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EC100 (OEC100)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讨论] 服贸问题的本源?
时间Mon Mar 24 02:00:50 2014
这几天我参加了不少静坐,也听了不少课,但是一个议题没有正反方论点也就不能了解对方的想法,他的下一步。
来谈谈反黑箱吧
反方论述法案包裹通关,当做行政命令过关。
依据司法院释字第 329号解释要旨,与外国缔结之条约,内容直接涉及国家重要事项或人民之权利义务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除经法律授权或事先经立法院同意签订,或其内容与国内法律相同者外,应送立法院审议。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若经立法院读会程序通过的话,理论上其位阶及效力与法律相当,加上涉及国家重要事项,故不应适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1条之规定:「各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应於院会交付审查後三个月内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视为已经审查……
正方论述依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订定,协议之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於协议签署後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其程序,必要时以机密方式处理,第五条订定之协议送交立法院备查,超过三个月若无反对则自动生效,此期限得以延期一次,因此超过六个月以上必定自动生效,就法条来看迅速生效的结果是立法院经过人民授权所订定的法律中的规范,而既然立院并未提出异议的合法程序,因此就此项法律规定,服贸协议的生效并未违法。(从法源上就有後门可以开,两条法也代表台中非国与国
关系)
看完之後你有什麽想法?我的结论是你以为你在拯救台湾,其实你早就被卖了,你以为水母没脑,其实他想的可是好几步以後的未来。就算他没斗掉王,他还是有备案,就是依法行政,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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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arfine:认真回答你,1资本主义 2.国家认同 123.192.74.58 03/24 02:03
2F:→ OEC100:所以你们知道所谓的恶法是哪一条了,那要 36.239.196.110 03/24 02:05
3F:→ OEC100:怎麽行动才是重点 36.239.196.110 03/24 02:06