏輯又不好,都被一堆人鞭了你 07/25 11:45
60F:推 kevin28: HR連基本知識都不足 07/25 11:46
61F:→ chinesechang: 還瞎扯,到底是誰在害原PO? 07/25 11:46
62F:推 HardDick: 離職證明才是真的? 真的什麼?? 現在是公司欠離職證明 07/25 11:46
63F:推 m122e: 開始覺得像反串仔了,應該在螢幕後面科科笑得很開心 07/25 11:47
64F:→ HardDick: 不是原PO要求公司給離職證明好嗎 不撕破臉找勞工局而已 07/25 11:47
65F:→ HardDick: 雖然離職證明也沒什麼用就是了 07/25 11:47
66F:→ chinesechang: 而且誰說離職一定要拿到離職證明,一樓你規定的? 07/25 11:47
坦白說 在那邊做快滿兩個月而已 時間很短
離職證明對我來說
就是自己紀念一下這兩個月跟公司同事的回憶
雖然我主管跟HR還有離職窗口 讓我無言
但是我們單位的PM跟工程師 人都很好QQ
實在是不想搞成這樣....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51:03
67F:→ HardDick: dakkk不管是不是反串都很好啦 讓大家討論真理越辯越明 07/25 11:48
68F:推 dakkk: 不拿就曠職 去告看看 花點時間而已 就是板眾的意見 07/25 11:49
69F:推 magic704226: 應該不是HR連基本知識都不足,是想騙原PO 07/25 11:49
雖然我只有打前面談話的部分
但我個人偏向是基本知識不足
HR還跟我說 如果真的他說的有問題
叫我一定要跟他說是哪條法規
好讓他去跟法務部門的討論
我是不知道他這算是酸人的語氣
還是真的不知道....
不過基於人性本善 我就相信他是基本知識不足吧
70F:→ dakkk: 取決於下一家會不會跟你要 吧 我想 07/25 11:50
71F:推 HardDick: 笑死人 都已經依勞基法規定離職了 是曠個鬼喔 07/25 11:51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53:35
72F:推 chinesechang: 一樓你到底要鬼扯跳針到什麼時候?原PO早就跟上司說 07/25 11:52
73F:→ HardDick: 原PO不用煩惱 勞工局是HR那邊處理不會去煩到PM和工程師 07/25 11:52
74F:→ seraphic298: 下一家跟你要你就拿履歷上的前一家不就好了 07/25 11:53
75F:→ chinesechang: 要離職,不管公司同不同意他隨時都可以走,曠職啥? 07/25 11:53
76F:→ seraphic298: 就跟你說兩個月的不會寫在履歷上你是有沒有面試過啦 07/25 11:53
77F:→ chinesechang: 沒學過法律、又沒法律常識你就閉嘴,別只會瞎扯蛋 07/25 11:54
78F:→ seraphic298: 待兩個月還寫在履歷上你是想被釘在牆壁上下不來的喔 07/25 11:54
79F:→ HardDick: HR說法的最大問題就是 你已經依勞基法離職了公司就不能 07/25 11:55
80F:→ HardDick: 強迫你工作和遵守公司規定 07/25 11:56
81F:→ HardDick: 公司的要求完全於法無據不合理 不然規定不准離職就好 07/25 11:56
82F:噓 cheng1989: 簡單事也能盧這麼久?人資既然說是依勞基法要提前一週告 07/25 11:57
83F:→ HardDick: 難不成勞基法有規定說公司不能規定不准離職? 沒有吧 07/25 11:57
84F:→ cheng1989: 知,原PO你是不會問他依循的是勞基法哪一條? 07/25 11:58
85F:推 kunm: 直接找勞工局並告知媒體最快啦,這樣HR準備被釘 07/25 11:59
86F:推 dakkk: 問題是 公司沒不准離職 只叫你提前告知 07/25 12:02
87F:推 HardDick: 現在公司說法不就是沒有提前告知就不准離職? 07/25 12:04
88F:→ HardDick: 現在是憑哪一條法規要求原PO不准離開 要繼續工作? 07/25 12:04
89F:→ HardDick: 依國家法律規定 原PO提出離職的當下就已經達成離職條件 07/25 12:05
90F:推 dakkk: 曠職大概是有幾天薪水拿不到吧 沒跑完流程 沒有離職證明 07/25 12:06
91F:→ dakkk: 勞保轉出 會需要額外行政時間 我想到的 07/25 12:06
92F:→ HardDick: 既然都離職了 就不要再扯什麼"公司規定"了 07/25 12:06
93F:推 ccpz: 存證信函寫一寫,東西收收走人就好,別管他們了啦 07/25 12:06
94F:→ dakkk: 這些都可解決 就可以別去 07/25 12:06
95F:→ HardDick: 都已經離職了還在那跳針曠職 勞保公司想保就繼續保阿 07/25 12:07
96F:→ HardDick: 離職證明是HR自己要生出來的 生不出來就等著被告 懂? 07/25 12:07
97F:→ ccpz: 曠職頂多沒薪水,又不會罰錢,有什麼好怕的 07/25 12:08
98F:推 f124: 台南勞工局真的不知道在囂張幾點的 自己選的 哀.. 07/25 12:08
99F:推 dakkk: 你有時間去告他 就可以不要拿呀 07/25 12:08
100F:推 chinesechang: 勞保轉出跟沒有跑完流程、沒有離職證明會多額外行政 07/25 12:09
101F:→ chinesechang: 時間有個屁關係?不懂不要一直鬼扯好嗎?煩個一B 07/25 12:10
102F:推 HardDick: 不用花時間去告他阿 找勞工局會負責處理那個HR 07/25 12:10
103F:推 dakkk: 我是覺得 這些如果都想拿 沒差幾天時間 看考量 07/25 12:10
104F:推 sionxp: 反正依照勞基法走就好了 07/25 12:10
105F:→ HardDick: 被凹是原PO又不是你 在那扯沒差幾天時間 07/25 12:12
106F:→ HardDick: 直接公事公辦早上請勞工局肛HR 下午證明就生出來了拉 07/25 12:13
107F:推 o760823: 直接打電話錄音順便爆料蘋果比較快,讓大家知道包子爛就 07/25 12:15
108F:→ o760823: 算了,台南資動部也不ok,這樣他們應該就會縮回去了 07/25 12:15
109F:推 oneoneeight: 記得是滿3個月未滿一年才需要 沒滿三個月不需要一個 07/25 12:16
110F:→ oneoneeight: 星期吧 07/25 12:16
111F:推 dakkk: 所以我說看考量 07/25 12:16
112F:推 ingest: 我接觸過台南勞工局,TMD 裡面不懂的也是很多 07/25 12:17
113F:推 HardDick: 看什麼雞巴考量啦 現在公司就是違法了還在那邊看 07/25 12:18
114F:→ HardDick: 不要把這種"內規"合理化好嗎? 07/25 12:18
115F:推 dakkk: 公司要求交接跑流程 沒有違什麼法吧 難道保全不到三個月 07/25 12:20
116F:→ dakkk: 不想做當場跑走你也ok? 07/25 12:20
117F:→ dakkk: 這要依事物性質決定 07/25 12:21
.......我覺得D大說的太極端了
完全不同狀況
我離職當天 我也是完整把當天工作做完
也並非臨時逃跑...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2:22:53
118F:推 HardDick: 都已經不是公司員工了 公司沒資格要求 懂? 07/25 12:22
119F:→ HardDick: 勞基法預告期是用來交接的 未滿三個月當天就可以走 07/25 12:23
120F:→ HardDick: 離職流程也根本不用一小時 哪家HR這麼廢要花一個星期? 07/25 12:24
121F:→ HardDick: 員工依法離職 公司強迫員工不准離職不是違法是什麼? 07/25 12:25
122F:推 f124: email寄了當場跑也不是不行 又沒規定預告期... 07/25 12:25
123F:推 shadowppt: 他唬你的 07/25 12:26
124F:推 waterfully: 一直誤導人的推文 真該丟去水桶 07/25 12:28
125F:→ ASUSboy: 支持水桶 根本錯誤觀念 07/25 12:31
126F:→ childlike12: 3M接班人 07/25 12:33
127F:噓 edit852: 親自跑過台南勞工局 根本就是機器人npc一直跳針跳針再跳 07/25 12:35
128F:→ edit852: 針 法條幾條幾項 你要不要調解 你的訴求是什麼 你的訴求 07/25 12:35
129F:→ edit852: 無法成立 你要不要走調解 法條幾條幾項 你要不要調解 喔 07/25 12:35
130F:→ edit852: 沒我的事了慢走不送 07/25 12:35
131F:推 MinJun5566: 從沒聽過未滿三個月要提前一週的,你這什麼公司啊? 07/25 12:39
132F:推 bigmac5566: 總覺得包子很想上新聞 07/25 12:40
133F:推 davild54849: dk在政黑待不下去跑來這邊亂阿XDDDD 07/25 12:41
134F:推 isscc2014: 3k黨根本資方代表... 07/25 12:44
135F:推 o760823: 之前未滿三個月走,當天說跑完流程就閃了,根本不用幾個 07/25 12:45
136F:→ o760823: 小時 07/25 12:45
137F:→ o760823: 不讓你跑流程就錄音直接檢舉,順便爆料蘋果啦 07/25 12:47
138F:→ stardoor: 南部有勞工局? 07/25 12:48
139F:推 balius: 可能直接外包給民間單位... 07/25 12:50
140F:噓 ioupoiu: 早一點說不就好了 07/25 12:51
141F:推 wtfconk: 資基法搞不好真的有寫,你漏掉惹 07/25 12:51
142F:→ ioupoiu: 為什麼不早說 07/25 12:51
143F:推 pudings: 看到HR竟然敢跟你說勞基法三個月內要一週宣稱,就知道HR 07/25 12:53
144F:→ pudings: 根本想騙你,從電話第一句就在騙,你還是好好看勞基法保 07/25 12:53
145F:→ pudings: 護一下自己吧!公司任何內規違反勞基法全部無效 07/25 12:53
146F:→ ssmmss: 有缺這幾天嗎? 正常上下班領錢又不抗責任。 07/25 12:59
147F:推 bluewindwmg: 讓包子上新聞吧,梁小花之後,就沒有曝光率了 07/25 12:59
148F:→ bluewindwmg: 樓上,不想待的地方,1秒都不想待,當過兵就知道 07/25 12:59
149F:推 kweisamx2: 某d感覺就是資方人 07/25 13:00
150F:推 forgot75421: 求後續發展 07/25 13:01
後續發展 晚點我想寫一篇詳細心得
算是關於這部分離職我所遇到的狀況與問題
希望給未來遇到相同問題的板友當作參考
目前現況就是 主管主動跟我說
原本禮拜日的曠職幫我改成事假
並且離職日改成7/27
延後的這段期間上班日也幫我請事假
基本上面談也不用了
資料寫寫放在他桌上即可
151F:→ ssmmss: 卡下一間報到時間的話就直接走啦,扣績效對你根本沒差 07/25 13:03
152F:推 lininu: 如果連勞工局都變資方局,那要怎樣才能順利調解@@上法院還 07/25 13:06
153F:→ lininu: 是投書媒體R 07/25 13:06
154F:噓 angelaeric24: 完全不懂dk到底在亂甚麼 感覺他人生很可憐 07/25 13:08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3:13:26
155F:→ faniour: 某d不懂就閉嘴很難? 07/25 13:20
156F:推 kaitokid1214: 小心釣魚 07/25 14:01
157F:→ airtsubasa: 任何有違勞基法之規約,通通不算,笑死 07/25 14:05
158F:噓 DrTech: 純噓推文 07/25 14:23
159F:→ diablos: 不懂你在呆什麼 口頭不行 你是不會寄email辭職 當作存證 07/25 14:23
160F:→ diablos: 信函備份 資方敢告???到時不知誰告誰勒 且既已宣告離 07/25 14:23
161F:→ diablos: 職 都離開公司了 曠什麼職?你未滿3個月就是隨時可走 某3 07/25 14:23
162F:→ diablos: k根本不懂公司條約跟法律抵觸是無效的 不用傻傻地被恐嚇 07/25 14:23
163F:推 hl4: 根本不用跟他浪費時間 07/25 14:25
164F:推 creulfact: 到底在胡言亂語啥?雇用合約可以違反勞基法嗎?那要勞 07/25 14:30
165F:→ creulfact: 基法幹嘛?參考用? 07/25 14:30
166F:推 swatch3484: 主管跟HR都知道,只是想唬你 很多人會被唬住 07/25 14:30
167F:推 xiaoyao: 某d k秀下限逆 ……… 07/25 14:32
168F:推 gmoz: 台南勞工局就是垃圾 07/25 14:43
169F:推 kai0914: 再打一次電話給台南勞工局,電話錄音去媒體爆料。 07/25 14:52
170F:噓 monofather: 勞基法是勞工最基本權益,公司內規只能等於或優於勞 07/25 14:55
171F:→ monofather: 基法,怎麼劣於勞基法還死不認錯 07/25 14:55
172F:→ hrs1988815: 到底是那間公司這麼魯小啦!公布公司名可以嗎? 07/25 15:01
173F:推 hochuck: 樓上 原PO有說 台南包子阿 07/25 15:20
174F:→ wondtty: 主管與hr 這樣做,會被開除嗎? 07/25 15:24
175F:推 lovehy: 好奇原PO哪個廠? 07/25 15:52
176F:推 xvid: 原PO加油 07/25 15:54
177F:噓 post91: 人家就是依法未滿三個月當天告知離職,公司說要交接就明確 07/25 16:00
178F:→ post91: 違法啊!勞基法就沒有規定啊!跟勞基法不符就是違法啊?某 07/25 16:00
179F:→ post91: d在跳針什麼? 07/25 16:00
180F:推 isotropic: 其實我不是很懂為什麼你那麼容易被虎爛 07/25 16:17
181F:→ isotropic: 直接嗆他沒這一條規定就好了,不信我們問勞工局 07/25 16:18
182F:推 truegodchild: 南部勞 07/25 16:32
183F:→ truegodchild: 工局超鳥… 07/25 16:32
184F:推 unwoman: 原po不知道勞基法是資方定的嗎 07/25 17:12
185F:推 newti: 你就帶勞基法去談 叫他找出來給你 07/25 17:27
186F:推 misakimisaki: 雖然我不是資訊業 但我有遇過相同問題 情境相同 我 07/25 17:40
187F:→ misakimisaki: 當天離職 之後對方算我曠職 依照他們自己的印的員工 07/25 17:40
188F:→ misakimisaki: 合約 扣了我七千元 我勞工局申訴後就有拿回錢了 開 07/25 17:40
189F:→ misakimisaki: 了一次調解庭 資方還在那邊基基歪歪說年輕人怎麼樣 07/25 17:40
190F:→ misakimisaki: 都不先講的 但他還是必須付錢 任何員工合約只要法 07/25 17:40
191F:→ misakimisaki: 律抵觸就是無效的 就算妳有簽名依然無效 順帶一提 07/25 17:40
192F:→ misakimisaki: 這是台南發生的 07/25 17:40
193F:推 misakimisaki: 不能讓他算事假給你 只要你有說要離職 就算只有口 07/25 17:44
194F:→ misakimisaki: 頭告知也算數 我當初也是只有口頭 沒簽什麼單 (但 07/25 17:44
195F:→ misakimisaki: 最好有錄音或證人之類的 07/25 17:44
196F:→ linyap: 難怪我同學上次離職帶律師去...好多違法又要凹的公司... 07/25 17:53
197F:推 dakkk: 根本沒牴觸 說多少次 問題只是公司覺得要交接7天 原po覺得 07/25 18:04
198F:→ dakkk: 只要1天 07/25 18:04
199F:推 skyhome: 都要離職 誰鳥你公司規定啊 如果勞基法沒寫到三個月內的 07/25 18:11
200F:→ skyhome: 部分 那公司是不是放大解釋 三個月內都不能離職 07/25 18:11
201F:推 dakkk: 沒寫到就是合意吧 07/25 18:29
202F:推 caps5302: 合意個頭啦,和法規抵觸。更何況原PO一點也不同意啊 07/25 18:33
203F:推 Ta152: dakkk居然還在跳針"合意" !? 笑死我了, 原原po都已經講明 07/25 18:42
204F:→ Ta152: "但左翻右翻 就是沒有任何跟HR所提到的一點點相關的條約" 07/25 18:43
205F:→ Ta152: 人家又沒簽字同意過離職前要預告七天, 哪來什麼"合意"? 07/25 18:45
206F:推 dakkk: 對呀眼下問題是沒有合意 而不是不用交接可以馬上走這種答 07/25 19:04
207F:→ dakkk: 案 07/25 19:04
208F:推 Ta152: = =||, 既然沒有"合意", 公司拿什麼理由要他留七天交接? 07/25 19:07
209F:→ dakkk: 公司認為這工作的性質加跑流程要七天 07/25 19:08
210F:→ dakkk: 當事人認為只要一天 我只是站在第三者角度 我沒說誰錯 07/25 19:09
211F:推 JANYUJEN: 法規就規定提完當天就可以走人樓上在跳針什麼? 07/25 19:11
212F:推 Ta152: 現在就是法律上當事人沒有這個義務留七天了, 他也不想留 07/25 19:12
213F:→ Ta152: 公司就是在法律上沒有能力留他下來, 你跳針什麼啊? 07/25 19:13
214F:推 JANYUJEN: 為什麼公司會有三個月試用期規定,因為勞基法阿,你公司 07/25 19:15
215F:→ JANYUJEN: 受勞基法保障怕請到爛員工,員工也受三個月勞基法保障 07/25 19:15
216F:推 dakkk: 法規沒這樣說喔^^ 07/25 19:16
217F:→ dakkk: 勞基法也沒試用期規定 07/25 19:17
218F:噓 rocky5566: 你到底想聽到啥答案 一堆人不都告訴你該怎麼做了 上來 07/25 19:17
219F:→ rocky5566: 討拍主管又看不到 07/25 19:17
220F:推 JANYUJEN: 勞基法有規定可以什麼時後走人喔! 07/25 19:18
今天下午全部神速解決完所有流程......
直接可以閃人 不用再回去辦理任何手續
這是我見過最有效率的一天
也謝謝版上各位的幫助 讓我上了一堂勞基法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9:32:01
221F:推 Ta152: 恭喜你, 離職證明有拿吧? 07/25 19:34
要下星期才拿的到Q__Q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9:45:19
222F:→ Ten9: 抱歉原PO借我噓一下3K To 3K: 你的意思是只要任何勞基法沒 07/25 20:58
223F:→ Ten9: 規定的事情 公司內規都可以通通寫上去當作法律? 佩服 07/25 20:59
224F:推 zenuo: hr沒唸書也不會查 只會恐嚇勞方 07/25 21:08
225F:推 bluewindwmg: 還沒爆?記者快來抄 07/25 21:24
226F:推 Annieven: 一樓很離譜 你不知道公司內規不能牴觸憲法或法律嗎 07/25 21:30
227F:推 newest: 記者快來抄啊 台南資方局跟台南奇美 這樣玩勞工的 07/25 21:38
228F:→ newest: 民進黨他媽的跟國民黨有九成像 07/25 21:38
229F:推 dakkk: 我一直都說是合理範圍呀 07/25 21:47
230F:噓 Ten9: 凹的真難看...承認錯誤還真需要很大勇氣 哀 補個噓給3K 07/25 21:53
231F:推 bluewindwmg: 3K不要再凹了,加油好嗎? 07/25 22:06
232F:推 ku399999: 資方打手上工囉~ 07/25 22:10
233F:→ Gaujing: 他好像是正黑忠實9.2 難怪id好熟... 07/25 22:15
234F:推 katanakiller: HR懂勞基法 隨便唬唬你也信 07/25 22:46
235F:推 Annieven: hr太誇張了 只要公司被成功罰款 hr就乖乖走路吧 07/25 22:50
236F:推 Annieven: 才沒有什麼合理範圍 此例唯一合法範圍就是零天 07/25 22:56
237F:推 fumonkey: 叫hr不要自己亂說法條,明明就沒有的東西 07/25 23:01
238F:→ twyesman: dakkk是對的 如果原po是一字不漏key 那hr也沒說是勞基法 07/25 23:17
239F:→ twyesman: 勞基法沒規定的 就是看雙方契約 07/25 23:18
240F:噓 ryu38: 包子hr鳥到有剩 07/25 23:21
241F:→ twyesman: 而且將心比心 你能接受打算繼續做下去的狀況 07/25 23:22
242F:推 catvsdog: 包子HR頗呵 07/25 23:22
243F:→ twyesman: 未滿三個月 資方資遣你 都不用提前通知當天就火嗎? 07/25 23:22
244F:→ a8330028: 勞基法沒有 服務約定書也沒有 你跟我說DAKKK是對的? 07/25 23:23
245F:→ twyesman: 有服務約定書嗎? 07/25 23:26
247F:→ twyesman: 好 請問14條的精神 這不是代表勞方有義務預告? 07/25 23:30
248F:→ twyesman: 當場才說 不管怎樣都不會是預告吧? 07/25 23:31
249F:推 TOUCHLOVER: 事實上就是有資方以試用期為由說你不適任要你滾阿 07/25 23:33
250F:→ twyesman: 祝各位跟原po工作順心 法律實在不是我專業 不聊了先逃XD 07/25 23:34
251F:→ iFEELing: 十分鐘前預告 一分鐘前預告 三十秒前預告 五 四 三 二一 07/25 23:37
252F:→ iFEELing: 你去看炒人的時候有沒有預告 07/25 23:38
253F:→ iFEELing: 多的是ID直接註銷警衛看著你立刻收東西滾蛋的 07/25 23:39
254F:推 Ta152: tw大, 你都沒在看文嗎? 原原po明明就已經有跟主管說要離職 07/25 23:50
255F:推 dakkk: 通常是給預告工資 但預告日期不用來上班 07/25 23:51
256F:→ dakkk: 不懂要問 07/25 23:51
257F:→ Ta152: 那就已經算是預告了, 根據勞基法第15條和16條, 並未規定要 07/25 23:51
258F:推 twyesman: 先打預防針 我不認同原po主管調班作法 07/25 23:53
259F:→ Ta152: 工作未滿三個月的員工要提早幾天預告, 他只要有預告即可 07/25 23:53
260F:→ twyesman: 不過直接就說隔天不來上班 應該沒達到預告效果吧 07/25 23:54
261F:→ twyesman: 連一天讓資方去調人加班去補缺都來不及啊 07/25 23:55
262F:推 Ta152: 所以才會有勞基法第16條的規定, 愈資深的員工愈不容易找到 07/25 23:58
263F:→ iFEELing: 通常咧 沒有的話錢你補他嗎 07/25 23:58
264F:→ Ta152: 替代的人選, 所以預告時間也要愈長. 07/25 23:58
265F:推 Annieven: 對 這就是勞基法給勞工的基本保障 現在懂了嗎 07/25 23:59
266F:→ iFEELing: 資方在說你明天不用來了的時候有考慮到勞工無法找工作嗎 07/26 00:02
267F:→ twyesman: 對 原po的工作內容 應該不會是秒速就能找到人替補吧 07/26 00:02
268F:→ iFEELing: 如果沒辦法立刻調度人力 這公司的營運問題比較糟糕 07/26 00:03
269F:→ iFEELing: 代表只要有人意外 臨時有事 公司就會中斷運作 07/26 00:04
270F:→ twyesman: ......這不是很合情合理? 07/26 00:05
271F:→ iFEELing: 這就不是基層主管的問題了 連高層都會飛起來 07/26 00:05
272F:推 Ta152: 找人替補那是公司的事情, 不然還要主管幹什麼? 07/26 00:06
273F:→ twyesman: 公司不就是資方??? 07/26 00:07
274F:→ iFEELing: 資淺的不在資深的頂 資深的不在主管頂 主管不在老闆頂 07/26 00:07
275F:→ Ta152: 尋找替代人力本來就是主管和老闆的責任, 員工替他操心? 07/26 00:07
276F:→ iFEELing: 如果缺了這個人公司就會倒 那還讓他走 就夕鶴剛好而已 07/26 00:08
277F:→ Ta152: tw可能不曉得經理級屬於資方的委任關係, 跟一般員工不同 07/26 00:09
278F:推 twyesman: 好像討論主軸偏了:/ 倒是我挺好奇 有沒有三個月內離職 07/26 00:11
279F:→ twyesman: 類似這種狀況 然後告上法院的前例 不管是勞告資還資告勞 07/26 00:11
280F:→ iFEELing: 也不一定委任 要看實質權責劃分 07/26 00:12
281F:推 Ta152: tw大, 請google " 法律信箱:未做滿3個月 離職不必預告 " 07/26 00:13
282F:推 twyesman: 搜了一下 看到兩種答案耶... 07/26 00:21
283F:→ twyesman: 就是我們在說的 1.可以直接走 07/26 00:23
285F:→ iFEELing: 請證明有約定這件事 07/26 00:33
286F:→ dinway: 蘋果不報一下嗎 幸福企業跟五星台南勞工局阿 07/26 00:34
287F:推 Annieven: 法律條文就跟spec一樣 07/26 00:34
288F:推 Annieven: 工程師不是最討厭別人不看spec就憑己臆測討論 07/26 00:36
289F:推 Ta152: tw你好像沒看完全文喔, 內文寫:"但如果反過來,是約定「勞 07/26 00:36
290F:→ Ta152: 工」如果要終止勞動契約,需要提前10日告知,則因為比《勞 07/26 00:37
291F:→ Ta152: 基法》規定的更嚴格,則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 07/26 00:37
292F:→ twyesman: 他的狀況是7天... 07/26 00:37
293F:→ Ta152: 一樣是可以直接走, 這兩種答案是相同的 07/26 00:38
294F:→ twyesman: 而且我前面有問有沒有服務約定書之類的啊o.o; 07/26 00:38
295F:→ Ta152: 就算契約裡面有寫7天, 這種契約一樣是比法令嚴阿, 無效 07/26 00:39
296F:→ iFEELing: 法律條文不像SPEC不會寫死 所以有一堆你說我說他說 07/26 00:40
297F:推 Ta152: 不同律師見解不同, 但tw你貼的這位律師是認為無效的 07/26 00:42
298F:推 Bookdaily: 這個人資在刁難你,他會要你多去幾次公司,浪費你的時 07/26 00:42
299F:→ Bookdaily: 間,再賤一點,叫你去,還讓你找不到人 07/26 00:42
300F:→ twyesman: 想到個問題 好像也沒規定資方三個月內資遣不用通知? 07/26 00:43
301F:→ twyesman: 這樣各位覺得 資方當天通知 隔天要你走 這樣合理嗎? 07/26 00:43
302F:→ Ta152: 是阿, 任職滿三個月以內, 公司叫員工滾就得滾. 07/26 00:43
303F:→ twyesman: 我覺得不合理 不過好像也沒皮條? 07/26 00:44
304F:→ Ta152: 合理阿, 又不是第一次見過. 07/26 00:44
305F:推 Annieven: 有付資遣費就合法 07/26 00:44
306F:→ Ta152: 我補充一下, 我的意思並不是任滿三月內的員工可以隨意開除 07/26 00:45
307F:→ Ta152: 而且也並不是有付資遣費就合法喔! 請見勞基法第11條 07/26 00:46
308F:→ iFEELing: 隔天? 你有看過發完通知你的ID立即失效的嗎... 07/26 00:46
310F:→ Ta152: 台中商銀不但要讓呂先生復職,還要補償過去14個月,積欠他 07/26 00:50
311F:→ Ta152: 的上百萬元薪水。 07/26 00:50
313F:→ twyesman: 那差不多就是看往例這間公司資遣三個月內員工是怎麼辦 07/26 01:11
314F:→ twyesman: 如果有事先告知 那原po就要有 如果沒有 自然不用 07/26 01:12
315F:→ twyesman: 應該是這樣吧o.o; 07/26 01:12
316F:推 p1227426: 包子 台南勞工局 還是有柯P的勞工局好 07/26 01:15
317F:推 FK56: 看要不要轉去八卦看有沒有機會上新聞,台南勞工局那個回答 07/26 01:26
318F:→ FK56: 我真的會暈倒 07/26 01:26
※ nemies:轉錄至看板 Tainan 07/26 02:19
319F:推 bluewindwmg: 一堆不知道在講什麼的,不看法規又在強辯 07/26 06:05
320F:推 tempo123: 台南勞工局有自己的玩法 07/26 08:15
321F:→ ares59: 要紀念,去投保證明一樣有時間 07/26 10:00
322F:推 tloy1966: 公司是一定有問題,原Po有沒有就不知道了 07/26 10:32
323F:推 apley: 南部縣巿勞工局很多都資方代表,不然怎麼會這麼沒競爭力? 07/26 10:56
324F:→ apley: 搞到薪水高的都在北部? 吃到肥得流油的老虎走了,餓狼上來 07/26 10:57
325F:→ apley: 的玩法可是很凶的 XDDDDD 07/26 10:5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zukitw (218.166.123.230), 07/26/2016 12: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