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tea (茶)
看板Finance
標題[請益] 票據法 票據盜用問題
時間Wed Nov 18 22:29:54 2009
甲借用乙委託X銀行付款之空白支票,填寫金額、發票日,並簽名其上,
答案是此支票有效,乙需付票據責任。
我想知道的是:此種票據遭盜用的狀況,被盜用者要怎麼爭回自己的權益?
提出刑事訴訟嗎?
在票據法上,此支票據法定要件,所以支票有效,
凡簽名在票據者均應依所載文義負責,可是像乙的情況不是很衰嗎?
要怎麼爭回自己的權益?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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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140.144
1F:→ pineapple530:想知道+1 11/18 22:41
2F:→ RamirezX:但是乙根本沒在票據上簽名 不負票據責任 11/18 22:54
3F:推 bounds:甲是簽自己的名字還是乙的名字,會有不一樣的答案 11/19 08:44
4F:推 II36:有刑事則任 無票據上則任 76 年改的 11/19 09:25
5F:→ contea:解答說"甲未在支票上簽名,故甲無需付票據責任 11/19 09:47
6F:→ contea:但這樣甲不是構成票據偽造嗎?他應該是簽了乙的名字 11/19 10:00
7F:→ contea:若票據偽造,被偽造者跟偽造者皆無須負票據責任... 11/19 10:02
8F:推 myralove:可是這題題目不是有寫 甲在上面簽名? 志光寫的答案是甲要 11/19 22:25
9F:→ myralove:負責 11/19 22:25
10F:推 bounds:甲若未在票據上簽自己的名字,的確不用付票據上的責任 11/20 11:43
11F:→ bounds:但是甲仍有偽造文書的責任,乙可以對甲提出偽造文書之訴 11/20 11:48
12F:→ bounds:乙是根據民法跟刑法對甲提出的偽造文書告訴 11/20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