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tycy (小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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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佛光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時間Fri Jul 20 12:21:2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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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高中、職成績優良畢業學生(含同等學歷者)進入本校就讀,
特訂定佛光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參加大學甄選入學者:
一. 學科能力測驗有三科以上達前標者,頒給獎學金新台幣伍萬元。
二. 學科能力測驗有三科以上達均標者,頒給獎學金新台幣參萬元。
第三條 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參加大學指定考試者:
一. 各科考試成績換算後達錄取任一國立大學相當學系者,頒給獎學金新台幣伍萬元。
二. 錄取學系指定考試學科中,有兩科成績達該科成績前標,其餘科目均達均標,
並以第一志願分發至本校者,頒給獎學金新台幣伍萬元。
三. 錄取學系指定考試學科之各科成績均達該科成績均標,並以前三志願分發至本校
者,頒給獎金新臺幣參萬元。
第四條 學士班一年級外國籍新生經申請入學者:
一. 高中總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或達B+、GPA3.5等級),頒給獎學金新台幣伍萬元。
二. 前款名額共計3名,依總平均成績之分數高低排序,額滿為止。
第五條 領有第二條至第四條獎學金者,第二學期起學期成績連續在該班前百分之十
以內,每學期得續領此項獎學金。如得獎學生轉入其他學系,則以轉出學系
之排名為準。
第六條 凡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學金。
第七條 領取本獎學金者至多四學年,受獎學生自畢業、休學、退學之日起,不得繼續
領取本獎學金;前項原因消失時,其當年之受獎資格亦不得恢復。
第八條 領取本獎學金,經查若有偽造或不實之情事者,將撤銷其得獎資格,已領取之
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校規議處。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董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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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etaMisty:沒有研究所的…… 還是先存點錢再去讀好了= = 07/21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