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tycy (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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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佛光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
时间Fri Jul 20 12:21:20 2007
www.fgu.edu.tw/newpage/fguwebs/webs/newuser/index.php?typenum=40&pd_id=260
佛光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高中、职成绩优良毕业学生(含同等学历者)进入本校就读,
特订定佛光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学士班一年级新生参加大学甄选入学者:
一. 学科能力测验有三科以上达前标者,颁给奖学金新台币伍万元。
二. 学科能力测验有三科以上达均标者,颁给奖学金新台币参万元。
第三条 学士班一年级新生参加大学指定考试者:
一. 各科考试成绩换算後达录取任一国立大学相当学系者,颁给奖学金新台币伍万元。
二. 录取学系指定考试学科中,有两科成绩达该科成绩前标,其余科目均达均标,
并以第一志愿分发至本校者,颁给奖学金新台币伍万元。
三. 录取学系指定考试学科之各科成绩均达该科成绩均标,并以前三志愿分发至本校
者,颁给奖金新台币参万元。
第四条 学士班一年级外国籍新生经申请入学者:
一. 高中总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或达B+、GPA3.5等级),颁给奖学金新台币伍万元。
二. 前款名额共计3名,依总平均成绩之分数高低排序,额满为止。
第五条 领有第二条至第四条奖学金者,第二学期起学期成绩连续在该班前百分之十
以内,每学期得续领此项奖学金。如得奖学生转入其他学系,则以转出学系
之排名为准。
第六条 凡领有(校内)其他奖学金者,不得重复申请本奖学金。
第七条 领取本奖学金者至多四学年,受奖学生自毕业、休学、退学之日起,不得继续
领取本奖学金;前项原因消失时,其当年之受奖资格亦不得恢复。
第八条 领取本奖学金,经查若有伪造或不实之情事者,将撤销其得奖资格,已领取之
奖学金应予缴回,并依校规议处。
第九条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陈请董事会核定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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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etaMisty:没有研究所的…… 还是先存点钱再去读好了= = 07/21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