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EC100 (OEC100)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討論] 服貿問題的本源?
時間Mon Mar 24 02:00:50 2014
這幾天我參加了不少靜坐,也聽了不少課,但是一個議題沒有正反方論點也就不能了解對方的想法,他的下一步。
來談談反黑箱吧
反方論述法案包裹通關,當做行政命令過關。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329號解釋要旨,與外國締結之條約,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應送立法院審議。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若經立法院讀會程序通過的話,理論上其位階及效力與法律相當,加上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故不應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之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正方論述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訂定,協議之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第五條訂定之協議送交立法院備查,超過三個月若無反對則自動生效,此期限得以延期一次,因此超過六個月以上必定自動生效,就法條來看迅速生效的結果是立法院經過人民授權所訂定的法律中的規範,而既然立院並未提出異議的合法程序,因此就此項法律規定,服貿協議的生效並未違法。(從法源上就有後門可以開,兩條法也代表臺中非國與國
關係)
看完之後你有什麼想法?我的結論是你以為你在拯救臺灣,其實你早就被賣了,你以為水母沒腦,其實他想的可是好幾步以後的未來。就算他沒鬥掉王,他還是有備案,就是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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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OEC100:所以你們知道所謂的惡法是哪一條了,那要 36.239.196.110 03/24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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