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ukitw (◎ ω ◎)
看板Employee
标题Fw: [请益] 主管不给离职 要算我旷职
时间Tue Jul 26 12:14:03 2016
※ [本文转录自 Tech_Job 看板 #1NbOGVJq ]
作者: southfox (southfox) 看板: Tech_Job
标题: Re: [请益] 主管不给离职 要算我旷职
时间: Mon Jul 25 11:14:35 2016
大家好 我是原po
今天打电话给公司HR
HR表示 劳基法有说未满三个月 至少需一周前预告知
我当下傻住了...
我大致说一下 开头的谈话内容
Me:请问未满三个月的话 是可以当天离职的吗?
HR:基本上我们都是要主管和议
而且我们没有说未满三个月就可以当天离职这件事情
Me:可是劳基法并没有规定 未满三个月要几天才能离职
HR:
它(劳基法)有说未满三个月 至少需一周前预告知
Me:有这样子?
HR:有阿 你可以再翻一下 没关系 这是离职预告拉
可是当然 有时候未满三个月 工作量比较少
有时候你提出离职 不一定需要到一个礼拜这件事情
他可能就是说 你业务上已经交接的差不多了
有人去补足你的位子阿
---------------------------------------------------
後面谈话内容 就先省略 上面的对话 基本上我是一字不漏打上来
我听他讲完 又跑去看一次劳基法...
让我不得不怀疑 我跟她看的劳基法是不同平行世界
下午又要去公司处理了...
我还为此打电话去劳工局问 也表示没有这一条规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5.231.17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ech_Job/M.1469416479.A.4F4.html
1F:推 dakkk: 所以不是主管虎你 连hr都这样说 07/25 11:16
2F:→ dakkk: 劝你翻一下雇用合约 07/25 11:16
3F:→ southfox: 是的 07/25 11:16
我翻了 我一开始以为这是公司规定的 写在服务约定书
但左翻右翻 就是没有任何跟HR所提到的
一点点点点相关的条约
※ 编辑: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20:04
4F:→ robler: 一楼是有事吗? 胡言乱语的 07/25 11:20
5F:推 dakkk: 那员工手册也没有? 07/25 11:20
我只知道有服务约定书 员工手册 这我倒是没有
※ 编辑: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22:44
6F:→ avgirl: 这家公司到底在干嘛~.~ 07/25 11:22
7F:推 m122e: 昏倒 dakkk小朋友 你也看一下wisdom po的文,3个月以下 分 07/25 11:23
8F:→ m122e: 明就没有要提前7天预告,别在这边秀下限好吗? 07/25 11:23
9F:推 HardDick: 笑死人 员工手册和公司规定是有比劳基法大吗 07/25 11:23
10F:推 f124: 你存证信写依劳基法预告期规定 解除劳动契约寄给公司就好了 07/25 11:23
现在离职窗口跟HR 两边都要求我一定要面谈
我真不知道 继续跟这主管面谈 有何意义╯-____-)╯~═╩════╩═~
不面谈 就是不行
※ 编辑: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25:02
11F:推 dakkk: 劳基法没规定 公司就可以规定 有很奇怪? 07/25 11:24
12F:→ f124: 话也不用多说 薪水到时候没进来直接劳工局见就好了 07/25 11:24
13F:→ HardDick: 就跟HR说你已经打电话去劳工局确认过了 07/25 11:24
14F:→ dakkk: 那你就跑完流程吧 不然离职证明没拿到 会有点麻烦 07/25 11:24
我们主管还跟助理说 我星期日没到 要记我旷职....
说我只有口头跟主管讲不算
主管就是算我旷职.....
※ 编辑: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26:32
16F:推 xxtuoo: 直接问他那一条有这规定..各种话术骗人Zzz 07/25 11:26
这个就更绝了
它叫我自己去翻 有哪一条法规 说不行.....
※ 编辑: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27:56
17F:推 m122e: 叫hr拿出证明来啊(看是签过的合约、还是什麽其他的...有 07/25 11:28
18F:→ m122e: 讲到),连刚刚提的「3个月以下 不用提前宣告」都敢唬烂了 07/25 11:28
19F:→ m122e: ,这家的hr真的很不专业欸。 07/25 11:28
20F:推 magic704226: 跟他说劳基法没有的,我不用鸟你 07/25 11:28
21F:推 HardDick: 笑死人 劳基法是用来规范企业又不是用来规范劳工的 07/25 11:29
22F:推 rosefan: 别被虎了,直接找劳工局 07/25 11:29
我今天同时打给台南劳工局跟台北劳工局
我先打给台南劳工局 我TM以为台南劳工局是资方代表.....
受不了台南劳工局的处理与回答方式
我直接打给台北劳工局
只能说台北工作的板友 真的很幸福...专业度100%
23F:→ HardDick: 最好劳基法没写到的地方 公司就可以随便解释啦 07/25 11:29
24F:→ seraphic298: 离职证明没拿到哪边会麻烦 两个月也不会写在履历上 07/25 11:30
※ 编辑: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31:58
25F:→ HardDick: 那怎麽不乾脆规定未满三个月需三个月前提离职 07/25 11:30
26F:推 m122e: 我直接google「劳基法 离职」第一个跳出的网站「北市劳工 07/25 11:30
27F:→ m122e: 局」里面清楚规定 要提前预告的最短工作天数是「3个月」起 07/25 11:30
28F:→ m122e: 跳...... 07/25 11:30
29F:→ seraphic298: HR不是都专业骗的 07/25 11:31
31F:→ seraphic298: 你要不要打看看劳基法 第十六条找看看 07/25 11:33
32F:推 ivylinlin: 那是规范公司的... 不是劳工 07/25 11:33
33F:推 dakkk: 公司订合理范围就行 也不是随便订 07/25 11:34
34F:→ dakkk: 员工是15条谢谢 07/25 11:34
我今天才知道包子的HR 权力大是可以修改劳基法的
※ 编辑: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35:23
35F:推 balius: 不讲还好一讲露馅...劳基法没有内规也没有根本骗很大XDDDD 07/25 11:35
36F:→ gitsvn: 不要秀下限了 什麽公司规定即可 违法就是违法 07/25 11:35
37F:→ gitsvn: 承认错误这麽困难? 07/25 11:36
38F:推 m122e: 算了 原po还是直接致电劳工局最快,比起我们在这边讲,或是 07/25 11:36
39F:→ m122e: dakkk在这边练箫尾、放话恐吓,更加准确。 07/25 11:36
我打电话去了 台南劳工局 根本形同虚设
我问法规相关规定 也不知道他在公三小
最後还反过来靠北我
为什麽要当天说离职 不给公司时间做交接
你这样子就是你问题 你要给公司时间阿
.........
※ 编辑: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38:19
40F:推 HardDick: 台南政府带头默许压榨劳工不是开玩笑的 07/25 11:39
41F:推 magic704226: dakkk有没有讲错啊,15条还是跳到16条 07/25 11:39
42F:→ HardDick: 上次好像是企业违规数六都最低 而且还是个位数 这你敢信 07/25 11:40
43F:→ magic704226: 哈哈哈,台南劳工局,根本资方代表,笑死 07/25 11:40
44F:→ HardDick: 很明显政府根本没有在管 甚至是站在资方那边 07/25 11:41
45F:推 xxtuoo: 台南劳工局这样有点扯...讲个法规很难吗?Zzz 07/25 11:41
46F:→ seraphic298: dakkk还在那边扯15条 你15条有没有看完 07/25 11:41
47F:推 chinesechang: 一楼你有事?劳基法没规定的东西原PO公司上司跟HR 07/25 11:42
48F:→ chinesechang: 唬烂说有就是不对,你还在那扯麽公司规定员工手册, 07/25 11:43
49F:→ seraphic298: 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十六条第一项 07/25 11:43
50F:推 dakkk: 这麽激动干麻 我觉得这跟拿到退伍令是一样的 拿到离职证明 07/25 11:43
51F:→ dakkk: 才是真的 你们才不要害原po 07/25 11:43
52F:→ chinesechang: 台湾哪间公司的内规能大於法律的你告诉我? 07/25 11:43
53F:→ seraphic298: 劳基法别只看标题 要看内文 07/25 11:43
54F:→ chinesechang: 跟拿到退伍令毛关系?当兵是法定义务,上班是法定 07/25 11:44
55F:→ seraphic298: 两个月就不会写在履历上去投下一家公司了 07/25 11:44
56F:推 deltarobot: 一楼别再凹了 难看 07/25 11:44
57F:→ seraphic298: 你要证明干嘛 包小南便当吗 07/25 11:45
58F:→ avgirl: 中午看到有人扮演欢乐反串角色也不错 哈哈哈 07/25 11:45
59F:→ chinesechang: 义务?没法学观念、逻辑又不好,都被一堆人鞭了你 07/25 11:45
60F:推 kevin28: HR连基本知识都不足 07/25 11:46
61F:→ chinesechang: 还瞎扯,到底是谁在害原PO? 07/25 11:46
62F:推 HardDick: 离职证明才是真的? 真的什麽?? 现在是公司欠离职证明 07/25 11:46
63F:推 m122e: 开始觉得像反串仔了,应该在萤幕後面科科笑得很开心 07/25 11:47
64F:→ HardDick: 不是原PO要求公司给离职证明好吗 不撕破脸找劳工局而已 07/25 11:47
65F:→ HardDick: 虽然离职证明也没什麽用就是了 07/25 11:47
66F:→ chinesechang: 而且谁说离职一定要拿到离职证明,一楼你规定的? 07/25 11:47
坦白说 在那边做快满两个月而已 时间很短
离职证明对我来说
就是自己纪念一下这两个月跟公司同事的回忆
虽然我主管跟HR还有离职窗口 让我无言
但是我们单位的PM跟工程师 人都很好QQ
实在是不想搞成这样....
※ 编辑: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51:03
67F:→ HardDick: dakkk不管是不是反串都很好啦 让大家讨论真理越辩越明 07/25 11:48
68F:推 dakkk: 不拿就旷职 去告看看 花点时间而已 就是板众的意见 07/25 11:49
69F:推 magic704226: 应该不是HR连基本知识都不足,是想骗原PO 07/25 11:49
虽然我只有打前面谈话的部分
但我个人偏向是基本知识不足
HR还跟我说 如果真的他说的有问题
叫我一定要跟他说是哪条法规
好让他去跟法务部门的讨论
我是不知道他这算是酸人的语气
还是真的不知道....
不过基於人性本善 我就相信他是基本知识不足吧
70F:→ dakkk: 取决於下一家会不会跟你要 吧 我想 07/25 11:50
71F:推 HardDick: 笑死人 都已经依劳基法规定离职了 是旷个鬼喔 07/25 11:51
※ 编辑: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53:35
72F:推 chinesechang: 一楼你到底要鬼扯跳针到什麽时候?原PO早就跟上司说 07/25 11:52
73F:→ HardDick: 原PO不用烦恼 劳工局是HR那边处理不会去烦到PM和工程师 07/25 11:52
74F:→ seraphic298: 下一家跟你要你就拿履历上的前一家不就好了 07/25 11:53
75F:→ chinesechang: 要离职,不管公司同不同意他随时都可以走,旷职啥? 07/25 11:53
76F:→ seraphic298: 就跟你说两个月的不会写在履历上你是有没有面试过啦 07/25 11:53
77F:→ chinesechang: 没学过法律、又没法律常识你就闭嘴,别只会瞎扯蛋 07/25 11:54
78F:→ seraphic298: 待两个月还写在履历上你是想被钉在墙壁上下不来的喔 07/25 11:54
79F:→ HardDick: HR说法的最大问题就是 你已经依劳基法离职了公司就不能 07/25 11:55
80F:→ HardDick: 强迫你工作和遵守公司规定 07/25 11:56
81F:→ HardDick: 公司的要求完全於法无据不合理 不然规定不准离职就好 07/25 11:56
82F:嘘 cheng1989: 简单事也能卢这麽久?人资既然说是依劳基法要提前一周告 07/25 11:57
83F:→ HardDick: 难不成劳基法有规定说公司不能规定不准离职? 没有吧 07/25 11:57
84F:→ cheng1989: 知,原PO你是不会问他依循的是劳基法哪一条? 07/25 11:58
85F:推 kunm: 直接找劳工局并告知媒体最快啦,这样HR准备被钉 07/25 11:59
86F:推 dakkk: 问题是 公司没不准离职 只叫你提前告知 07/25 12:02
87F:推 HardDick: 现在公司说法不就是没有提前告知就不准离职? 07/25 12:04
88F:→ HardDick: 现在是凭哪一条法规要求原PO不准离开 要继续工作? 07/25 12:04
89F:→ HardDick: 依国家法律规定 原PO提出离职的当下就已经达成离职条件 07/25 12:05
90F:推 dakkk: 旷职大概是有几天薪水拿不到吧 没跑完流程 没有离职证明 07/25 12:06
91F:→ dakkk: 劳保转出 会需要额外行政时间 我想到的 07/25 12:06
92F:→ HardDick: 既然都离职了 就不要再扯什麽"公司规定"了 07/25 12:06
93F:推 ccpz: 存证信函写一写,东西收收走人就好,别管他们了啦 07/25 12:06
94F:→ dakkk: 这些都可解决 就可以别去 07/25 12:06
95F:→ HardDick: 都已经离职了还在那跳针旷职 劳保公司想保就继续保阿 07/25 12:07
96F:→ HardDick: 离职证明是HR自己要生出来的 生不出来就等着被告 懂? 07/25 12:07
97F:→ ccpz: 旷职顶多没薪水,又不会罚钱,有什麽好怕的 07/25 12:08
98F:推 f124: 台南劳工局真的不知道在嚣张几点的 自己选的 哀.. 07/25 12:08
99F:推 dakkk: 你有时间去告他 就可以不要拿呀 07/25 12:08
100F:推 chinesechang: 劳保转出跟没有跑完流程、没有离职证明会多额外行政 07/25 12:09
101F:→ chinesechang: 时间有个屁关系?不懂不要一直鬼扯好吗?烦个一B 07/25 12:10
102F:推 HardDick: 不用花时间去告他阿 找劳工局会负责处理那个HR 07/25 12:10
103F:推 dakkk: 我是觉得 这些如果都想拿 没差几天时间 看考量 07/25 12:10
104F:推 sionxp: 反正依照劳基法走就好了 07/25 12:10
105F:→ HardDick: 被凹是原PO又不是你 在那扯没差几天时间 07/25 12:12
106F:→ HardDick: 直接公事公办早上请劳工局肛HR 下午证明就生出来了拉 07/25 12:13
107F:推 o760823: 直接打电话录音顺便爆料苹果比较快,让大家知道包子烂就 07/25 12:15
108F:→ o760823: 算了,台南资动部也不ok,这样他们应该就会缩回去了 07/25 12:15
109F:推 oneoneeight: 记得是满3个月未满一年才需要 没满三个月不需要一个 07/25 12:16
110F:→ oneoneeight: 星期吧 07/25 12:16
111F:推 dakkk: 所以我说看考量 07/25 12:16
112F:推 ingest: 我接触过台南劳工局,TMD 里面不懂的也是很多 07/25 12:17
113F:推 HardDick: 看什麽鸡巴考量啦 现在公司就是违法了还在那边看 07/25 12:18
114F:→ HardDick: 不要把这种"内规"合理化好吗? 07/25 12:18
115F:推 dakkk: 公司要求交接跑流程 没有违什麽法吧 难道保全不到三个月 07/25 12:20
116F:→ dakkk: 不想做当场跑走你也ok? 07/25 12:20
117F:→ dakkk: 这要依事物性质决定 07/25 12:21
.......我觉得D大说的太极端了
完全不同状况
我离职当天 我也是完整把当天工作做完
也并非临时逃跑...
※ 编辑: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2:22:53
118F:推 HardDick: 都已经不是公司员工了 公司没资格要求 懂? 07/25 12:22
119F:→ HardDick: 劳基法预告期是用来交接的 未满三个月当天就可以走 07/25 12:23
120F:→ HardDick: 离职流程也根本不用一小时 哪家HR这麽废要花一个星期? 07/25 12:24
121F:→ HardDick: 员工依法离职 公司强迫员工不准离职不是违法是什麽? 07/25 12:25
122F:推 f124: email寄了当场跑也不是不行 又没规定预告期... 07/25 12:25
123F:推 shadowppt: 他唬你的 07/25 12:26
124F:推 waterfully: 一直误导人的推文 真该丢去水桶 07/25 12:28
125F:→ ASUSboy: 支持水桶 根本错误观念 07/25 12:31
126F:→ childlike12: 3M接班人 07/25 12:33
127F:嘘 edit852: 亲自跑过台南劳工局 根本就是机器人npc一直跳针跳针再跳 07/25 12:35
128F:→ edit852: 针 法条几条几项 你要不要调解 你的诉求是什麽 你的诉求 07/25 12:35
129F:→ edit852: 无法成立 你要不要走调解 法条几条几项 你要不要调解 喔 07/25 12:35
130F:→ edit852: 没我的事了慢走不送 07/25 12:35
131F:推 MinJun5566: 从没听过未满三个月要提前一周的,你这什麽公司啊? 07/25 12:39
132F:推 bigmac5566: 总觉得包子很想上新闻 07/25 12:40
133F:推 davild54849: dk在政黑待不下去跑来这边乱阿XDDDD 07/25 12:41
134F:推 isscc2014: 3k党根本资方代表... 07/25 12:44
135F:推 o760823: 之前未满三个月走,当天说跑完流程就闪了,根本不用几个 07/25 12:45
136F:→ o760823: 小时 07/25 12:45
137F:→ o760823: 不让你跑流程就录音直接检举,顺便爆料苹果啦 07/25 12:47
138F:→ stardoor: 南部有劳工局? 07/25 12:48
139F:推 balius: 可能直接外包给民间单位... 07/25 12:50
140F:嘘 ioupoiu: 早一点说不就好了 07/25 12:51
141F:推 wtfconk: 资基法搞不好真的有写,你漏掉惹 07/25 12:51
142F:→ ioupoiu: 为什麽不早说 07/25 12:51
143F:推 pudings: 看到HR竟然敢跟你说劳基法三个月内要一周宣称,就知道HR 07/25 12:53
144F:→ pudings: 根本想骗你,从电话第一句就在骗,你还是好好看劳基法保 07/25 12:53
145F:→ pudings: 护一下自己吧!公司任何内规违反劳基法全部无效 07/25 12:53
146F:→ ssmmss: 有缺这几天吗? 正常上下班领钱又不抗责任。 07/25 12:59
147F:推 bluewindwmg: 让包子上新闻吧,梁小花之後,就没有曝光率了 07/25 12:59
148F:→ bluewindwmg: 楼上,不想待的地方,1秒都不想待,当过兵就知道 07/25 12:59
149F:推 kweisamx2: 某d感觉就是资方人 07/25 13:00
150F:推 forgot75421: 求後续发展 07/25 13:01
後续发展 晚点我想写一篇详细心得
算是关於这部分离职我所遇到的状况与问题
希望给未来遇到相同问题的板友当作参考
目前现况就是 主管主动跟我说
原本礼拜日的旷职帮我改成事假
并且离职日改成7/27
延後的这段期间上班日也帮我请事假
基本上面谈也不用了
资料写写放在他桌上即可
151F:→ ssmmss: 卡下一间报到时间的话就直接走啦,扣绩效对你根本没差 07/25 13:03
152F:推 lininu: 如果连劳工局都变资方局,那要怎样才能顺利调解@@上法院还 07/25 13:06
153F:→ lininu: 是投书媒体R 07/25 13:06
154F:嘘 angelaeric24: 完全不懂dk到底在乱甚麽 感觉他人生很可怜 07/25 13:08
※ 编辑: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3:13:26
155F:→ faniour: 某d不懂就闭嘴很难? 07/25 13:20
156F:推 kaitokid1214: 小心钓鱼 07/25 14:01
157F:→ airtsubasa: 任何有违劳基法之规约,通通不算,笑死 07/25 14:05
158F:嘘 DrTech: 纯嘘推文 07/25 14:23
159F:→ diablos: 不懂你在呆什麽 口头不行 你是不会寄email辞职 当作存证 07/25 14:23
160F:→ diablos: 信函备份 资方敢告???到时不知谁告谁勒 且既已宣告离 07/25 14:23
161F:→ diablos: 职 都离开公司了 旷什麽职?你未满3个月就是随时可走 某3 07/25 14:23
162F:→ diablos: k根本不懂公司条约跟法律抵触是无效的 不用傻傻地被恐吓 07/25 14:23
163F:推 hl4: 根本不用跟他浪费时间 07/25 14:25
164F:推 creulfact: 到底在胡言乱语啥?雇用合约可以违反劳基法吗?那要劳 07/25 14:30
165F:→ creulfact: 基法干嘛?参考用? 07/25 14:30
166F:推 swatch3484: 主管跟HR都知道,只是想唬你 很多人会被唬住 07/25 14:30
167F:推 xiaoyao: 某d k秀下限逆 ……… 07/25 14:32
168F:推 gmoz: 台南劳工局就是垃圾 07/25 14:43
169F:推 kai0914: 再打一次电话给台南劳工局,电话录音去媒体爆料。 07/25 14:52
170F:嘘 monofather: 劳基法是劳工最基本权益,公司内规只能等於或优於劳 07/25 14:55
171F:→ monofather: 基法,怎麽劣於劳基法还死不认错 07/25 14:55
172F:→ hrs1988815: 到底是那间公司这麽鲁小啦!公布公司名可以吗? 07/25 15:01
173F:推 hochuck: 楼上 原PO有说 台南包子阿 07/25 15:20
174F:→ wondtty: 主管与hr 这样做,会被开除吗? 07/25 15:24
175F:推 lovehy: 好奇原PO哪个厂? 07/25 15:52
176F:推 xvid: 原PO加油 07/25 15:54
177F:嘘 post91: 人家就是依法未满三个月当天告知离职,公司说要交接就明确 07/25 16:00
178F:→ post91: 违法啊!劳基法就没有规定啊!跟劳基法不符就是违法啊?某 07/25 16:00
179F:→ post91: d在跳针什麽? 07/25 16:00
180F:推 isotropic: 其实我不是很懂为什麽你那麽容易被虎烂 07/25 16:17
181F:→ isotropic: 直接呛他没这一条规定就好了,不信我们问劳工局 07/25 16:18
182F:推 truegodchild: 南部劳 07/25 16:32
183F:→ truegodchild: 工局超鸟… 07/25 16:32
184F:推 unwoman: 原po不知道劳基法是资方定的吗 07/25 17:12
185F:推 newti: 你就带劳基法去谈 叫他找出来给你 07/25 17:27
186F:推 misakimisaki: 虽然我不是资讯业 但我有遇过相同问题 情境相同 我 07/25 17:40
187F:→ misakimisaki: 当天离职 之後对方算我旷职 依照他们自己的印的员工 07/25 17:40
188F:→ misakimisaki: 合约 扣了我七千元 我劳工局申诉後就有拿回钱了 开 07/25 17:40
189F:→ misakimisaki: 了一次调解庭 资方还在那边基基歪歪说年轻人怎麽样 07/25 17:40
190F:→ misakimisaki: 都不先讲的 但他还是必须付钱 任何员工合约只要法 07/25 17:40
191F:→ misakimisaki: 律抵触就是无效的 就算你有签名依然无效 顺带一提 07/25 17:40
192F:→ misakimisaki: 这是台南发生的 07/25 17:40
193F:推 misakimisaki: 不能让他算事假给你 只要你有说要离职 就算只有口 07/25 17:44
194F:→ misakimisaki: 头告知也算数 我当初也是只有口头 没签什麽单 (但 07/25 17:44
195F:→ misakimisaki: 最好有录音或证人之类的 07/25 17:44
196F:→ linyap: 难怪我同学上次离职带律师去...好多违法又要凹的公司... 07/25 17:53
197F:推 dakkk: 根本没抵触 说多少次 问题只是公司觉得要交接7天 原po觉得 07/25 18:04
198F:→ dakkk: 只要1天 07/25 18:04
199F:推 skyhome: 都要离职 谁鸟你公司规定啊 如果劳基法没写到三个月内的 07/25 18:11
200F:→ skyhome: 部分 那公司是不是放大解释 三个月内都不能离职 07/25 18:11
201F:推 dakkk: 没写到就是合意吧 07/25 18:29
202F:推 caps5302: 合意个头啦,和法规抵触。更何况原PO一点也不同意啊 07/25 18:33
203F:推 Ta152: dakkk居然还在跳针"合意" !? 笑死我了, 原原po都已经讲明 07/25 18:42
204F:→ Ta152: "但左翻右翻 就是没有任何跟HR所提到的一点点相关的条约" 07/25 18:43
205F:→ Ta152: 人家又没签字同意过离职前要预告七天, 哪来什麽"合意"? 07/25 18:45
206F:推 dakkk: 对呀眼下问题是没有合意 而不是不用交接可以马上走这种答 07/25 19:04
207F:→ dakkk: 案 07/25 19:04
208F:推 Ta152: = =||, 既然没有"合意", 公司拿什麽理由要他留七天交接? 07/25 19:07
209F:→ dakkk: 公司认为这工作的性质加跑流程要七天 07/25 19:08
210F:→ dakkk: 当事人认为只要一天 我只是站在第三者角度 我没说谁错 07/25 19:09
211F:推 JANYUJEN: 法规就规定提完当天就可以走人楼上在跳针什麽? 07/25 19:11
212F:推 Ta152: 现在就是法律上当事人没有这个义务留七天了, 他也不想留 07/25 19:12
213F:→ Ta152: 公司就是在法律上没有能力留他下来, 你跳针什麽啊? 07/25 19:13
214F:推 JANYUJEN: 为什麽公司会有三个月试用期规定,因为劳基法阿,你公司 07/25 19:15
215F:→ JANYUJEN: 受劳基法保障怕请到烂员工,员工也受三个月劳基法保障 07/25 19:15
216F:推 dakkk: 法规没这样说喔^^ 07/25 19:16
217F:→ dakkk: 劳基法也没试用期规定 07/25 19:17
218F:嘘 rocky5566: 你到底想听到啥答案 一堆人不都告诉你该怎麽做了 上来 07/25 19:17
219F:→ rocky5566: 讨拍主管又看不到 07/25 19:17
220F:推 JANYUJEN: 劳基法有规定可以什麽时後走人喔! 07/25 19:18
今天下午全部神速解决完所有流程......
直接可以闪人 不用再回去办理任何手续
这是我见过最有效率的一天
也谢谢版上各位的帮助 让我上了一堂劳基法
※ 编辑: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9:32:01
221F:推 Ta152: 恭喜你, 离职证明有拿吧? 07/25 19:34
要下星期才拿的到Q__Q
※ 编辑: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9:45:19
222F:→ Ten9: 抱歉原PO借我嘘一下3K To 3K: 你的意思是只要任何劳基法没 07/25 20:58
223F:→ Ten9: 规定的事情 公司内规都可以通通写上去当作法律? 佩服 07/25 20:59
224F:推 zenuo: hr没念书也不会查 只会恐吓劳方 07/25 21:08
225F:推 bluewindwmg: 还没爆?记者快来抄 07/25 21:24
226F:推 Annieven: 一楼很离谱 你不知道公司内规不能抵触宪法或法律吗 07/25 21:30
227F:推 newest: 记者快来抄啊 台南资方局跟台南奇美 这样玩劳工的 07/25 21:38
228F:→ newest: 民进党他妈的跟国民党有九成像 07/25 21:38
229F:推 dakkk: 我一直都说是合理范围呀 07/25 21:47
230F:嘘 Ten9: 凹的真难看...承认错误还真需要很大勇气 哀 补个嘘给3K 07/25 21:53
231F:推 bluewindwmg: 3K不要再凹了,加油好吗? 07/25 22:06
232F:推 ku399999: 资方打手上工罗~ 07/25 22:10
233F:→ Gaujing: 他好像是正黑忠实9.2 难怪id好熟... 07/25 22:15
234F:推 katanakiller: HR懂劳基法 随便唬唬你也信 07/25 22:46
235F:推 Annieven: hr太夸张了 只要公司被成功罚款 hr就乖乖走路吧 07/25 22:50
236F:推 Annieven: 才没有什麽合理范围 此例唯一合法范围就是零天 07/25 22:56
237F:推 fumonkey: 叫hr不要自己乱说法条,明明就没有的东西 07/25 23:01
238F:→ twyesman: dakkk是对的 如果原po是一字不漏key 那hr也没说是劳基法 07/25 23:17
239F:→ twyesman: 劳基法没规定的 就是看双方契约 07/25 23:18
240F:嘘 ryu38: 包子hr鸟到有剩 07/25 23:21
241F:→ twyesman: 而且将心比心 你能接受打算继续做下去的状况 07/25 23:22
242F:推 catvsdog: 包子HR颇呵 07/25 23:22
243F:→ twyesman: 未满三个月 资方资遣你 都不用提前通知当天就火吗? 07/25 23:22
244F:→ a8330028: 劳基法没有 服务约定书也没有 你跟我说DAKKK是对的? 07/25 23:23
245F:→ twyesman: 有服务约定书吗? 07/25 23:26
247F:→ twyesman: 好 请问14条的精神 这不是代表劳方有义务预告? 07/25 23:30
248F:→ twyesman: 当场才说 不管怎样都不会是预告吧? 07/25 23:31
249F:推 TOUCHLOVER: 事实上就是有资方以试用期为由说你不适任要你滚阿 07/25 23:33
250F:→ twyesman: 祝各位跟原po工作顺心 法律实在不是我专业 不聊了先逃XD 07/25 23:34
251F:→ iFEELing: 十分钟前预告 一分钟前预告 三十秒前预告 五 四 三 二一 07/25 23:37
252F:→ iFEELing: 你去看炒人的时候有没有预告 07/25 23:38
253F:→ iFEELing: 多的是ID直接注销警卫看着你立刻收东西滚蛋的 07/25 23:39
254F:推 Ta152: tw大, 你都没在看文吗? 原原po明明就已经有跟主管说要离职 07/25 23:50
255F:推 dakkk: 通常是给预告工资 但预告日期不用来上班 07/25 23:51
256F:→ dakkk: 不懂要问 07/25 23:51
257F:→ Ta152: 那就已经算是预告了, 根据劳基法第15条和16条, 并未规定要 07/25 23:51
258F:推 twyesman: 先打预防针 我不认同原po主管调班作法 07/25 23:53
259F:→ Ta152: 工作未满三个月的员工要提早几天预告, 他只要有预告即可 07/25 23:53
260F:→ twyesman: 不过直接就说隔天不来上班 应该没达到预告效果吧 07/25 23:54
261F:→ twyesman: 连一天让资方去调人加班去补缺都来不及啊 07/25 23:55
262F:推 Ta152: 所以才会有劳基法第16条的规定, 愈资深的员工愈不容易找到 07/25 23:58
263F:→ iFEELing: 通常咧 没有的话钱你补他吗 07/25 23:58
264F:→ Ta152: 替代的人选, 所以预告时间也要愈长. 07/25 23:58
265F:推 Annieven: 对 这就是劳基法给劳工的基本保障 现在懂了吗 07/25 23:59
266F:→ iFEELing: 资方在说你明天不用来了的时候有考虑到劳工无法找工作吗 07/26 00:02
267F:→ twyesman: 对 原po的工作内容 应该不会是秒速就能找到人替补吧 07/26 00:02
268F:→ iFEELing: 如果没办法立刻调度人力 这公司的营运问题比较糟糕 07/26 00:03
269F:→ iFEELing: 代表只要有人意外 临时有事 公司就会中断运作 07/26 00:04
270F:→ twyesman: ......这不是很合情合理? 07/26 00:05
271F:→ iFEELing: 这就不是基层主管的问题了 连高层都会飞起来 07/26 00:05
272F:推 Ta152: 找人替补那是公司的事情, 不然还要主管干什麽? 07/26 00:06
273F:→ twyesman: 公司不就是资方??? 07/26 00:07
274F:→ iFEELing: 资浅的不在资深的顶 资深的不在主管顶 主管不在老板顶 07/26 00:07
275F:→ Ta152: 寻找替代人力本来就是主管和老板的责任, 员工替他操心? 07/26 00:07
276F:→ iFEELing: 如果缺了这个人公司就会倒 那还让他走 就夕鹤刚好而已 07/26 00:08
277F:→ Ta152: tw可能不晓得经理级属於资方的委任关系, 跟一般员工不同 07/26 00:09
278F:推 twyesman: 好像讨论主轴偏了:/ 倒是我挺好奇 有没有三个月内离职 07/26 00:11
279F:→ twyesman: 类似这种状况 然後告上法院的前例 不管是劳告资还资告劳 07/26 00:11
280F:→ iFEELing: 也不一定委任 要看实质权责划分 07/26 00:12
281F:推 Ta152: tw大, 请google " 法律信箱:未做满3个月 离职不必预告 " 07/26 00:13
282F:推 twyesman: 搜了一下 看到两种答案耶... 07/26 00:21
283F:→ twyesman: 就是我们在说的 1.可以直接走 07/26 00:23
285F:→ iFEELing: 请证明有约定这件事 07/26 00:33
286F:→ dinway: 苹果不报一下吗 幸福企业跟五星台南劳工局阿 07/26 00:34
287F:推 Annieven: 法律条文就跟spec一样 07/26 00:34
288F:推 Annieven: 工程师不是最讨厌别人不看spec就凭己臆测讨论 07/26 00:36
289F:推 Ta152: tw你好像没看完全文喔, 内文写:"但如果反过来,是约定「劳 07/26 00:36
290F:→ Ta152: 工」如果要终止劳动契约,需要提前10日告知,则因为比《劳 07/26 00:37
291F:→ Ta152: 基法》规定的更严格,则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07/26 00:37
292F:→ twyesman: 他的状况是7天... 07/26 00:37
293F:→ Ta152: 一样是可以直接走, 这两种答案是相同的 07/26 00:38
294F:→ twyesman: 而且我前面有问有没有服务约定书之类的啊o.o; 07/26 00:38
295F:→ Ta152: 就算契约里面有写7天, 这种契约一样是比法令严阿, 无效 07/26 00:39
296F:→ iFEELing: 法律条文不像SPEC不会写死 所以有一堆你说我说他说 07/26 00:40
297F:推 Ta152: 不同律师见解不同, 但tw你贴的这位律师是认为无效的 07/26 00:42
298F:推 Bookdaily: 这个人资在刁难你,他会要你多去几次公司,浪费你的时 07/26 00:42
299F:→ Bookdaily: 间,再贱一点,叫你去,还让你找不到人 07/26 00:42
300F:→ twyesman: 想到个问题 好像也没规定资方三个月内资遣不用通知? 07/26 00:43
301F:→ twyesman: 这样各位觉得 资方当天通知 隔天要你走 这样合理吗? 07/26 00:43
302F:→ Ta152: 是阿, 任职满三个月以内, 公司叫员工滚就得滚. 07/26 00:43
303F:→ twyesman: 我觉得不合理 不过好像也没皮条? 07/26 00:44
304F:→ Ta152: 合理阿, 又不是第一次见过. 07/26 00:44
305F:推 Annieven: 有付资遣费就合法 07/26 00:44
306F:→ Ta152: 我补充一下, 我的意思并不是任满三月内的员工可以随意开除 07/26 00:45
307F:→ Ta152: 而且也并不是有付资遣费就合法喔! 请见劳基法第11条 07/26 00:46
308F:→ iFEELing: 隔天? 你有看过发完通知你的ID立即失效的吗... 07/26 00:46
310F:→ Ta152: 台中商银不但要让吕先生复职,还要补偿过去14个月,积欠他 07/26 00:50
311F:→ Ta152: 的上百万元薪水。 07/26 00:50
313F:→ twyesman: 那差不多就是看往例这间公司资遣三个月内员工是怎麽办 07/26 01:11
314F:→ twyesman: 如果有事先告知 那原po就要有 如果没有 自然不用 07/26 01:12
315F:→ twyesman: 应该是这样吧o.o; 07/26 01:12
316F:推 p1227426: 包子 台南劳工局 还是有柯P的劳工局好 07/26 01:15
317F:推 FK56: 看要不要转去八卦看有没有机会上新闻,台南劳工局那个回答 07/26 01:26
318F:→ FK56: 我真的会晕倒 07/26 01:26
※ nemies:转录至看板 Tainan 07/26 02:19
319F:推 bluewindwmg: 一堆不知道在讲什麽的,不看法规又在强辩 07/26 06:05
320F:推 tempo123: 台南劳工局有自己的玩法 07/26 08:15
321F:→ ares59: 要纪念,去投保证明一样有时间 07/26 10:00
322F:推 tloy1966: 公司是一定有问题,原Po有没有就不知道了 07/26 10:32
323F:推 apley: 南部县巿劳工局很多都资方代表,不然怎麽会这麽没竞争力? 07/26 10:56
324F:→ apley: 搞到薪水高的都在北部? 吃到肥得流油的老虎走了,饿狼上来 07/26 10:57
325F:→ apley: 的玩法可是很凶的 XDDDDD 07/26 10:59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azukitw (218.166.123.230), 07/26/2016 12: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