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3553 (灰白色)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Re: [考题] 宪法
时间Tue Jun 12 23:10:44 2007
※ 引述《seagal (手放开)》之铭言:
: 标题: Re: [考题] 宪法
: 时间: Tue Jun 12 22:37:21 2007
:
: ※ 引述《cowfire (加油啦朝向梦想)》之铭言:
: 宪法规定,人民有应考试、服公职之权。此种权利在理论上属於:
: 1.猨自由权 2.獏受益权 3.獱参政权 4.斅平等权
: 可以参考 93 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及关务人员考试试题(三等)
:
: 依大法官释字第四九一号解释,有关人民有服公职之权利,请问下列叙述,
: 何者为错误?
: A: 服公职之权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从事於公务之权利,其范围涉及
: 人民之工作权及平等权
: A为正确答案 所以平等权应该是正确答案
:
:
ㄜ...我必须说原PO这题目出的不太好,
大法官释字491号解释的确是那样,
认为人民服公职之权利,其范围不惟涉及人民之工作权及平等权,
但并不否认宪法18条规定非为参政权.
在一般教科书上大多是将宪法18条列为是参政权之一种,
简单的说,最狭义的参政权为宪法17条,
狭义为宪法17条+18条,
广义为宪法11条+17条+18条,
而今天题目问说人民应考试.服公职之权利,"理论上"为何种权利,
所以我还是认为须先以参政权为优先选择.
有错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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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27.139
1F:→ lyremoon:推这篇 释字是说「不只涉及工作权和平等权」 06/12 23:33
2F:→ lyremoon:并没有将参政权排除在外 06/12 23:34
3F:推 seagal:我刚查过google 的确是各家学说都将其纳入参政权里面 06/13 04:07
4F:推 lyremoon:请问一下seagal你是不是把你那篇文删了? 06/13 11:22
5F:→ lyremoon:那篇也很有道理啊 留着大家讨论嘛>_< 06/13 11:23
6F:推 seagal:嘿嘿 我後来发现这篇蛮有道理的 就把我的文章删了 06/13 23:14
7F:推 seagal:我主要是把 服公职 这三个关键字丢进去考试网站 06/13 23:14
8F:推 seagal:就可以找出所有出过的题目 06/13 23:15
9F:推 seagal:其他所有的内容 在这篇文章就有了 06/13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