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3553 (灰白色)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考題] 憲法
時間Tue Jun 12 23:10:44 2007
※ 引述《seagal (手放開)》之銘言:
: 標題: Re: [考題] 憲法
: 時間: Tue Jun 12 22:37:21 2007
:
: ※ 引述《cowfire (加油啦朝向夢想)》之銘言:
: 憲法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此種權利在理論上屬於:
: 1.猨自由權 2.獏受益權 3.獱參政權 4.斅平等權
: 可以參考 9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及關務人員考試試題(三等)
:
: 依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一號解釋,有關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請問下列敘述,
: 何者為錯誤?
: A: 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權利,其範圍涉及
: 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
: A為正確答案 所以平等權應該是正確答案
:
:
ㄜ...我必須說原PO這題目出的不太好,
大法官釋字491號解釋的確是那樣,
認為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其範圍不惟涉及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
但並不否認憲法18條規定非為參政權.
在一般教科書上大多是將憲法18條列為是參政權之一種,
簡單的說,最狹義的參政權為憲法17條,
狹義為憲法17條+18條,
廣義為憲法11條+17條+18條,
而今天題目問說人民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理論上"為何種權利,
所以我還是認為須先以參政權為優先選擇.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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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7.139
1F:→ lyremoon:推這篇 釋字是說「不只涉及工作權和平等權」 06/12 23:33
2F:→ lyremoon:並沒有將參政權排除在外 06/12 23:34
3F:推 seagal:我剛查過google 的確是各家學說都將其納入參政權裡面 06/13 04:07
4F:推 lyremoon:請問一下seagal你是不是把你那篇文刪了? 06/13 11:22
5F:→ lyremoon:那篇也很有道理啊 留著大家討論嘛>_< 06/13 11:23
6F:推 seagal:嘿嘿 我後來發現這篇蠻有道理的 就把我的文章刪了 06/13 23:14
7F:推 seagal:我主要是把 服公職 這三個關鍵字丟進去考試網站 06/13 23:14
8F:推 seagal:就可以找出所有出過的題目 06/13 23:15
9F:推 seagal:其他所有的內容 在這篇文章就有了 06/13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