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tea (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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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票据法 票据盗用问题
时间Wed Nov 18 22:29:54 2009
甲借用乙委托X银行付款之空白支票,填写金额、发票日,并签名其上,
答案是此支票有效,乙需付票据责任。
我想知道的是:此种票据遭盗用的状况,被盗用者要怎麽争回自己的权益?
提出刑事诉讼吗?
在票据法上,此支票据法定要件,所以支票有效,
凡签名在票据者均应依所载文义负责,可是像乙的情况不是很衰吗?
要怎麽争回自己的权益?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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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140.144
1F:→ pineapple530:想知道+1 11/18 22:41
2F:→ RamirezX:但是乙根本没在票据上签名 不负票据责任 11/18 22:54
3F:推 bounds:甲是签自己的名字还是乙的名字,会有不一样的答案 11/19 08:44
4F:推 II36:有刑事则任 无票据上则任 76 年改的 11/19 09:25
5F:→ contea:解答说"甲未在支票上签名,故甲无需付票据责任 11/19 09:47
6F:→ contea:但这样甲不是构成票据伪造吗?他应该是签了乙的名字 11/19 10:00
7F:→ contea:若票据伪造,被伪造者跟伪造者皆无须负票据责任... 11/19 10:02
8F:推 myralove:可是这题题目不是有写 甲在上面签名? 志光写的答案是甲要 11/19 22:25
9F:→ myralove:负责 11/19 22:25
10F:推 bounds:甲若未在票据上签自己的名字,的确不用付票据上的责任 11/20 11:43
11F:→ bounds:但是甲仍有伪造文书的责任,乙可以对甲提出伪造文书之诉 11/20 11:48
12F:→ bounds:乙是根据民法跟刑法对甲提出的伪造文书告诉 11/20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